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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郑州大学法学院刑事诉讼法复试笔试最后押题五套卷

  摘要

一、名词解释

1. 刑事辩护

【答案】刑事辩护是指刑事案件的被追诉人及其辩护人反驳对被追诉人的指控,提出有利于被追诉人的事实和理由,论证被追诉人无罪、罪轻或者应当减轻、免除处罚,维护被追诉人的程序性权利,以保障被追诉人合法权益的诉讼活动。

2. 侦查机关

【答案】侦查机关是享有国家赋予的侦查权,依法对刑事案件进行专门调查工作和有关强制性措施的国家机关。一个国家的侦查机关的构成由其法律加以确定。在我国,侦查机关包括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和人民检察院。军队保卫部门、监狱以及走私犯罪侦查部门在办理特定的刑事案件时,与上述侦查机关享有相同的职权,也属于侦查机关范畴。

3. 强制指定辩护与任意指定辩护

【答案】(1)强制指定辩护与任意指定辩护的概念

强制指定辩护是指在下列情形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①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

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未成年人;

③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

任意指定辩护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本人及其近亲属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2)强制指定辩护和任意指定辩护的区别

①出现情形不同。前者必须是出现了法定的三种情形; 后者是由于经济困难和其他原因。 ②启动主体不同。强制指定辩护是由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通知法律援助机关启动的; 任意指定辩护则是通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本人及其近亲属向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而启动的。

4. 刑事诉讼中的回避

【答案】刑事诉讼中的回避,是指与案件有某种利害关系或者其他特殊关系的审判人员、检察人员和侦查人员等不得参与该案诉讼活动。这一制度,称为“回避制度”。回避制度是为了确保司法公正而确立的制度。回避制度有利于确保刑事案件得到客观公正处理,确保当事人在刑事诉

讼中受到公正对待,确保司法机关和司法活动的公信力。

5. 涉外刑事诉讼程序

【答案】涉外刑事诉讼程序是指我国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机关依法办理具有涉外因素的刑事案件时适用的特别诉讼程序。“涉外因素”主要是指诉讼当事人全部或部分为外国人(包括无国籍人、外国法人或组织),或者刑事案件发生在国外。根据最高法《解释》第392条的规定,具有涉外因素的刑事案件有以下四类:

①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外国人犯罪的或者我国公民侵犯外国人合法权利的刑事案件; ②符合《刑法》第7条、第10条规定情形的我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罪的案件; ③符合《刑法》第8条、第10条规定情形的外国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的案件;

④符合《刑法》第9条规定情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在所承担国际条约义务范围内行使管辖权的案件。

6. 立案管辖

【答案】刑事诉讼中的立案管辖,在诉讼理论上又称职能管辖或部门管辖,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各自直接受理刑事案件的职权范围,也就是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之间,在直接受理刑事案件范围上的权限划分。立案管辖所要解决的是哪类刑事案件应当由公安司法机关中的哪一个机关立案受理的问题。

7. 取保候审

答; 取保候审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保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逃避或妨碍侦查、起诉和审判,并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方法。取保候审的种类有:

①保证人保证方式:

②保证金保证方式。

这两种方式是选择关系,不能同时使用。

【答案】

8. 无因回避

【答案】无因回避又可称为强制回避或不附理由的回避,是指有权提出回避申请的人无须提出任何理由,即可要求法定数量的司法人员回避,这种申请一旦提出,即可导致这些司法人员回避。

9. 取保候审、监视居住

【答案】(1)取保候审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保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逃避或妨碍侦查、起诉

和审判,并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方法。

监视居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用的,命令其不得擅自离开住所或者居所并对其活动予以监视和控制的一种强制方法。

(2)二者有以下区别:

①取保候审分为保证人式的取保候审及保证金式的取保候审,后者需要交纳保证金,而监视居住一律不需要交纳保证金。

②期间不同。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而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③取保候审期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会见他人; 而监视居住期间,未经监督机关批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得会见他人。

10.间接送达

【答案】间接送达是指送达人员将诉讼文件交给收件人本人,收件人本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收到日期,并且签名或者盖章的一种送达方式。如果收件人本人不在,由他的成年家属或所在单位的负责人代收,代收人也应当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收到日期,并且签名或者盖章。收件人本人或者代收人在送达回证上签收的日期为送达的日期。间接送达与直接送达具有相同的效力。

二、简答题

11.简述刑事赔偿请求的提出。

【答案】(1)刑事赔偿请求权人

刑事赔偿请求权人是指有权提出刑事赔偿申请,要求国家承担刑事赔偿责任的人。刑事赔偿请求权人包括:

①受害人个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赔偿请求权原则上应由受害者行使,被害者有能力提出国家赔偿请求却不提出的,意味着他放弃自己的赔偿请求权。这里的受害者既包括自然人,也包括法人和其他组织。

②委托代理人

在实践中,有时受害者确实由于疾病、伤害等原因不能正确表达自己或无力表述自己的意思时,应当允许其委托代理人行使请求权。

③受害的公民死亡,其继承人和其他有扶养关系的亲属

受害人死亡不会导致其赔偿请求权消灭。受害者死亡后,应当由其继承人优先行使请求权,然后才由其他对受害者具有扶养义务的亲属行使请求权。

(2)刑事赔偿请求的方式

刑事赔偿请求不应采取提起诉讼的方式。提出赔偿请求一般采取书面形式,即提交刑事赔偿申请书,提出赔偿申请也可以采取口头形式,赔偿请求人书写申请书确有困难的,可以委托他人代书; 也可以口头申请,由赔偿义务机关记入笔录。

(3)刑事赔偿请求的时效

赔偿请求权人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为2年,自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被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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