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问答库>考研试题

2018年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809国际法学之国际经济法学考研核心题库

  摘要

一、概念题

1. "77国集团”

【答案】"77国集团”是一个为扭转发展中国家在国际贸易中被动地位而成立的经济组织,于1964年成立。第二次世界大战后,亚非拉广大发展中国家虽然获得了政治上的独立,但在经济上并没有获得真正的独立,依然受国际经济旧秩序的影响。为反对超级大国的控制、剥削、掠夺,利用发展中国家的表决权优势,专门针对国际贸易和经济开发方面的问题,逐步制定和推行比较公平合理的新原则、新规范,从而逐步改变国际经济旧秩序、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发展中国家成立“77国集团”,在重大的国际问题上,特别是在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的问题上都采取统一行动,不断取得重要成果。

2. 布雷顿森林体系

【答案】布雷顿森林体系是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由西方主要国家经济学家设计的国际货币金融体系。布雷顿森林货币体系是指战后以美元为中心的国际货币体系。布雷顿森林体系的基本内容是建立一种以美元为中心的国际货币体系。其要点:一是美元与黄金挂钩; _是其他国家的货币与美元挂钩。其目的是在国际贸易结算与信贷中实行固定汇率制度。1973年由于美元危机,布雷顿森林体系彻底崩溃。

3. 国际经济法主体

【答案】国际经济法主体是指国际经济交往的法律关系中能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的法律人格,包括自然人、法人、国家和国际经济组织。它具备两个因素:第一,必须具有独立参加国际经济关系的资格; 第二,必须具有直接承受国际经济法律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的能力。与国际法主体不同的是,其范围比较广泛,承受的权利义务不同。

4. BOT

【答案】BOT (Build-Operate-Transfer 的缩写),即建设一一经营一一转让,是20世纪80年代以后在国际上兴起的一种新的投资合作方式,指东道国政府通过契约授予私营企业(包括外国企业)以一定期限的特许专营权,许可其融资建设和经营特定的公用基础设施,并准许其通过向用户收取费用或出售产品以清偿贷款、回收投资并赚取利润,特许权期限届满时,该基础设施无偿移交给政府的一种投资合作方式。

5. 卡尔沃主义(Calvo Doctrine)

【答案】卡尔沃主义(Calvo Doctrine),是针对一国国民在东道国因投资产生争端,是否可

以通过外交途径解决的学说派别,为阿根廷外交家和国际法学家卡洛斯·卡尔沃所倡导,故得名卡尔沃主义。该学说认为:一国国民在东道国因投资产生的争端,应由所在国法院依其国内法解决,外国人不得要求本国政府行使外交保护权,本国政府也无权行使外交保护。卡尔沃主义的实质是反对以滥用外交保护的方式来解决投资争端,是维护国家主权原则、外国人与本国人待遇平等原则和国家属地管辖权的完整性的体现,己得到许多发展中国家的支持。

6. 关税联盟

【答案】关税联盟,又称关税同盟,是GATT 最惠国待遇原则的例外之一,是指以一个单独关税领土代替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关税领土。同盟内实质上取消了关税和贸易限制,对外则作为一个整体实行共同的关税和贸易规章。

7. 国际金融法

【答案】国际金融法是监管国际金融交易的法律规范。国际金融法存在于国际组织或机构制订的法律或规则之中,在全球层面,如世界银行制订的法律或规则; 在国际区域层面,如欧洲中央银行等制订的法律或规则; 还存在于一个国家内部法律系统之中,如美国的《金融发展改革法》等。

8. 投资保护协定

【答案】投资保护协定,由美国创立,后被某些建立有海外投资保险制度的国家所仿效,故也称为美国式双边投资协定。重在对国际投资活动中的政治风险提供保证,特别是与内国的海外投资保险制度相结合,为其提供国际法上的前提与保障。其内容主要规定承保范围、代位求偿权、争端的解决等程序性问题。

9. UNIDROIT

【答案】UNIDROIT 即国际统一私法协会,于1926年成立,1940年重新设立,是独立的政府间国际组织,致力于促进各国和各多国集团之间的私法规则的统一和协调,并制定可能会逐步为各个不同国家所接受的私法的统一规则。公约一经成员国签署即立即适用。除公约外,该协会还制定示范法、各种建议、行动守则和标准合同等。该协会制定的主要公约有:《关于国际货物销售合同成立的统一法公约》、《关于国际货物销售的统一法公约》、《国际货物销售代理公约》等。该协会于1994年制定、2004年修订的《国际商事合同通则》在国际上产生了很大的影响。

10.fade-out formula

【答案】fade-out formula ,即外资逐渐减少制度,是指在吸收外国资本的实践中,为保护和发展民族经济,某些发展中国家的外国投资法上规定的投于一定项目中的外国资本,必须在一定的年限里逐渐减少比例至一定程度的制度。这种制度的另一种表现形式,是规定投于一定项目中的东道国资本,必须在一定的年限里逐渐增加比例,以最终达到某个特定的百分比。

二、简答题

11.世界贸易组织的法律地位、职能和管辖范围。

【答案】世界贸易组织(WTO ),是在关贸总协定基础上发展而成立的正式国际组织,是独立于联合国的永久性国际组织。1995年1月1日正式开始运作,该组织负责管理世界经济和贸易秩序,总部设在瑞士日内瓦莱蒙湖畔。其基本原则是通过实施市场开放、非歧视和公平贸易等原则,来实现世界贸易自由化的目标。

(1)世界贸易组织的法律地位

《建立世界贸易组织协定》第8条专门规定了WTO 的法律地位,概括起来,WTO 具有如下法律地位:

①具有法人资格;

②每个成员向WTO 提供为履行其职责所必需的特权与豁免,范围等于联合国大会于1947年11月21日通过的《专门机构特权和豁免公约》所规定的特权与豁免。

(2)世界贸易组织的职能

《建立世界贸易组织协定》第3条专门规定丁WTO 的职能,概括起来,包括以下内容:①促进乌拉圭回合多边协议的执行、实施和管理;

②为成员间有关贸易协议的后续谈判和未来有关新议题的谈判提供一个场所;

③协调解决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和知识产权等贸易纠纷和争端;

④负责审议和监督各成员的贸易制度和相关的国内经济政策,从而实现全球经济政策制定的统一性;

⑤组织编写年度世界贸易报告和举办世界经济与贸易研讨会,并向发展中国家提供必要的技术援助。

(3)世界贸易组织的管辖范围

世界贸易组织与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的重大区别之一就是管辖范围更广泛,其管辖的范围体现在世界贸易组织的协议框架中,具体包括:

①有关货物贸易的多边协议,具体包括:《1994年关贸总协定》、《农产品协议》、《纺织品和服装协议》、《实施卫生和植物卫生措施协议》、《技术性贸易壁垒协议》、《海关估价协议》、《装船前检验协议》、《原产地规则协议》、《进口许可证程序协议》、《反倾销协议》、《补贴与反补贴协议》、《保障措施协议》。

②《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议》。

③《服务贸易总协定》及附件。

④《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

⑤《关于争端解决规则和程序谅解书》。即关于贸易争端解决的有关协议及程序。

⑥贸易政策审议机制。即负责审议各成员贸易政策法规是否与世贸组织相关协议、条款规定的权利义务相一致。

⑦诸边贸易协议,包括《信息技术产品协议》、《民用航空器贸易协议》、《政府采购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