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南开大学法学院898国际法(国际经济法、国际公法、国际私法)之国际经济法学考研强化五套模拟题
● 摘要
一、概念题
1. 不可抗力
【答案】不可抗力(force majeure, act of God),是指合同订立以后发生的当事人订立合同时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人力不可控制的意外事故,导致不能履约或不能如期履约。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可由此免除责任,而对方无权要求赔偿。小可抗力条款是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主要条款之一,其主要内容包括:小可抗力的含义、范围以及不可抗力引起的法律后果、双方的权利义务等。
2. 提单(B/L)
【答案】提单(Bill of Lading, B/L),适用于散杂货定期班轮运输,是国际海上货物运输中最广泛适用的一种合同形式,指一种用以证明海上运输合同和货物己由承运人接管或装船,以及承运人保证凭以交付货物的单据。提单的作用有三种:①是托运人与承运人之间定有运输合同的凭证; ②是承运人从托运人处收到货物的凭证; ③是代表货物权利的凭证。
3. International Tax Avoidance
【答案】International Tax Avoidance,即国际避税,是指纳税人利用某种形式上并不违法的方式,减少或规避其就跨国征税对象本应承担的纳税义务的行为。纳税人进行国际避税的主要方式包括:通过纳税主体的跨国移动进行国际避税; 通过征税对象的跨国移动进行国际避税; 跨国投资人有意弱化股份投资进行国际避税; 跨国纳税人滥用税收协定进行国际避税。
4. 税收饶让抵免
【答案】税收饶让抵免,是指处于资本输入国地位的国家,为使其减免税优惠能发挥实际效用往往在与发达的资本输出国谈签的避免双重征税协定中要求对方承诺实行税收饶让抵免。即居住国对其居民因来源地国实行减免税优惠而未实际缴纳的那部分税额应视为已经缴纳一样给予抵免。又称“虚拟抵免”和“影子税收抵免”。其主要意义不在于避免和消除国际重复征税,而是为了配合有关国家吸引外资的税收优惠政策的实施,鼓励投资。
5. 外资企业
【答案】外资企业是相对合资经营企业、合作经营企业而言的一种国际投资企业形式。目前,国际上对外资企业尚无统一的称谓和定义。一般认为,外资企业主要是指根据东道国法律在东道国境内设立的全部或大部分资本由外国投资者投资的企业。根据我国《外资企业法》的规定,外资企业是依照中国有关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全部资本由外国投资者投资的企业,不包括外国的
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在中国境内的分支机构。
6. Plurilateral Agreements
【答案】诸边协议(Plurilateral Agreements, PTAS ),又称世界贸易组织的复边贸易协定,是指乌拉圭回合达成的《世界贸易组织协定》附件4的四个协议,包括:《民用航空器贸易协定》、《政府采购协定》、《国际奶制品协定》、《国际牛肉协定》。对于接受复边协定的成员,关贸总协定最惠国待遇原则予以适用,对于不接受复边协定的成员,协定中有关最惠国待遇原则的规定对其没有拘束力。随着《农产品协定》的生效和实施,《国际牛肉协定》和《国际奶制品协定》已于1997年废除。
7. ICSID
【答案】解决投资争议国际中心(ICSID )是根据1965年3月18日由国际复兴开发银行提交各国政府在华盛顿签署的《解决国家与他国国民间投资争议公约》(简称《华盛顿公约》)设立的旨在解决国家与他国国民之间的投资争议的争端解决机构。中心是国际法人,具有完全的国际法律人格,其财产享有豁免于一切法律诉讼的权利。其法律行为能力包括:①缔结合同的能力; ②取得和处理动产和不动产的能力; ③起诉的能力。
8. 关税配额
【答案】关税配额,是进口国限制进口货物数量的一种措施,指将关税与配额结合起来实行进口限制的一种方法。进口国对进口货物数量制定配额限制,对在配额内进口的商品征收较低关税,配额外的进口征收高关税。其在性质上属于进口配额的一种。
9. 受载期限
【答案】受载期限是航次租船合同中规定的出租人的船舶到达装运港准备装货的期限。如出租人的船舶未在受载期限内到达装运港,承租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船舶因不可抗力未到达除外)。受载期限的最后一天是承租人有权解除合同的日期。
10.BOT
【答案】BOT (Build-Operate-Transfer 的缩写),即建设一一经营一一转让,是20世纪80年代以后在国际上兴起的一种新的投资合作方式,指东道国政府通过契约授予私营企业(包括外国企业)以一定期限的特许专营权,许可其融资建设和经营特定的公用基础设施,并准许其通过向用户收取费用或出售产品以清偿贷款、回收投资并赚取利润,特许权期限届满时,该基础设施无偿移交给政府的一种投资合作方式。
二、简答题
11.简述原产地规则的含义和世界贸易组织《原产地规则协定》的主要内容。
【答案】(1)原产地规则的含义
原产地规则是根据国家立法或国家协议确立的原则发展出来的,并由一国用于确定货物原产地的规定。原产地是产品的经济国籍,确定原产地的最初目的是为消费者的选择提供便利,此外,便于一国海关统计。在各国制订的自己的原产地规则中,由于使用的标准不一,往往导致原产地规则的滥用,从而成为一种新的贸易壁垒,变成了一国实施歧视性国别和地区政策的工具。
(2)《原产地规则协定》的主要内容
由于原产地规则的滥用已成为一种新的贸易壁垒,为取消非关税壁垒乌拉圭回合谈判达成世界贸易组织《原产地规则协定》,其主要内容为:
①规定了协调各国原产地规则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及目的,如平等原则、客观性、可预见原则及公正原则等,这也是原产地规则的核心内容。
②定义和适用范围。
该协定适用于非优惠原产地规则,即任何成员为确定商品的原产国而采用的法律、条例和普遍适用的行政命令,具体包括GA TT 1994第1条、第2条、第3条、第11条和第13条中的最惠国待遇,GA TT 1994第6条中的反倾销和反补贴税,第19条中的保障措施,第9条中的原产地标志的要求,以及各种歧视性数量限制或关税配额,还包括政府采购和贸易统计中使用的原产地规则。
③实施原产地规则的纪律。
包括过渡期的纪律和过渡期后的纪律。
a. 在过渡期,协议要求成员方在发布实施其原产地规则的命令时如采用税目分类改变标准,则应列明所涉税则目录内的子目或税目; 如采用从价百分比标准,则应说明计算百分比的方法; 如采用制造或加工工序标准,则应说明具体的工序。
b. 经要求,原产地的评定结果应在提出要求之日起150日内作出,且原则上3年内保持不变。过渡期后,各成员应确保本协定所确定实施原产地规则的基本原则不变; 完全获得该产品的国家应是该特定产品的原产地国家,当该产品的生产涉及一个以上国家时,其原产地应为完成最后实质性改变的国家。任何与确定原产地有关的行政行为应受司法的、仲裁的或行政的机构或程序的审查。
④争议解决。
就执行该协定发生的争议,适用GATT 1994第22条和第23条的规定予以解决。
12.简述国际货物贸易中会产生的法律问题?2000通则可以解决哪些问题? 其他问题怎么解决?
【答案】(1)国际货物贸易中产生的法律问题
国际贸易是一项综合性的贸易行为,因而会产生很多法律问题。以下简要介绍一下会产生包含但不限于以下法律问题:
①合同的签订以及合同的成立和生效等。
②合同的履行问题,包括买卖双方在履行中的权利和义务问题。
③货款的支付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