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福州大学综合知识之知识产权法考研复试核心题库
● 摘要
一、名词解释
1. 防御商标
【答案】防御商标是指同一商标所有人把自己的商标同时注册在其他非同种或非类似的商品上的商标。如“海尔”商标可以在家用电器之外的其他商品,甚至所有类别商品上进行注册,以阻止他人的注册和使用。防御商标的注册可以保护知名商标,不必担心因不使用而被撤销,也不必担心他人申请注册在先,可以追究他人在指定商品上使用该防御商标的侵权责任,延伸注册商标的权利。
2. 知识产权与所有权
【答案】(1)概念
知识产权是指人们对于自己的智力活动创造的成果和经营管理活动中的标记、信誉所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广义的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邻接权、商标权、商号权、商业秘密权、地理标记权、专利权、植物新品种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等各种权利。狭义的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含邻接权)、专利权、商标权三个主要组成部分。
所有权是指权利人对其所有之物的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并排除他人干涉的权利。
(2)二者之间的关系
知识产权与所有权均是绝对权,但知识产权是新型的有别于财产所有权的无形财产权。
权利客体的非物质性是知识产权区别于财产所有权的本质特性。知识产权的客休即知识产品(或称为智力成果),是一种没有形体的精神财富。知识产品之无形是相对于动产、不动产之有形而言的,它具有不同的存在、利用、处分形态。
3. 联合商标
【答案】联合商标是指同一企业在同一或类似商品上申请注册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近似商标。其中一个指定为正商标,其他近似的商标一起构成具有防卫性质的辅助商标。联合商标中首先注册的或者主要使用的为主商标,其余的则为辅助商标。因联合商标作用和功能的特殊性,其中的某个商标闲置不用,不致被国家商标主管机关撤销。由于联合商标相互近似的整体作用,因此,联合商标不得跨类分割使用或转让。
4. 商标第二含义
【答案】商标“第二含义”,是指直接表达商品或者服务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产地等特点的叙述性文字、图形等或其组合,经过长期使用后,产生了原叙述性含义以外的、具有标示商品或者服务特定来源功能的新含义。它实际上是由被禁止用作商标的叙述性文字或者图形等转化而来,是受传统商标法保护以外的商业标志。显
著性是商标的本质特征,同商标固有的显著性相比,商标的“第二含义”是通过使用取得商标的显著性的。
5. 集体商标与地理标志
【答案】(1)集体商标的概念
集体商标是指以工商业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名义注册、供该组织成员在工商业活动中使用,以表明使用者在该组织中的成员资格的标志。集体商标的使用者是该协会、集体组织的成员。集体商标的对象可以是商品也可以是服务。
(2)地理标志的概念
地理标志是指标示某商品来源于某地区,该商品的特定质量、信誉或其他特征主要由该地区的自然因素或人文因素所决定的标志。带有地理标志的产品不仅表示产品来自何地,更重要的是表明产品由其产地的特殊环境所决定的特殊质量。
(3)集体商标与地理标志之间的联系与区别
地理标志可以作为集体商标,由该标志所标示商品或服务的代表性机构,如行业协会,作为商标注册人并对该商标的使用进行管理,该地区范围内某一商品或服务的经营者共同使用。但它们之间也有小同之处,集体商标所指示的是商品的生产经营者,在该组织中的成员资格,并不直接反映商品质量或特色,其作用是向消费者表明使用该商标的集体组织成员所经营的商品或服务项目具有共同特点,而地理标志表明商品产地、商品质量和特有品质,有品质担保、质量认证的功能。
6. 地理标志(原产地名称)
【答案】地理标志是指标示某商品来源于某地区,该商品的特定质量、信誉或其他特征主要由该地区的自然因素或人文因素所决定的标志。其特征有:
①地理标志的地理名称具有真实性,标明了商品或服务的真实来源地。
②地理标志所标示的商品为驰名的地方特产。
③只有当一个地名与其所标示的具有特定品质的商品相关联时,该地名才是这一商品的地理标志。
④地理标志的使用人是该产地利用相同的自然条件、采用相同传统工艺的生产经营者。
7. 保护作品完整权
【答案】保护作品完整权,是指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所谓歪曲,指曲解作品原意,损坏作品表现形式之行为; 篡改,则是指以作伪的手段增删,变更作品之行为。在我国,下列情况一般不视为侵犯修改权和作品内容完整权:①编辑将作者原稿笔误或者错误的标点符号加以订正; ②因复制技术所生客观变更; ③作者死后,其遗稿明显的错误、脱漏、误植等的补正; ④在作者遗稿中适度插入参考图画、照片、解说及判例,或者加以索引,但不得歪曲篡改原作品。
8. 职务作品
【答案】我国《著作权法》第16条第1款规定,公民为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是职务作品。所谓工作任务,是指公民在该法人或者该组织中应当履行的职责。我国著作权法对职务作品之归属作了明确规定。
(1)一般职务作品的著作权归作者享有,但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
(2)对法律规定的某些特殊的职务作品,作者只享有署名权,著作权的其他权利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给予作者奖励。
二、简答题
9. 简述地理标志的国际保护。
【答案】地理标志的国际保护是相对于国内保护的另一种形式,主要体现于各类国际公约和协定中,当前对地理标志的国际保护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1)《巴黎公约》,这是最早保护地理标志的国际公约,该公约第1条明确将货源标志与原产地名称即地理标志列入工业产权的保护对象,同时对侵权行为也作了规定。
(2)《制止商品产地虚假或欺骗性标记马德里协定》,该协定于1891年在马德里缔结,是《巴黎公约》的一个特别协定,对成员国之间制止虚假货源标记作了具体规定。
(3)《保护原产地名称及其国际注册协定》,该协定于1958年由《巴黎公约》的部分成员国在里斯本签订,确立了在该协定成员国的国家保护基础上对地理标志的国际保护体系。该协定首次概括了原产地和原属国的定义,还对保护地理标志的目的及原产地的国际注册作了规定。
(4)《发展中国家原产地名称和产地标记示范法》,该法于20世纪60年代通过,为广大发展中国家保护地理标志提供了一个立法的范本,并对此提供了更完善的保护措施,详细规定了地理标志的保护条件以及违法使用的责任等。
(5)《知识产权协定》,该协定于1993年通过,协定第3节第22条第1-4款,把地理标志作为一项独立的知识产权加以保护。《知识产权协定》是目前保护地理标志的最新、也是最全面的国际条约。该协议明确界定了地理标志的概念,并要求成员为利害关系人提供法律救济手段。
10.简述商号权的内容。
【答案】商号权的内容主要包括:
(1)设定权
民商事主体享有依法决定其商号的权利。但是,禁止使用下列内容和文字:
①有损于国家、社会公共利益的;
②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者误解的;
③外国国家(地区)名称、国际组织名称;
④政党名称、党政军机关名称、群众组织名称、社会团体名称及部队番号;
⑤汉语拼音字母〔外文名称中使用的除外):
⑥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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