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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河北大学政法学院904经济法学和商法学之《经济法》考研内部复习题及答案

  摘要

一、名词解释

1. 两成分法

【答案】两成分法是20世纪20年代苏联形成的从性质上明确区分民法与经济法的法学理论,是苏联东欧经济法的逻辑起点。20年代末,以斯图契卡为代表的一些苏联法学家认为,苏维埃民法可以分为两个部分:一部分是调整国民经济中社会主义成分的组织技术性质的规范; 另一部分是以个人意志自由为出发点,贯穿资产阶级原则,调整逐渐消失着的私人成分的规范。上述两部分即是所谓的两种成分,按照两成分法学说,后一种成分是民法的本质所在,随着它的消亡,作为社会主义经济一一行政规范的经济法,将取而代之。

2. 财产税

【答案】财产税是以纳税人所有或属其支配的财产为课税对象的一类税收。它以财产为课税对象,向财产的所有者征收。财产包括一切积累的劳动产品(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自然资源(如土地、矿藏、森林等)和各种科学技术、发明创作的特许权等。国家可以选择某些财产予以课税。对各种财产课征的税,按一般税收分类方法,统称为财产税。财产税属于对社会财富的存量课税。它通常不是课自当年创造的价值,而是课自往年度创造价值的各种积累形式。

3. 正当竞争

【答案】正当竟争是指具有不同经济利益的两个以上经营者,为争取受益最大化,以其他利害关系人为对手,采用能够争取交易机会的商业策略去争取市场的行为。正当竞争具有优化资源配置、推动技术革新、调节社会分配的功能。

4. 预算法

【答案】预算法是在调整对国家进行预算资金的筹集、分配、使用和管理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预算与预算法的关系是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关系,预算活动作为预算法予以规范的对象,必须依预算法的规定来进行。此外,预算作为一种法律文件,是指经过国家权利机关批准的预算,或称预算文件,它具有法律约束力,是一种广义上的预算法,但只是在特定的时期具有法律约束力。

5. 经济管理主体

【答案】经济管理主体即经济法主体体系“三层框架”中的政府主体,是指具有经济职能的行政机关,包括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及其所属的具有经济职能的部门或机构。它在市场监管、宏观调控关系中具有监管、调控主体资格。具有经济性与管理性相结合、统一性与个别性相结合的特征。

6. 财政

【答案】财政是指国家和其他公共团体为满足公共欲望而取得、使用和管理资财的活动的总称,包括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财政是国家参与国民收入的分配和再分配的重要手段,在宏观调控和

保障社会稳定方面都具有重要作用。财政的主体是国家,以国家的强制力为保障; 财政的目的是满足公共欲望,实现公共需要; 财政的内容包括财政收入、财政支出、财政管理三个部分。

二、简述题

7. 简述我国反垄断法规定的垄断协议的具体形式。

【答案】(1)垄断协议的概念

垄断协议,是指企业之间的联合协议或协同一致行为,也称联合行为。其通常是协议各方共同对商品的价格、数量、地区等进行限制,会阻碍、扭曲正常的市场竞争和交易。

(2)垄断协议的具体形式

我国反垄断法规定的垄断协议有横向垄断协议和纵向垄断协议两种具体形式。

①横向垄断协议,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因生产或销售同一类型产品或提供同一类服务而处于相互直接竞争中的经营者,通过共谋而实施的限制竞争行为。

横向垄断协议具体表现为:a. 固定价格行为,即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通过协议、决议或者协同行为,确定、维持或者改变价格,从而减弱或消除竞争的行为。b. 限制产量行为,即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共谋限定商品的生产或供应数量的行为。c. 划分市场行为,即竞争者之间分割地区、客户或者产品市场的行为。d. 联合抵制交易行为,即多个竞争者联合起来不与其他竞争对手、供应商或者客户交易的行为。

②纵向垄断协议

纵向垄断协议,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在同一产业中处于不同环节而存在交易关系的经营者,通过共谋实施的限制竞争行为。

纵向垄断协议的具体表现包括:①固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价格; ②限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最低价格; ③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的其他垄断协议。

反垄断法在概括地禁止垄断协议的同时,也允许乃至鼓励某些垄断协议的存在。

8. 简述我国期货市场的监管体制。

【答案】根据《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的规定,我国期货市场实行国家集中统一的监督管理体制,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中国证监会)对期货市场实行集中统一的监督管理。

(1)中国证监会的集中统一监管。中国证监会是全国商品和金融期货市场的集中统一监管机构。中国证监会负责期货交易所、期货公司的设立审批,对期货交易所实行垂直领导。

(2)期货行业协会的自律管理。期货行业协会对其会员的监督和自律管理是政府监管的重要补充,与政府的监督管理各自发挥重要作用,共同保证期货市场正常运行。

(3)期货交易所的一线管理和自律管理。期货交易所对其会员和期货交易所交易活动的自律管理是第一线的管理,是整个期货市场管理体系的基础和核心。期货交易所自我管理的有效性,直接关系到期货交易能否实现其基本经济功能,对保障市场的竞争性、高效性和流动性起着极其重要的作用。

9. 简述经济法产生的基础条件。

【答案】经济法是市场经济内在矛盾的必然产物,是国家机器职能发展的必经阶段,同时也是法

对经济关系调整之历史发展的逻辑结果。因此,可以从经济关系、国家职能以及法本身这三项基本国素的发展变化中,去寻求和把握经济法产生和发展的一般规律。

(1)经济法产生的一般基础和条件是,市场经济发展到社会化大生产阶段,国家被动或自觉地承担起对经济加以调节的职能; 同时,社会经济及国家对经济的调整建立在法治的基础之上,并形成了相应的经济法学说。

(2)从法产生起,对经济关系的调整就是它的首要任务,对经济的法律调整是史前社会结束以来任何社会或国家不可或缺的一种控制及运行机制。但却不能认为古代就有经济法。自由资本主义国家向来信奉“干预越少的政府就是越好的政府”,强调政治国家与市民社会井水不犯河水,国家调节之手遭到否定而萎缩不全,因而不存在经济法形成的社会经济条件。

(3)垄断资本主义阶段,垄断力量破坏市场竞争、干预国家政治,还导致了周期性的经济危机。资本主义国家不得不改变被动的不干预政策,而逐步采用“国家干预”、“宏观调控”等做法。而这种国家对经济生活的参与和干预,都是通过法的手段实施的,于是就出现了与民商法和其他传统法律部门迥然有异的经济法律、法规,遂有法学家将其诊释为“经济法”。

(4)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建立,为国家自觉维护经济协调发展的经济法的孕育、发展准备了良好的条件。我国由计划经济转向市场经济,政府在宏观和微观的经济管理、调控、参与方面的主观能动作用,这就为经济法的形成和发展提供了坚实的基础条件。

综上所述,经济法产生于一定时期的经济、政治和法律的需要。当市场经济发展到社会化大生产阶段,国家放弃消极不干预经济的做法转而对社会经济加以调控,并使这种调控在法治的基础之上进行,形成一系列国家调控经济的法律法规。同时法学家对这种现象的抽象总结形成了相应的经济法学说时,经济法作为一个法律部门就应运而生了。

三、论述题

10.政府采购的方式和程序是什么?

【答案】(1)政府采购的基本方式根据《政府采购法》第26条的规定,政府采购采用以下方式:①公开招标; ②邀请招标; ③竞争性谈判; ④单一来源采购; ⑤询价; ⑥国务院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

其中,公开招标作为政府采购的主要采购方式。采购人不得将应当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公开招标采购。

(2)政府采购的程序

①公开招标。其一般程序为:受理申请表; 确定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采购、其他采购方式); 编制招标文件; 招标办审核招标文件,采购人对招标文件进行确认; 发布招标公告; 投标报名,资格预审,发售招标文件; 组织答疑,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补遗(发布变更公告); 组织召开招标会; 中标公示; 签发中标通知(成交确认)书; 未中标供应商退还投标保证金; 签订合同; 中标供应商退还投标保证金,并按招标文件规定缴纳履约保证金; 将招标文件资料经整理后统一装订编号归档。

②协议采购。其一般程序为:受理申请表; 确定采购方式; 由业主填写《政府采购定标申请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