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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西南大学法学院656综合课一之《民法》考研冲刺密押卷及答案

  摘要

一、论述题

1. 试论民事权利、民事义务、民事责任的相互关系。

【答案】(1)民事权利、民事义务、民事责任的概念

①民事权利,是指法律赋予民事主体满足其利益的法律手段。

②民事义务,是指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依法约定,义务人为一定的行为或者不行为,以满足权利人的利益的法律约束手段。

③民事责任,是指民事主体因违反合同义务或者不履行其他民事义务所应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

(2)民事权利与民事义务的关系

①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共同构成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

②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相互依存。没有无民事权利的民事义务,也没有无民事义务的民事权利,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在具体的民事法律关系中并存。

③全部民事活动中,民事权利的总和和民事义务的总和基本相等。只有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总和相当,才意味着公平原则在民事活动中的切实贯彻,表明健康的市场秩序。

(3)民事权利与民事责任的关系

民事权利的实现有赖于对方当事人作为或者不作为义务的履行。如果当事人不履行民事义务,则通过民事责任制度强制其履行义务,以确保民事权利的实现。所以民事责任是保护民事权利,促进民事主体履行民事义务的重要法律手段。

(4)民事义务和民事责任的关系

①民事责任不同于民事义务,民事责任的产生以义务的存在为基础,是不履行民事义务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无义务就无责任。

②民事义务对应的是原权利,而民事责任对应的是救济权。救济权是在基础权利受到侵害时而启动的援助性权利,只有当民事主体对其应当履行的民事义务没有或没有适当履行时,民事责任才开始启动。所以民事义务是民事法律关系中必然发生的,而民事责任则可能发生可能不发生。

③虽然民事责任和民事义务在内容上经常一致,但存在本质的区别:民事义务的履行为社会所倡导和鼓励; 民事责任的承担则体现了社会对不履行民事义务的谴责。

2. 论隐私权。

【答案】(1)隐私权的含义隐私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对其个人的,与公共利益无关的个人信息,

私人活动和私有领域进行支配的一种人格权。

(2)隐私权的特点

①隐私权的主体只能是自然人。

②隐私权的客体包括私人活动、个人信息和个人领域。

③隐私权具有真实性和秘密性。

④隐私权的保护范围受到公共利益的限制。

(3)隐私权的内容

包括:①隐私隐瞒权; ②隐私利用权; ③隐私保密权; ④隐私支配权; ⑤隐私维护权。

(4)隐私权的构成要件

侵害隐私权责任的构成,必须具备侵权责任构成的一般要件,即须具备违法行为、损害事实、因果关系和主观过错四个要件。所适用的归责原则是过错责任原则,不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和公平责任原则。我国的《宪法》、《民法通则》、《侵权责任法》对隐私权进行了确认,应依照相关法律规定确定侵犯隐私权的行为。

《侵权责任法》颁布之前,隐私权并未以立法的形式确立,权利人受到侵犯后,往往寻求肖像权等等的保护,现在以基本法的形式将公民的隐私权确立下来更有利于司法对权利人的保护。

3. 论动产所有权的取得力一式。

【答案】动产具有移动性,且种类繁多,其所有权取得方法较多,是其特点。就动产所有权取得的特殊情况而言,有以下特别取得方法:

(1)善意取得

①善意取得的概念。

善意取得又称即时取得,是指无处分权人转让标的物给善意第三人时,善意第三人一般可取得标的物的所有权,所有权人不得请求善意第三人返还原物。

②善意取得的构成条件

a. 占有人所非法转让的,可以是动产,也可以是小动产;

b. 第三人必须是有偿地从非法转让人处取得标的物;

c. 第三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

d. 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2)拾得遗失物

遗失物,是所有人遗忘于某处,不为任何人占有的物。遗失物只能是动产,不动产不存在遗失的问题。《民法通则》对漂流物、失散的饲养动物与遗失物在同一条中作出规定,这是视遗失物、漂流物及失散的饲养动物有同一法律地位。

(3)发现埋藏物

①埋藏物与隐藏物

埋藏物是指包藏于他物之中,不容易从外部发现的物。埋藏物以动产为限,不动产从其体积、

固定性等方面讲,一般不会发生埋藏的问题。隐藏物,是指放置于隐蔽的场所,不易被发现的物。

②发现埋藏物与隐藏物的处理

我国物权法规定,拾得漂流物、发现埋藏物或者隐藏物的,参照拾得遗失物的有关规定。文物保护法等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4)添附

广义的添附包括附合、混合和加工:

①附合

附合是指两个以上不同所有人的物结合在一起而不能分离,若分离会毁损该物或者花费较大。 ②混合

混合是两个以上不同所有人的动产互相混杂合并,不能识别。混合发生在动产之间。

混合的法律效果:准用附合的规定。③加工

加工是指在他人之物上附加自己的有价值的劳动,使之成为新物。加工物的所有权原则上归原物的所有人,并给加工人以补偿。但是当加工增加的价值大于材料的价值时,加工物可以归加工人所有,但应当给原物的所有人以补偿。

(5)时效取得

时效取得是指依取得时效的规定取得所有权。取得时效是时效的一种,它是指当事人因占有他人的物的事实状态经过一定时间,而取得该物所有权的法律制度。我国民法只规定了诉讼时效而没有规定取得时效。

(6)先占

先占是指最先占有无主财产。先占必须在事实上占有物,这种占有要有取得所有权的意思。我国在立法上没有规定先占制度,不能一概排斥先占原则。但先占取得只适用于法律对于无主财产的归属没有特别规定的情形,法律如果有特别的规定,如无人继承的遗产,就应当适用法律的特别规定,而不能先占取得。

二、案例分析题

4. 甲乙二公司订立一钢材买卖合同,约定甲公司应于9月20日前向乙公司提供钢材100吨,以保证乙公司承担的建设工程按期完成。9月18日,甲公司所在地突然发生特大水灾,一直持续到10月初。在此期间,甲公司未履行合同,也未向乙公司说明受水灾之事。乙公司因甲公司没有按期提供所需钢材,为按期完成承担的建设工程,不得不高价从丙公司处购买所需钢材,多花费4万元。乙公司因此要求解除钢材买卖合同并要求甲公司赔偿4万元。甲公司拒绝赔偿,也不同意解除钢材买卖合同。

问:

(1)甲公司未履行合同的行为,是否构成违约? 为什么?

(2)乙公司是否有权解除与甲公司的钢材买卖合同? 为什么?

(3)本纠纷应如何处理? 理由是什么?

【答案】(1)甲公司未履行合同的行为构成违约。《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