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北方工业大学宪法学(同等学力加试)之宪法复试仿真模拟三套题
● 摘要
一、概念题
1. 集体所有制
【答案】集体所有制是指生产资料归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劳动者共同所有的一种所有制形式。这种形式的特点在于生产资料是集体经济组织的公共财产,劳动者之间存在着互助合作的关系,劳动者同生产资料的结合仅限于集体经济组织的范围之内。我国农村的集体所有制经济,是在建国初期个体农业社会主义化的过程中建立起来的,而城镇的集体所有制经济则是在对手工业实行社会主义改造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
2. 宪法解释
【答案】宪法解释是指在宪法实施过程中,由一定主体对宪法内容、含义及其界限所作的一种说明。宪法解释具有宪法效力。宪法解释的概念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的宪法解释主体广泛,除有权机关解释外,还包括政府、社会团体、学者等对宪法的解释。狭义的宪法解释是指有权解释宪法的机关根据宪法的原则和精神对宪法的条文、语句和文字的含义所作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解释。我国宪法解释的机关是指宪法规定的有权解释机关即全国人大常委会。
3. 形式平等与实质平等
【答案】形式平等是指国家承认所有的人在法律卜一律平等,在法律权利和义务卜给以相同的对待,禁止差别待遇的歧视对待。实质平等是指国家对形式上的平等可能导致的事实上的不平等,针对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对特定的人群在经济上、社会会上、文化上等方面与其他人群存在的事实上的差异,根据理性的、合理的、正当的决定,采取某些适当的、必要的、合理的区别对待的方式和措施,从而在实质上为公民提供平等发展的条件。
4. 职业代表制
【答案】职业代表制是指将选举人依职业予以分类,根据职业团体而不是居住区或行政区域,选举代表或议员的制度。我国选举制度主要实行地域代表制,同时也采职业代表制。这样规定,既可以按居住状况划分为选举单位,也可以按生产单位、事业单位、工作单位来划分选举单位。
5. 具体权利与抽象权利
【答案】具体权利是指当受到侵害后可以诉诸特定的违宪审查机关予以保护和救济,请求发动法律强制机制的那些基本权利,人部分的自由权均属于具体权利; 抽象权利是指受到侵害后不能直接诉诸特定的违宪审查机关保护,而须有待于立法具体化才能在普通法律层面上得到司法救济的那些基本权利,各种社会权利大多属于抽象权利。
6. 单一制、联邦制与邦联
【答案】国家结构形式是指国家整体与其组成部分之间、中央政权与地方政权之间的相互关系。国家结构形式是随着国家的产生和发展而形成和变化的。但一般说来,国家结构形式主要有单一制和联邦制两大类型。
(1)单一制是指国家由若干普通行政单位或自治单位、特别行政区等组成,各组成单位都是国家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的国家结构形式。
(2)联邦制是指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邦组成单位(如邦、州、共和国等)组成联盟国家的国家结构形式。
(3)邦联是指若干主权独立国家为实现某种共同目的(如军事、贸易等)而结成的松散的国家联盟。
二、简答题
7. 在中国,如何推荐、确定和介绍人大代表候选人? 如何投票与确定代表当选?
【答案】(1)初步代表候选人的产生
①选民的提名权
提名权是山选举权派生出来的。选民享有选举权,自然就应当享有相应的提名权。在中国,山于直接选举仅限于县、乡两个层次人大代表的产生,选民只有在直接选举中才有权提名代表候选人; 在间接选举中,选民无权提名代表候选人。
②人大代表的提名权
根据《选举法》的规定,在间接选举中,除政党、人民团体可以推荐候选人之外,人大代表有权行使提名权、尽管在间接选举中政党和人民团体的推荐比例相对大些,但人大代表的提名权也是不可忽视的。
③政党和人民团体的提名权
根据《选举法》的规定,各政党和人民团体在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中都享有代表候选人的提名权。各政党指中国共产党和其他八个民主党派。
(2)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
①直接选举中正式代表候选人的确定
2004年《选举法》第31条再次修改为:“由选民直接选举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由各选区选民和各政党、各人民团体提名推荐。选举委员会汇总后,在选举日的十五日以前公布,并交各该选区的选民小组讨论、协商,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
②间接选举中正式代表候选人的确定
现行《选举法》第31条第2款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大在选举上一级人大代表时,提名、酝酿代表候选人的时间不得少于两天。各该级人大主席团将依法提出的代表候选人名单印发全体代表,由全体代表酝酿、讨论。
(3)介绍人大代表候选人
①原因及必要性
介绍候选人直接关系到选民对候选人的了解权和候选人的被了解权,而了解权和被了解权是选民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具体表现,其实质是选民的宪法地位是否得到尊重与保扩问题。中国《选举法》第33条规定:“选举委员会或者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应当向选民或者代表介绍代表候选人的情况。推荐代表候选人的政党、人民团体和选民、代表可以在选民小组或者代表小组会议上介绍所推荐的代表候选人的情况。选举委员会可以组织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回答选民的问题。但是,在选举日必须停止对代表候选人的介绍。”
②介绍候选人的主体
根据现行《选举法》的规定,选举委员会、人大主席团,推荐代表候选人的政党、人民团体和选民、代表可以成为介绍候选人主体。选举委员会或大会主席团负责介绍所有的候选人,成为介绍候选人的基本主体。
③候选人的介绍
《选举法》规定,在选举日必须停止对代表候选人的介绍。至于从何时开始进行介绍,法律并没有明确,但从选举实践看,应从初步候选人提出后,便可开始代表候选人的介绍。
(4)投票与确定代表当选
①投票选举
选举投票是选举程序的重要环节。在选民直接选举人大代表时,各选区应该设立投票站或者召开选举大会进行投票,由选举委员会主持。间接选举的投票由该级人大主席团主持。
②确定当选
投票结束以后,进入选举结果的确定程序,其内容包括:
a. 确定选票是否有效。每一选票所选的人数,多于规定应选代表人数的作废,等于或者少于规定应选代表人数的有效。
b. 确定选举是否有效。每次选举所投的票数,多于投票人数的无效,等于或者少于投票人数的有效。在选民直接选举人大代表时,选区全体选民的过半数参加投票,选举有效。
c. 代表候选人当选的确定。代表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选民过半数的选票时,始得当选。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大在选举上一级人大代表时,代表候选人获得全体代表过半数的选票时,始得当选。
③宣布选举结果。投票结束后,由选民或者代表推选的监票、计票人员和选举委员会或者人大主席团的人员将投票人数和票数加以核对,作出记录,并由监票人签字。
8. 外国宪法修改在内容上的限制。
【答案】一些国家的宪法明确规定或者暗含规定,宪法的某些内容不得成为宪法修改的对象。概而言之,主要有以下三方面的内容不得成为宪法修改的对象:
(1)宪法的根本原则和基本精神
a. 宪法所确立的国家根本制度、基本精神和根本原则不得成为宪法修改的对象。如挪威宪法第112条规定:“宪法修正案决不能同本宪法所包含的原则相抵触,只能在不改变宪法精神的前提下对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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