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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湖北大学政法与公共管理学院704法理学考研导师圈定必考题汇编及答案

  摘要

一、名词解释

1. 处理

【答案】处理是指法律规则中具体要求人们做什么或禁止人们做什么的那一部分。法律规则由假定、处理、制裁三部分构成。假定是法律规则中指出适用这一规则的前提、条件或情况的部分; 制裁是法律规则中指出行为要承担的法律后果的部分。处理是法律规范中规定的可以怎样行为,应该怎样行为和禁止怎样行为的行为标准的部分,是法律规则中的核心部分,是行为人的指导规范。处理是法律规范中为主体规定的具体行为模式,即权利和义务,它指明人们可以做什么、应该做什么、不能做什么,以此指导和衡量主体的行为。

2. 文义解释

【答案】文义解释,又称文法、语法、文理解释,是指根据语法规则对法律条文的含义进行分析,以说明其内容的解释方法。法律解释通常都是从语法解释开始的。法律是高度概括和抽象的,要理解法律的含义,首先就要从法律规定的文字含义入手。文义解释是最基础的解释,也是最容易看出立法者意思的方法。

3. 任意性规则)

【答案】根据法律调整是否允许当事人进行自主调整,即按照自己的意愿自行设定权利和义务,可以把法律规则分为强行性规则和任意性规则。

任意性规则是指在规定主体权利义务的同时,也允许当事人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通过协商自行设定彼此的权利与义务,只有在当事人没有协议的情况下,才适用法律规则规定的规则。

任意性规则是指在一定范围内,允许人们自行选择或协商确定为与不为、为的方式以及法律关系中的权利义务内容的法律规则。任意性规则在民商法、婚姻法等部门法中较为常见。例如在买卖合同关系中,合同当事人可以自行商定产品的质量标准,如果他们没有约定,当发生纠纷时,则依产品质量检验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的质量标准处理。在权利性规则中,也有一些属于仟意性规则。其内容主要是国家赋予人们某种意志表达力更强的权利或自由,或者说法律规则一般只对人们的权利(可以做什么或不做什么)作原则性的规定,当事人个人自行确定或选择自己权利和自由的内容和方式。

4. 公法和私法

【答案】(i )公法与私法的划分是传统的分类力一法。其划分的标准在于法所保护的利益是国家公益还是私人利益。凡保护国家或公共利益的法为公法,保护私人利益的法为私法。公法一般包括宪法、行政法、刑法、诉讼法等。私法一般划分为民法、商法等。随着公法私法化和私法公法化,两者区别日益变小。

(2)公法与私法的区别在于:①从利益保护的重心来看,公法以维护公共利益即“公益”为主

要目的,私法则以保护个人或私人利益即“私益”为依归。②从调整的社会关系即对象来看,公法调整的是国家与公民之间、政府与社会之间的各种关系,主要体现为政治关系、行政关系及诉讼关系等。私法调整私人之间的民商事关系即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③公法以权力为轴心,严守“权力法定”的定律; 私法则以权利为核心,适用“权利推定”的逻辑。④公法奉行“国家或政府干预”的理念,私法遵循“意思自治”、“私法自治”的原则。

5. 实体法

【答案】按照法规定的内容的不同和价值取向的差异,可分为实体法与程序法。实体法是规定法律关系主体权利义务或职权、职责,以追求实体正义为主要内容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如民法、刑法等。程序法一般是保障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义务的实现以及规定诉讼过程中带有程序性的法律关系主体权利义务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如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等。

6. 法的体系解释

【答案】系统解释是指将需要解释的法律条文与其他法律条文联系起来,从该法律条文与其他法律条文的关系、该法律条文在所属法律文件中的地位以及与有关法律规范与法律制度的联系等方面入手,系统全面地分析该法律条文的含义和内容,以免孤立地、片面地理解该法律条文的含义。系统解释突出了法律的完整性,即在整个法律体系中解释法律条文,能够更准确地说明其意思。

7. 一般法

【答案】按照适用范围的不同,法可以分为一般法与特别法。一般法泛指适用于一国内一般人、一般事,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如民法、刑法、经济法等。特别法专指其适用范围限于特定的人、特定的时间、特定地区或特定的事项的法律。如教育法属于„般法,相对而言,高等教育法便是特别法,在同一位阶上的法律,特别法优于一般法。当然,特别法与相关的法律在基本精神上应保持一致,并不能同宪法相抵触。

8. 法的阶级性和共同性

【答案】法的阶级性,即法是在政治、经济和文化方面占有统治地位的阶级意志的体现,是统治阶级进行阶级统治的工具。统治阶级意志通过国家机关的立法活动,上升为国家的意志,从而使法与该阶级的政策、道德区别开来并相互作用。

法的共同性,即法的社会性,是指某些法律内容、形式、作用效果并不以阶级为界限,而带有相同或相似性。不同性质国家其统治阶级制定的法律有某些相同或相似之处,同一国家历史上不同时代的统治阶级指定的法律也存在着相似性或共同点; 统治阶级的法律有时对被统治阶级也是有利的。这是因为; ①法律的规律性影响法律的共同性,既然法律是对客观规律的反映,而客观规律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存在,与人类共同存在的,所以法律反映规律也就决定了小同法律的某些共同性。②法律是社会公共管理的手段。③法律具有某些特殊的形式,比如法律程序、法律语言等方面的共同性。④人类交往的增多也是法律共同性的一个重要影响因素。

二、简答题

9. 解析权利的分类。

【答案】权利的分类及分类标准主要包括:(1)根据权利的存在形态所作的分类依据权利和义务

的存在形态,可将二者划分为应有权利、习惯权利、法定权利、现实权利。(2)根据权利所体现的社会内容(社会关系)的重要程度所作的分类

根据权利体现的社会内容(社会关系)的重要程度即它们在权利体系中的地位、功能及社会价值,可划分为基本权利与普通权利。

(3)根据权利对人们的效力范围所作的分类

根据权利对人们的效力范围,可划分为一般权利与特殊权利。

(4)根据权利之间的因果关系所作的分类

根据权利之间的因果关系,可划分为第一性权利与第二性权利。

(5)根据权利主体依法实现其意志和利益方式所作的分类

根据权利主体依法实现其意志和利益的方式,可划分为行动权利与接受权利。

(6)根据权利主体所作的分类

根据权利主体的不同,可划分为个体权利、集体权利、国家权利、人类权利。

10.如何理解我国法与宗教的关系?

【答案】(1)我国是一个有多种宗教的国家。佛教在我国的历史己有两千多年,道教己有一千七百多年,伊斯兰教有一千三百多年。天主教和基督教在鸦片战争后传入我国,也得到较大发展。宗教在我国至今有着重要影响。宗教的存在具有群众性、长期性和复杂性,宗教问题往往同民族问题交织在一起。

(2)在我国,宗教仍有重要的功能,包括社会方面的政治、经济、教育、道德、文化等功能和在个人方面的信仰、认识、调适、慰藉等功能。宗教的社会功能历来都有积极与消极两面,只是在不同社会和不同历史条件下,其表现有所不同。在当今,宗教对于社会主义社会是具有可适应性的,是能够发挥积极作用的,可以并应当引导宗教发挥积极功能,使其在社会主义建设和民族振兴事业中发挥积极作用。

(3)我国长期以来都注重宗教积极功能的发挥,因此,尊重和保护宗教信仰自由是国家一项长期的政策,也是我国法律制度的重要内容。我国在保护宗教信仰自由和进行宗教事务管理方面的法律制度,包括以下原则和内容:

①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公民有信仰宗教的自由,也有不信仰宗教的自由。在信教中可以信仰不同宗教和教派,也可在时间上自由选择信教和放弃信教。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都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

②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在我国,法律保护宗教团体和公民正常合法的宗教活动,包括保护宗教团体的活动场所、宗教团体的财产不受非法干扰和侵害,宗教团体和个人合法的宗教活动不受干扰和侵害。同时,国家也禁止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以及其他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公民合法权益的活动。

③各宗教独立自主、自办教会。宗教现象具有广泛的国际性,国家允许开展宗教事务的国际友好往来,但是,在我国,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的支配。

④国家机关依法对宗教事务进行管理。宗教事务通常会涉及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因此,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