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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广西师范大学知识产权法复试实战预测五套卷

  摘要

一、名词解释

1. 网络传播权

【答案】信息网络传播权,是指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该项权利是《著作权法》修订所增列的一项重要的著作财产权。为了适应信息技术发展的需要,解决司法实践中遇到的问题,2006年5月10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并于2006年7月1日开始施行。它的通过,标志着我国有关信息网络传播权的法律规制体系化的实现。

2. 相关权与著作权

【答案】相关权,是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自己在传播作品过程中所创造之成果依法享有的权利。相关权只是大陆法系国家授予的权利,与著作权有关,但却平行于著作权。英美法系国家并没有相关权的规定。

著作权,是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依法享有的财产权利和精神权利的总称。在我国,著作权即版权。著作权有三个重要特征,即内容的双重、具体化的专有性和著作人身权保护期的无限性。

相关权主体通过传播现有作品获得权利,而著作权主体则是通过创作作品获得权利。相关权的客体是传播行为所产生的智力创造性成果,而著作权的客体是创作行为所产生的独创性智力成果。

3. 知识产权法

【答案】知识产权法是指因调整知识产权的归属、行使、管理和保护等活动中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知识产权法的综合性和技术性特征十分明显,在知识产权法中,既有私法规范,也有公法规范; 既有实体法规范,也有程序法规范。但从法律部门的归属上讲,知识产权法仍属于民法,是民法的特别法。民法的基本原则、制度和法律规范大多适用于知识产权,并且知识产权法中的公法规范和程序法规范都是为确认和保护知识产权这一私权服务的,不占主导地位。

4. 作品

【答案】作品,是文学、艺术或者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作品有以下内涵:

(1)作品必须是已经表达出来的形式。在作者大脑中形成而没有以任何方式表达出来的东西,就不是著作权法所称的作品;

(2)作品必须是文学、艺术或者科学领域内的表达形式;

(3)作品必须表达出作者的综合理念。

5. 专利权与商业秘密权

【答案】(1)专利权是专利法的核心内容,它是国家专利主管部门依据专利法授予发明创造人或合法申请人对某项发明创造在法定期间内所享有的一种独占权或专有权。专利权具有知识产权最基本的特性:

①专有性,也称独占性、排他性、垄断性;

②地域性;

③时间性。

(2)商业秘密是人类智力活动的结果,因此商业秘密权是一种无体财产权,具有与有形财产一样的价值与意义。

(3)联系

商业秘密权在性质上与专利权并无二致,都是人类智力活动的结果,可以进行转让、继承、信托。二者都属于无形财产权。

(4)区别

专利是不允许重复研发的,在法律的空间效力内,对许可合同当事人外的任何第三人,不管是用什么手段获得与专利相同的方案,都不能为经营目的对其实施。

商业秘密是在特定的某些人范围内靠“采取保密措施”产生的一种权利。这种权利没有对抗特定人范围之外的善意第三者的功能,因为第三者不是特定范围内的人,没有特定人的义务。同时,只要不是非正当手段,即使获得权利人的商业秘密信息,也是善意占有,并可实施。

6. 邻接权

【答案】邻接权,又称作品传播者权,是指与著作权相邻近的权利。邻接权是在传播作品过程中产生的权利。作品创作出来后,需在公众中传播,传播者在传播作品中有创造性劳动,这种劳动亦应受到法律保护。传播者传播作品而产生的权利被称为著作权的邻接权。在我国,邻接权主要是指出版者的权利、表演者的权利、录像制品制作者的权利、录音制品制作者的权利、电视台对其制作的非作品的电视节目的权利、广播电台的权利。

7. 联合商标

【答案】联合商标是指同一企业在同一或类似商品上申请注册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近似商标。其中一个指定为正商标,其他近似的商标一起构成具有防卫性质的辅助商标。联合商标中首先注册的或者主要使用的为主商标,其余的则为辅助商标。因联合商标作用和功能的特殊性,其中的某个商标闲置不用,不致被国家商标主管机关撤销。由于联合商标相互近似的整体作用,因此,联合商标不得跨类分割使用或转让。

8. 专利间接侵权

【答案】专利间接侵权是指鼓励或诱使别人实施侵害专利权的行为,行为人本身的行为并不构成专利侵权。常见的形态有:

①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以生产经营为目的制造、出售专门用于专利产品的关键部件或者专门用于实施专利方法的设备或材料;

②未经专利权人授权或委托,擅自许可或者委托他人实施专利。间接侵权行为人有过错,对专利权人造成了损害,促使和导致了直接侵权行为的发生,与直接侵权构成共同侵权。由于间接侵权的成立以直接侵权为前提,所以,只有确定了直接侵权的事实后,才能确认间接侵权。

二、简答题

9. 简述对驰名商标的法律保护。

【答案】我国立法对驰名商标的保护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对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也给予保护

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申请注册的商标,是通过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而且容易造成混淆的,商标局将不予注册并禁止其使用。

(2)扩大了对注册的驰名商标的保护范围

将对注册的驰名商标的保护范围扩大到“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上”,只要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3)驰名商标所有人享有特殊期限的排他权

已经注册的商标,与驰名商标发生冲突的,自商标注册之日起5年内,驰名商标所有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 对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5年的时间限制。

(4)禁止将他人的驰名商标作为企业名称使用

当事人认为他人将其驰名商标作为企业名称登记,可能欺骗公众或者对公众造成误解的,可以向企业名称登记主管机关申请撤销该企业名称登记,企业名称登记主管机关应当依照《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来处理。

10.如何理解专利无效宣告的效力?

【答案】专利无效宣告,是指自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专利法规定而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宣告该专利权无效的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在对这种请求进行审查后所做出的宣告专利权无效或维持专利权的决定。

(1)专利无效宣告效力的一般规定

在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决定生效时,专利权转让合同己经签定尚未履行的,该合同应当解除。在专利合同实施许可合同履行期间,专利权被宣告无效的,应当终止合同。被许可人即可停止支付使用费,宣告无效前应当支付使用费而未支付的,也可不再支付; 但已经支付的,除当事人另有协议外,被许可人不能要求返还。

(2)专利无效宣告效力的例外规定

①因专利权人恶意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专利权人应当给予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