当前位置:问答库>考研试题

2016年天津商业大学法学院710法理学与刑法学之《法理学》考研冲刺密押卷及答案

  摘要

一、简述题

1. 运用本章的知识,分析提高立法质量应当采取哪些措施。

【答案】(1)立法是动态和有序的事物,是具有阶段性、关联性、完整性的活动过程。因此要提高立法质量,就应该认识到立法活动的阶段性,并对每一个阶段的立法任务、特点和要求做好立法的工作; 同时立法活动是受到立法原则指导的,因此,要提高立法的质量就必须要在立法过程中贯彻立法的原则。

(2)在立法过程中严格按照立法程序进行

立法是动态的和有序的事物,是具有阶段性、关联性、完整性的活动过程。这一过程可分三阶段:①立法准备阶段; ②由法案到法的阶段; ③立法完善阶段。

理解立法是个活动过程,就要重视立法活动的阶段性,针对各阶段的立法任务、特点和客观要求,做好立法工作; 就要重视各阶段立法活动的关联性和完整性,从事某一阶段的立法活动,要想到为其他阶段立法活动准备条件,或积极利用以前阶段的成果和经验。

因此,在立法过程中必须要严格按照立法程序进行。

(3)立法应贯彻立法原则的要求

①宪法原则

立法应遵循宪法的基本原则,宪法是万法之母,是其他所有法律和法规直接或间接的立法基础。

②法治原则

立法应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从国家整体利益出发,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 立法的法治原则的内容和要求:

a. 一切立法权的存在和行使都应有法的根据; 立法活动的绝大多数环节都依法运行; 立法主体进行活动,其行为应以法为准则,行使法定职权,履行法定职责。

b. 规范立法制度和立法活动的法,应充分反映人民的意愿,有利于立法发展,有利于社会进步,有利于保障人的各种基本权利。

c. 关于立法方面的法,在立法活动中具有最高地位和权威,获得普遍服从,任何立法主体违反了它都要受到应有的追究。

③民主原则

民主原则的必要性主要有:

a. 实现人民主权所必需;

b. 反映人民意志和客观规律所必需;

c. 是对立法实行有效的监督和制约、防止滥用立法职权、个人独断或不尽立法职守所必需。 民主原则的要求主要有:

a. 需要从国情出发,建立较为完备的民主立法制度;

b. 要根据国情,在观念和制度的结合上坚持立法的民主原则;

c. 要注意民主和集中相结合。

④科学原则

立法的科学原则问题,也就是立法的科学化和现代化问题。科学原则的意义包括:

a. 坚持立法的科学原则,有助于产生建设现代法治国家所需要的高质量的良法;

b. 有益于尊重立法规律、克服立法中的主观随意性和盲目性;

c. 有利于避免或减少错误和失误,降低成本,提高立法效益。

科学原则要求主要有:

a. 需要实现立法观念的科学化和现代化。b.c. 需要从制度上解决问题。要建立科学的立法权限划分体制、立法主体设置体制、立法运行体制。要解决方法、策略和其他技术问题。

2. 简述法律职业的概念和特征。

【答案】(1)法律职业的概念

法律职业是指以律师、检察官与法官为代表的,受过专门的法律专业训练,具有娴熟的法律技能与伦理的人士所构成的具有自治性的职业共同体。

(2)法律职业的特征

①法律职业的技能以系统的法学理论或法律学问为基础,并不间断地培训、学习和进取。从西方法律职业形成的历史,我们将会看到法律职业是通过法律教育而得以培育的。

②法律职业共同体内部传承着一种职业伦理,从而维系着这个团体的成员,维护着这个团体的社会地位和声誉。这种职业伦理不同于大众伦理或公共道德,它是以职业为背景的,其作用在于维护职业共同体的社会地位与声望,并借此维系着各成员,保证他们不会因分工与竞争而出现分离甚至矛盾。

③法律职业共同体成员专职从事法律活动,具有相当大的自主性或自治性。法律职业共同体成员职业化地从事法律活动,不受外部力量的干涉,他们对自己的职业性活动负责,自主或自治地决定自己的活动。

④加入法律职业共同体必将受到认真考查,获得许可证,得到头衔。比如律师与法官资格的取得必须经过司法统一考试。在共同体认可其职业知识、语言、思维、技术等素养的前提下方能进入法律职业共同体。

二、论述题

3. 谈谈你对法与人权关系的理解。

【答案】法与人权的一般关系主要表现在:

(1)人权可以作为判断法律善恶的源泉

人权是现代民主政治的目的,也是现代进步文明法律所要实现的价值目标之一,它构成了法律的人道主义基础。人们可以根据人权的精神来判断法律的善与恶、好与坏。不体现人权要求的法律不是好的法律,是永远不会促成法制秩序的法律; 而体现人权精神和内容的法律,一般来说都是好的法律,是体现社会进步的法律。人权对法的作用体现在:

①指出了立法和执法所应坚持的最低的人道主义标准和要求;

②可以诊断现实社会中法律侵权的症结,从而提出相应的法律救济标准和途径;

③有利于实现法律的有效性,促进法律的自我完善。

(2)法是人权的体现和保障

人权的法律保护始终是人权实现的最直接的保障手段。一个国家的法制状况如何将直接影响人权实现的程度。

①通过立法的形式,人权才得以具体化,这是由法律的规范性决定的。

②通过执法和司法,人权得到最强有力的保障,这是由法律的国家意志性和国家强制力所决定的。

③从历史和现实的角度看,人权的法律保护主要表现为国内法的保护。这种保护己逐渐形成一个体系,分为立法保护、司法保护、个人保护等。

a. 人权的立法保护包括三种形式:

第一,国家宪法以根本大法的形式确认人权的一般原则或将个人的人权规定为“公民的基本权利”。

第二,基本的实体法部门将人权转化为公民的各种具体权利(民事权利、劳动权利等)。

第三,各种程序法规定了人权行使的方法以及在人权受到阻碍时获得法律救济的措施和程序,国家负有排除该类人权实现障碍和向其提供条件的义务。

b. 人权的司法保护主要是指通过司法机关执行法律的活动对人权所进行的保护。这种保护除司法机关严格执行法律的规定保护个人权利外,司法机关自身也对人权的实现行使特定的保障职能。

c. 人权的个人保护是指公民个人对自己的人权实现依法所采取的保障措施。这是人权主体的自我保障方式。在法治社会里,人权主体对侵害的抵抗己由过去的以暴制暴式的对恶政的抵抗逐渐转为宪法秩序、法律秩序下的和平抵抗。

d. 人权的国际保护也是值得重视的法律保护方式。这是二战结束后人权保障的新机制、新发展。

4. 为什么说秩序是法律的基础价值?

【答案】秩序,乃人和事物存在和运转中具有一定一致性、连续性和确定性的结构、过程和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