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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山西财经大学法学803法律综合之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考研题库

  摘要

一、名词解释

1. 有约定的行政补偿

【答案】有约定的行政补偿指行政补偿义务机关与被补偿人在损失发生之前或之后己就补偿问题达成协议的行政补偿。有约定补偿具有双力一性,被补偿人一般不得对已约定的补偿数额提出异议。

2. 信访

【答案】信访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有关国家机关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建议和要求,并要求做出相应处理的行为。

它是我国公民行使申诉权的形式之一,信访机关对公民信访做出的处理是国家向公民提出的一种救济方式。

3. 行政法规

【答案】行政法规是指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所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行政法规具有以下特征:

①从主体上看:行政法规的制定权专属于国务院,其他任何组织都无权制定行政法规;

②从依据上看:行政法规是依据宪法与法律而制定的,因此它具有从属国家法律性,其内容不得与宪法和法律相抵触。

③从性质上看:行政法规属于法律规范的一种形式,属于“法”的范畴。

④从内容上看:除专属于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内容外,它可以规范政治、经济、教育、科技、文化、外事等各个领域的国家和社会管理事务。

4. 行政行为的拘束力

【答案】行政行为成立后,其内容对有关人员或组织所产生的法律上的约束效力,有关人员和组织必须遵守、服从。行政行为的拘束力具体表现在以下两个力一面:

①对行政主体的拘束力;

②对行政相对人的拘束力。

5. 行政规章

【答案】行政规章是有关行政机关依法制定的事关行政管理的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总称,包括地方政府规章和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指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性法规,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

部门规章指国务院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

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权限范围内,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总称。

6. 行政委托与指定管辖

【答案】①行政委托与指定管辖的含义:

行政委托是指行政机关委托行政机关系统以外的社会公权力组织或私权利组织行使某种行政职能、办理某种行政事务。

指定管辖是指上级人民法院用裁定的方式,将某一案件交由某个下级人民法院进行管辖的法律制度,是属于行政诉讼领域的制度。

②两者的区别在于:

a. 主体不同。行政委托的主体是依法享有行政职权的行政主体; 指定管辖的主体是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申请的法院的或管辖权争议双方共同的上级法院。

b. 原因不同。行政委托是为方便行政事务管理之需要; 指定管辖是为了解决法院之间的案件管辖争议。

c. 被行政委托的主体是其他行政机关、机构、企事业单位、其他社会组织或个人; 被指定管辖案件的法院是更合适管辖案件的法院。

d. 行为的后果不同。行政委托不会因此而发生职权及职责的转移,被委托组织也不能因此取得行政主体资格; 指定管辖后,案件由被指定法院管辖和审理。

e. 行政委托的行政主体必须作出明确具体的委托决定,规定委托事项范围、职权内容、委托时间、委托人和被委托人之间的关系。且要监督其行使; 指定管辖后,案件由被指定法院负责,上级无权干涉,只有审判监督权。

7. 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答案】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也称法院的主管范围,是指法律所规定的人民法院所受理的行政案件的范围,或者说人民法院解决行政争议的范围和权限。

8. 行政诉讼的受理

【答案】行政诉讼的受理指人民法院对原告的起诉行为进行审查后,认为起诉符合法律规定的要件,在法定期限内予以立案; 或者认为起诉不符合法律规定,决定不予受理的行为。

9. 肯定性行政行为与否定性行政行为

【答案】这是基于行政行为的内容所体现对相对人请求的态度不同所作的一种分类。

行政相对人向行政主体申请某项权利时,行政主体作出同意决定的,称作肯定性行政行为; 反之,称作否定性行政行为。无论肯定性还是否定性行为,都还可细分为全部肯定性或全部否定性、部分肯定性或部分否定性行为。

这种分类仅适用于依申请行为领域,依职权行为中不存在这一划分。区分这两种行为最为重要的意义在于,厘清不作为行政行为与否定性行政行为的关系。其实,不作为行政行为与否定性

行政行为是完全不同的:

①不作为与作为行为是根据行为的方式确定的,肯定性与否定性行为则是根据行为的内容同意申请或不同意申请)确定的。

②不作为与作为行为既发生在依申请行为之中,也发生在依职权行为之中,而肯定性或否定性行为只发生在依申请行为之中。

③肯定性或否定性行为只发生在作为行为中,不发生在不作为行为之中。

10.正当程序权

【答案】正当程序权是指行政相对人在行政主体作出与其自身权益有关、特别是不利的行为时,有权要求行政主体告知行为的根据,说明理由; 有权陈述自己的意见看法,提供有关证据材料,进行说明和申辩,必要时可为之举行听证。

11.行政主体

【答案】行政主体是指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国家行政职权,作出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的行政行为,并能由其本身对外承担行政法律责任,在行政诉讼中通常能作为被告应诉的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行政主体具有以下特征:

①行政主体能够依法行使行政职权;

②行政主体能够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职权;

③行政主体能够独立对自己行使行政职权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12.诉讼终结

【答案】诉讼终结即在诉讼过程中,因出现使诉讼不能继续进行且不能恢复或者诉讼继续进行已经没有实际意义的情况,人民法院裁定结束正在进行的诉讼程序。在诉讼终结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对当事人之间的争议因没有必要而没有作出实体处理。导致诉讼终结的情况有以下两类:①诉讼继续进行己经没有实际意义。如原告撤诉,法院同意,就可以终结诉讼。②诉讼无法继续进行。如原告死亡,没有近亲属或者近亲属放弃诉讼权利的; 作为原告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后,其权利义务的承受人放弃诉讼权利的。

二、简答题

13.简述受委托组织的法律地位及权利。

【答案】受委托组织是指受行政机关委托行使一定行政职能的非国家行政机关的组织。

(1)受委托组织的法律地位

①受委托组织不是行政主体,它行使一定行政职能必须以委托行政机关的名义,且由委托行政机关对其行为向外部承担法律责任。

②受委托组织在内部行政法律关系上,是作为与委托行政机关相对的独立一方当事人,即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