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贵州民族大学民族学与社会学学院612社会学概论考研题库
● 摘要
一、名词解释
1. 文化相对主义
【答案】文化相对主义是对文化模式评价的一种倾向,它认为各种不同的文化模式是不能评价和比较的,因为,如果从各种不同的文化模式所赖以生存的环境看,每一种文化模式都有其存在的合理性,它们之间没有优劣之分。它的口号是:好的民德就是适合当时环境的民德。
2. 精英循环(帕累托)
【答案】精英循环是意大利社会学家帕累托提出来的,是指社会系统维持平衡和稳定的基本机制,体现为:社会平衡的基本条件就是保持循环路线的畅通,以使执政阶层中总能保持一定数量的精英。一旦流动缓慢,就会造成执政阶级中蜕化分子激增,同时非执政阶级中的精英小断增长,社会将随之失去平衡和稳定,而征服或革命将使新的精英掌权并建立起新的平衡。
3. 初级越轨
【答案】初次越轨是由标签理论学者提出的,是指人们在日常生活中偶然发生的、程度较轻的越轨行为。标签理论认为,冲突在导致各个违法者的产生方面起着重要的作用,犯罪实际上是由社区规定的。他认为罪犯形成的过程就是一个指明、规定、识别、区分、描述、显示以及形成意识和自我意识的过程。后来,学者们又分析了初次越轨和再次越轨,以说明社会反应的意义,并且认为,每个人都会发生一些不同程度的越轨,但大多数是偶然的,程度也不严重。如果这种越轨行为被其他人发现并公诸于众的话,他就会被贴上越轨者的标签,这时他的处境就会发生很大变化,就可能从初次越轨变为再次越轨,由平常人变为一个经常有越轨倾向的危险人物,越轨者就可能成为他的身份。如果重要人士不判定此行为为越轨,并对他进行教导,此人就可能不再出现上述行为。
4. 文化震惊
【答案】文化震惊是指生活在某一文化中的人,当他初次接触到另一种文化模式时所产生的思想上的混乱和心理上的压力。文化发展的一个巨大动力就是不同文化模式之间的交流。文化震惊不仅发生在民族之间,在不同的社会群体,地区之间也会发生。这是一种客观现象,无善恶之分,但对文化震惊的处理却可能产生两种不同的后果。处理不当可能发生盲目排外,得当的话则可以吸收外来文化为我所用。
5. 表现性角色
【答案】表现性角色是指不是以获得经济上的效益或报酬为目的,而是以表现社会制度与秩序、表现社会行为规范、价值观念、思想道德等为目的的社会角色。表现性角色在一个社会中所
起的主要作用是表现社会公平、社会正义。在正常情况下,这些角色的行为维护着社会的道德,实现着社会的稳定。表现性角色的承担者往往对自己的事业抱有理想,怀有浓厚的兴趣、爱好,有强烈的自我实现的愿望。他们之所以履行角色的要求,主要是出于一种责任感、义务感,而主要不是着眼于报酬。
6. 无讼(费孝通)
【答案】“无讼”一词源自孔子语:“听讼,吾犹人也,必也使无讼乎。”《论语颜渊》意思是我审判案件和别人没有什么不同,但是我的目标在于使人们不争讼。无讼现象是在古代中国很有影向法律诉讼观念,甚至时至今日它还在广大的乡村社会普遍存在着。简言之,就是说,人们在发生纠纷时不主张利用诉讼法律来解决问题,而是利用传统的伦理道德等观念来调节协调。
中国著名社会学家费孝通先生说过,法治秩序的建立不能单靠制定若干法律条文和设立若干法庭,重要的还得看人民怎样去应用这些设备。更进一步,在社会结构和思想观念上还得先有一番改革。如果在这些方面不加以改革,单是推行法律和法庭,结果法治秩序的好处未得,而破坏礼治秩序的弊病却己先发生了。
7. 虚拟社区
【答案】虚拟社区是指由网民在电子网络空间进行频繁的社会互动所形成的具有文化认同的共同体及其活动场所。它是与传统的实在社区相对而言的。它也具有实在社区的要素,比如有一定的活动区域; 有一定数量固定的人群,人与人之间有着频繁的互动。虚拟社区存在于与日常经验的物理空间不同的电子网络空间,社区的居民为网民,他们在一定的网络空间内围绕共同的需要和兴趣进行交流和活动,并形成了共同的文化和对社区的认同感和归属感。
8. 内婚制和外婚制
【答案】内婚制又称“血缘婚”“族内婚”。是在一定社会关系范围内选择配偶的一种婚姻制度。在母系公社中,每个部落都有统一的姓,其下又分为多个血缘氏族。内婚制要求成员必须在部落内氏族外选择配偶,即禁止与外部落人通婚,也禁止氏族内部近亲通婚。它是比群婚制更进步的婚姻制度。
外婚制又称“族外婚”。是指同一氏族内男女禁止通婚,只能在外氏族男女问选择配偶的婚姻制度。始于原始社会的母系氏族社会向父系氏族社会过渡阶段,正式形成于父系社会。之后被“对偶婚”所代替。外婚制的出现,符合自然选择的法则,有利于人类的优生和繁衍,加强了各通婚
,是氏族外婚制的体现。 氏族间的联系。我国封建宗法制度下的“同姓不婚”
二、简答题
9. 简述马克斯·韦伯关于合法统治类型的观点。
【答案】在韦伯看来,统治指的是在一个特定人群中,某些具体的命令(或者说所有的命令)被遵从的机会。这样一种机会的出现往往与特定的利益关系联系在一起,而且要借助于一定的权
力与影响。但从根本上讲,还要解决一个统治的“合法性”问题。
韦伯将实际存在的具有合法性的统治形式划分为了种类型,即传统型统治、魅力型统治和法理型统治。
(1)传统型统治
传统型统治建立在人们对传统的神圣性信奉的基础之上,这种统治类型主要存在于前现代社会。在传统型统治中,统治者是依照传统遗传下来的规则确定的,统治者具有终身的权力,而且可以将这种权力不断传给自己的后裔。人们对统治者的服从是由于传统赋予他们的固有尊严。统治者与其他成员的关系不是事务上的职务职责,而是奴仆的个人忠诚。人们所服从的不是章程,而是由传统决定的统治者所任命的个人。
①从传统型统治的组织情况来看,它主要具有以下特征:
a. 缺乏按照事务规则确立的、固定的“权限”。在传统型统治下,权限的最初来源主要是由统治者任意专断下达的任务。在一些事务性的管理中,则是通过统治者对受委托者(最初往往都是统治者的家臣)全权委托来确立的;
b. 缺乏固定的、合理的等级制度。在传统型统治下,对问题的决定权在于统治者本人。或者主要根据传统进行安排,或者完全由统治者本人随意决定;
c. 没有自由的契约和相应的规定,用以确定官员的任免与晋升。家臣和宠信往往是按纯粹世袭的方式招募来的. 官员的升迁只能依赖统治者的随意决定和恩惠;
d. 缺乏专业的业务培训;
e. 官员没有固定的薪金和用货币支付的薪金。
②韦伯采用理想类型分析了历史上出现的四种传统型统治:
a. 老人政治
由老年人来实施统治,其特征是统治者没有个人的行政管理班子,统治者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成员们的服从意愿。
b. 世袭制
在这种统治下,统治者拥有纯粹个人的行政管理班子和军队作为统治工具,这时统治权力成为统治者个人固有的权力,成员之间的关系也由“同志”变成了“臣仆”
c. 封建制
在这种统治下,统治者以采邑或棒禄来供养行政管理班子,并通过契约等形式来对相互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加以限定,这使得统治者的统治权力较世袭制更为稳固。
d. 原始家长制
一般根据继承的规则确定某个人来实施统治,和老人政治一样统治者没有个人的行政管理班子,统治者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成员们的服从意愿。
(2)魅力型统治
魅力型统治是建立在对具有超凡品质和特殊魅力的领袖人物的崇拜和信赖的基础之上。从韦伯的分析中,可以看出魅力型统治具有以下几个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