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药品零售企业及药师信用管理办法》所称药师,是指()。 具有执业药师资格或药师(含中药师)以上技术职称的药学技术人员 。 具有执业药师资格以上技术职称,在药品零售企业执业的药学技术人员 。 具有药师(含中药师)以上技术职称,在药品零售企业执业的药学技术人员 。 具有执业药师资格或药师(含中药师)以上技术职称,在药品零售企业执业的药学技术人员。
《深圳市药品零售企业及药师信用管理办法》适用于()。 本市范围内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的药品零售企业及持证上岗的执业药师。 本市范围内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的药品零售企业及持证上岗的药师。 本市范围内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的药品零售企业。 本市范围内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的药品批发企业及持证上岗的药师。
药品零售企业经批准可以购进的药品是()。 麻醉药品。 第一类精神药品。 第二类精神药品。 放射性药品。
未取得药品零售连锁许可的药品经营企业对其(包括分支机构)()。 购进药品质量承担责任。 全部购进药品质量承担责任。 购进的部分药品质量承担责任。 购进药品质量承担部分责任。
已取得药品零售连锁许可的药品经营企业,各连锁门店药品由()。 总部统一配送。 专人统一配送。 独立购进药品。 企业配送。
按照GSP的要求,可不设置仓库的企业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