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北方工业大学宪法学考研复试核心题库
● 摘要
一、概念题
1. 刚性宪法和柔性宪法
【答案】(1)刚性宪法是指创制宪法的形式和程序不同于一般法律,具有特殊严格的要求,不论是制定宪法,修改宪法,还是解释宪法,都必须按照一套严格的法律程序进行。刚性宪法有以下几种情况:
①制定或修改宪法的机关不是普通立法机关,而往往是特别成立的机关;
②制定或者修改宪法的程序严于一般的立法程序;
③不仅制定或修改宪法的机关不是普通立法机关,而制定或修改宪法的程序也不同于普通立法程序。实行成文宪法的国家往往也是实行刚性宪法的国家。
(2)柔性宪法是指可以按照修改普通法律的程序进行修改的宪法。在柔性宪法国家,由于宪法和法律由同一机关根据同样的程序制定或者修改,因而它们的法律效力和权威并无差异。实行不成文宪法的国家往往也是实行柔性宪法的国家,以英国为典型。
(3)刚性宪法与柔性宪法的宪法分类是英国学者蒲莱士最早提出来的。以宪法有无严格的制定和修改机关以及程序为标准。这种分类的意义是有限的:
①刚性与柔性之分无从解释宪法修改的难度;
②世界上大部分宪法属于刚性宪法,然而这些宪法往往也是千差万别的。
2. 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答案】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是指依照有关法律规定,以城乡居民(村民)一定的居住地为纽带和范围设立,并由居民(村民)选举产生的成员组成的,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社会组织。从性质上说,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并非国家机关,而是特定范围内的人民依照法律规定而成立的自我管理、服务自我的群众性组织. 在性质上实属一个社会团体。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特点:①基层性:②独立性:③自治性。
3. 集体所有制
【答案】集体所有制是指生产资料归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劳动者共同所有的一种所有制形式。这种形式的特点在于生产资料是集体经济组织的公共财产,劳动者之间存在着互助合作的关系,劳动者同生产资料的结合仅限于集体经济组织的范围之内。我国农村的集体所有制经济,是在建国初期个体农业社会主义化的过程中建立起来的,而城镇的集体所有制经济则是在对手工业实行社会主义改造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
4. 共和制
【答案】共和制是指国家权力属于人民,由民选的国家机关或国家领导人依法以民主方式行使国
家权力的政治制度。共和制政体是目前世界上多数国家采用的政体形式,就其具体形式而言主要包括总统制、议会共和制、委员会制和半总统半议会制等四种政权组织形式。
5. 成文宪法与不成文宪法
【答案】(1)成文宪法是指由一个或者几个规定国家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的宪法性法律文件所构成的宪法典。不成文宪法是指没有统一的法典形式,宪法规范往往公布在各种宪法性文件、宪法惯例和法院的判决中。这是由英国学者蒲莱士首次提出的宪法分类,依据的标准为宪法是否具有统一的法典形式。
(2)成文宪法和不成文宪法的区别在于:
①两者的划分是相对的,它们之间的区别是程度上的而非性质上的。不论成文宪法或者不成文宪法都是由具有宪法效力的宪法规范所构成的。
②即使在成文宪法国家,除了宪法典之外,不成文宪法的形式也构成宪法制度的重要基础,通常以宪法惯例、宪法判例或者权威性的法律文件弥补宪法典的缺失。
③不成文宪法国家的宪法也会发生变化和发展。
6. 人权与基本权利
【答案】公民的基本权利是指由宪法规定的,公民为实现自己必不可少的利益、主张或自山,从而为或不为某种行为的资格或可能性。人权是指人作为人所固有的权利。二者既有联系又有区别。二者的联系在于:在通常意义上,人权和基本权利是对公民基本人权的不同称谓,二者在本质上是一致的,都是相对于国家而存在的。二者的区别在于:人权既包括法律化的权利,也包括非法律化的权利,公民的基本权利仅指由宪法和法律所规定的权利,其范围比人权要小; 基本权利在时序上比人权要晚,是人权发展的产物; 在国内法上,人权与公民基本权利通常交叠使用; 在国际法上,常用人权的概念,很少用基本权利概念。
二、简答题
7. 简述宪法规范作用的主要力式。
【答案】宪法规范作用的主要方式包括:
(1)指引作用,指宪法或宪法性法律对公民、国家等主体的行为起到导向、引路的作用。这主要通过权利和权力的设定来实现。
(2)评价作用,指宪法作为一种行为标准和尺度,具有判断、衡量人们行为的作用。宪法的评价包括专门评价和一般评价。前者是指宪法专门授权的国家机关对公民、国家机关的行为所作的评价,这种评价具有国家强制力,产生法律效力; 后者是指普通主体以舆论形式对他人行为所作的评价,是公民、社会团体及一般国家机关的自发行为。
(3)预测作用,指根据宪法或宪法性法律的规定,人们可以预先知晓或估计到其他人将如何行为以及行为的后果,从而对自己的行为作出合理安排。
(4)教育作用,指通过宪法的实施对宪法关系主体今后的行为发生影响。对违宪行为的制裁可以
告诫其不要再作出同类行为,对合宪行为的鼓励和保护可以起到示范和促进作用。
(5)强制作用,即通过制裁违宪行为,加强宪法的权威性,保护公民权利和国家权力的正当行使,维护既定的宪政秩序。
8. 简述《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内容与意义?
【答案】(1)《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共7章56条,其主要内容包括以下两个方面:
①确立了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的国家制度。
它规定中华民国由中华人民组织; 中华民国的主权属于国民全体; 中华民国人民一律平等,无种族阶级区别; 从而彻底否定了“主权在君”的封建君主专制制度和等级特权制度。它还规定了“三权分立”式的政权组织形式,即“中华民国以参议院,临时大总统,国务员,法院行使治权。”参议院是最高立法机关,临时大总统和国务员(国务总理和各部总长的总称)是最高行政机关,法院是司法机关。根据规定,法官独立审判不受上级官厅的干涉。
在参议院、临时大总统、国务员三者关系中,参议院拥有广泛权力,国务员也负有实际责任,临时大总统则要受到很大的牵制,几乎不能独立行使其权力。这充分反映了资产阶级革命派力图通过“议会斗争”和“责任内阁”这两件法宝,限制袁世凯的权力,维护民国基础的意图。 ②赋予了人民较为广泛的权利和自由。
它规定人民享有人身、住宅、财产及营业权; 有言论、著作、游行、集会、结社、通信、信仰、居住、迁徙等自由。它还规定只有在为了“增进公益,维持治安,或非常紧急必要时”,才能依法对人民的权利和自由加以限制。这些规定反映了资产阶级革命派要求发展资产阶级民主制度,反对封建专制制度的倾向。
(2)《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意义
①((中华民国临时约法》是中国民族资产阶级革命的产物,是中国历史上惟一的一部资产阶级性质的宪法性文件;
②它以根本法的形式宣告了在中国延续了两千多年的封建制度的终结,肯定了辛亥革命的胜利成果,建立了中国历史上第一个民主共和国,确认了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的基本国家制度,赋予了人民较为广泛的权利和自由,标志着中国历史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
③体现了一定的民主性和革命性,对于民主共和观念的确立、传播和中国民主革命进程的继续发展,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和历史意义;
④但由于中国民族资产阶级的软弱性和阶级局限性,它未能提出彻底的反帝、反封建纲领,反映了资产阶级革命派与帝国主义、立宪派和旧军阀的妥协。由于没有政权保障,袁世凯上台以后,《临时约法》很快便被束之高阁,成为几张废纸。
9. 宪法解释与法律解释的卞要区别是什么?
【答案】宪法解释是一种探求宪法规范客观内涵的活动,具体指一定主体对宪法内容、含义及其界限所做的一种说明。宪法解释是1种广义上的法律解释,但是宪法解释与法律解释有以下区别:
(1)宪法解释是把宪法规范适用于现实生活的过程与活动,解释过程与国家的政治共同体与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