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1)做法不正确。企业在处理“三重一大”的问题上,即重大决策、重大事项、重要人事任免和大额资金使用,应当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实行集体决策审批或者联签制度。应对措施:该企业30万元以上资金支出,属于大额资金使用,应当实行集体决策审批或者联签制度,不应由董事长一人审批。(2)做法不正确。董事会中大部分成员应当是独立董事,该公司独立董事仅有2人,执行董事有5人,独立董事的人数未超过执行董事的人数,此做法不正确。应对措施:企业应该保证董事会成员中大部分属于独立董事。(3)做法不正确。审计委员会每年至少举行三次会议,并于审计周期的主要日期举行。因此,该公司的做法不正确。应对措施:企业应该保证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的次数和具体时间符合规定,即每年至少举行三次会议。(4)做法不正确。内审部门应当对它们所审计的活动保持独立性;内审部门应直接向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报告;内审部门的经理由财务经理兼任,将产生自我评价,影响审计活动的独立性。应对措施:如果主管审计师向高管报告日常行政事务,董事会必须采取额外措施保证这种报告关系不会影响审计师的独立性。(5)做法不正确。首席执行官不应该兼任同一家公司的董事会主席,该公司的做法不正确。应对措施:应该保证公司的首席执行官与董事会主席由不同的资深人士担任,不能由一人同时担任。(6)做法正确。为了提高董事薪酬的可比性和透明度,尤其是薪酬与企业的业绩的关联程度,应当在绩效基础和非绩效基础之间分析董事的薪酬。该企业在非财务信息中披露了董事的薪酬政策,并分别列明董事的绩效薪酬和非绩效薪酬的做法正确。
● 参考解析
本题暂无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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