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天津财经大学经济法学814法学综合2之法理学导论考研核心题库
● 摘要
一、概念题
1. 法的预测作用
【答案】法的预测作用是指根据法的规定,人们可以预先知晓或估计到人们相互间将如何行为,特别是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将如何对待人们的行为,进而根据这种预知来作出行动安排和计划。在社会生活中,每个人的行为都可能对他人的行为发生影响,同时也可能受到他人行为的影响。在这种复杂的互动关系中,如果没有一定的公认的规则,去据以预测自己行为和安排的后果,社会生活就会陷入无序状态。法的预测作用可以减少行动的偶然性、盲目性,提高行动的实际效果。
2. 创设性法律关系
【答案】根据法律关系发生的方式,法律关系可以分为调整性法律关系与创设性法律关系。其中,创设性法津关系的特点是,在法律规范产生之前某种社会关系并不存在,法律规范作用于社会生活后才出现该种社会关系,并使之成为法律关系。这一分类表明,法不仅具有调整和维护现存社会关系的“事后”作用,而且还具有预测和创造新型社会关系的“事先”作用。
3. 制定法与判例法
【答案】(1)制定法又称议会法令,是指国家立法机关按照立法程序,用条文形式定下来,并经公布实施的法律和法规。
(2)判例法是指可作为先例据以裁决的法院判决。确认判例法的国家,有“法官造法”之说,这是英美法系国家的特点。判例法的根本原则是所谓“遵循先例”,其含义是指某一判决所依据的法律原则,不仅适用于该案,而且作为„种先例适用于该法院及其所属下级法院所管辖的案情基本相同或近似的案件。因此,法院审级越高,其案例的影响就越大。
(3)制定法和判例法的关系:
①从数量上看,大量的法令规则都包含在不计其数的判例之中,制定法在整个法律体系中所占的比例不如判例法。
②从效力上看,制定法又高于判例法。制定法可以推翻、修改或补充判例法,并且可以对某一领域的判例法进行整理和编纂,从而将其吸纳为制定法。
③从社会改革和法律改革的角度看,制定法所起的作用更大一些,因为判例法的遵循先例原则使其很难快速改变以满足社会变革的需求。然而,制定法又不能脱离判例法而存在,不仅许多制定法的内容需要由判例法加以补充完整,而且其解释也必须借助十相应判决的制定。
4. 社会正义
【答案】(1)社会正义是指一个社会基本制度及其所含规则和原则的合理性和公正性。从主体的角度,把正义划分为个人正义与社会正义。社会正义适用于社会及其基本的经济制度、政治制度和法律制度。
(2)社会正义包括两个层面:①社会各种资源、利益以及负担之分配上的正义; ②社会利益冲突之解决上的正义。前者可谓“实体正义”,后者可谓“形式正义”或“诉讼正义”。
5. 诉讼结构
【答案】诉讼结构是指诉讼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活动在时间和空间上的安排方式和关系,即诉讼主体行为的安排、组织和关系所构成的诉讼关系模式。诉讼结构的特点包括:①诉讼结构的主体主要是指控、辩解、裁判三方。②诉讼结构的内容是控、辩、判三方程序权利和义务。③诉讼结构主要存在于起诉和审理两个环节。④诉讼结构体现并受制于一定的立法目的和价值取向。
6. 法的汇编
【答案】法的汇编是在法的清理的基础上,按一定顺序将各种法或有关法集中起来,加以系统编排,汇编成册。其特点为:一般小改变法的文字和内容,而是对现存法进行汇集和技术处理或外部加工,是立法的辅助性工作,不产生新法,不是正式的立法活动。法的汇编的任务,是将法集中化、系统化。法的汇编价值在于:它使法得以集中化、系统化,从而便于集中、系统地反映法制的面貌,便于人们全面、完整地了解各种相关法的规定,使法的清理的成果得到反映,便于人们发现现行法的优点和缺点,了解法的立改废任务何在,还可以为法的编纂打下基础和准备必要的条件。立法主体和其他机关、组织或个人都可进行法的汇编。法的汇编的过程一般分为编辑和出版发行两个阶段。汇编的形式有单项汇编和综合汇编之分。
二、简答题
7. 辨析:宪法部门的法律规范都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
【答案】这种说法是片面的,具体分析如下:
(1)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宪法是根本大法,是国家活动的总章程。宪法及宪法相关法是我国法律体系的主导法律部门,它是规定我国社会制度、国家制度、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及国家机关的组织与活动原则等方面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它规定国家和社会生活的根本问题,不仅反映了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本质和基本原则,而且确立了各项法律的基本原则。最基本的规范为《宪法》,还包括国家机构的组织和行为方面的法律,民族区域自治方面的法律,特别行政区方面的基本法律,保障和规范公民政治权利方面的法律,以及有关国家领土、国家主权、国家象征、国籍等方面的法律。
在宪法及宪法相关法这一占主导地位的法律部门中,现行的主要法律规范就是1982年通过的《宪法》以及1988年、1993年、1999年和2004年四次修宪通过的31条修正案。
(2)除此之外,宪法相关法还包括如下一些种类的宪法性法律文件和规范:
①国家机构方面的法律。主要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国务院组织法、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人民法院组织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法官法、检察官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等。这些法律确立了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的基本体制、职责权限、运作方式、工作原则、议事程序等。
②民族区域自治方面的法律。主要有民族区域自治法。
③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目前主要有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④立法方面的法律。主要有立法法。
⑤保障公民民主权利、扩大基层民主方面的法律。主要有选举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人民解放军选举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办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等等。
⑥涉及国家领土、国家主权、国家象征、国籍及公民的有关政治权利等方面的法律。主要有领海和毗连区法、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法、国旗法、国徽法、国籍法,以及集会游行示威法、戒严法、国家赔偿法、外国中央银行财产司法强制措施豁免法、香港特别行政区驻军法、澳门特别行政区驻军法、反分裂国家法等。
题干的说法忽略了宪法性法律文件和规范的存在,因而是片面的。
8. 马克思主义人权观的基本内容有哪些?
【答案】人权是指人之所以为人的权利。包括自然权利、公民权利和期待权利等。自然权利是指人的应有权利; 公民权利是指宪法赋予的权利,为法律上的现有权利; 期待权利是指尚未被法律认可的权利。
马克思主义人权观是在唯物主义和辩证法的基础上,并结合人类发展的现实提出的。其基本内容有:
(1)人权的主体必须具有普遍性。马克思认为,人权主体为全体社会成员,即使是敌人也仅限于政治权利的剥夺。这是马克思主义人权观对其他人权观的不同之处,它是超越政治权利的权利。
(2)人权的内容必须具有广泛性。马克思主义人权观在内容上除了经济、文化、政治以外,还包括社会权利和生态权利等。
(3)人权的实现必须具有平等性。人权在社会上具有无差别性、相互制约性,即人与人之间的人权是平等的以及各自人权的实现是相互制约的。
(4)人权的保障必须具有国际性。人权保障应该是全人类的义务,应该进行国际性协作来捍卫人权,所以人权的保障要依靠全世界各国共同努力来完成。
9. 法学研究的基本方法有哪些?
【答案】法学研究的基本方法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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