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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安徽工业大学公共管理与法学院知识产权法复试笔试仿真模拟题

  摘要

一、名词解释

1. 知识产权法

【答案】知识产权法是指因调整知识产权的归属、行使、管理和保护等活动中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知识产权法的综合性和技术性特征十分明显,在知识产权法中,既有私法规范,也有公法规范; 既有实体法规范,也有程序法规范。但从法律部门的归属上讲,知识产权法仍属于民法,是民法的特别法。民法的基本原则、制度和法律规范大多适用于知识产权,并且知识产权法中的公法规范和程序法规范都是为确认和保护知识产权这一私权服务的,小占主导地位。

2. 防御商标

【答案】防御商标是指同一商标所有人把自己的商标同时注册在其他非同种或非类似的商品上的商标。如“海尔”商标可以在家用电器之外的其他商品,甚至所有类别商品上进行注册,以阻止他人的注册和使用。防御商标的注册可以保护知名商标,不必担心因不使用而被撤销,也不必担心他人申请注册在先,可以追究他人在指定商品上使用该防御商标的侵权责任,延伸注册商标的权利。

3. 相关权与著作权

【答案】相关权,是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自己在传播作品过程中所创造之成果依法享有的权利。相关权只是大陆法系国家授予的权利,与著作权有关,但却平行于著作权。英美法系国家并没有相关权的规定。

著作权,是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依法享有的财产权利和精神权利的总称。在我国,著作权即版权。著作权有三个重要特征,即内容的双重、具体化的专有性和著作人身权保护期的无限性。

相关权主体通过传播现有作品获得权利,而著作权主体则是通过创作作品获得权利。相关权的客体是传播行为所产生的智力创造性成果,而著作权的客体是创作行为所产生的独创性智力成果。

4. 商标权的继受取得

【答案】继受取得又称传来取得,是指商标所有人在原来商标权的基础上取得商标权,而小是最初的直接获得。继受取得有以下两种方式:

(1)受让人根据商标权转让合同而取得;

(2)继承人根据继承法的规定而取得。

根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定,商标权的原始取得,应当按照商标的申请注册程序办理; 商标权的继受取得,也应当按照注册商标转让程序办理,只有这样才能取得商标专用权。

5. 合作作品

【答案】合作作品是两个以上的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合作作品的创作者称为合作作者,没有参加创作的人,不能成为合作作者。合作作品的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因此,合作作品的创作者是著作权主体。但是,合作作品可以分割使用的,作者对各自创作的部分可以单独享有著作权。

6. 专利申请权与专利权

【答案】(1)概念

专利申请权,是指发明创造者就其所作出的发明创造向专利主管机关请求授予其专利权的一种请求权。专利权,是指发明创造符合专利法规定的条件时,由专利局依据申请人的请求授予其排他的独占性权利。

(2)一者的关系

提出专利申请是取得专利权的必经程序和必要前提,只有对某项发明创造拥有合法的申请权,才有可能据此取得专利权。但拥有专利申请权并不必然取得专利权。若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不具备授予专利的条件,专利申请人则因为该发明创造未被授予专利而小能转化为专利权人。此外,专利申请人可能众多,但只有一人可能转化为专利权人。

二、简答题

7. 简述注册商标无效的原因。

【答案】注册商标无效的原因包括注册不当的商标和已注册的不应注册的商标两种原因。

(1)注册不当的商标的表现形式

①使用了不得作为商标使用的禁用标志。我国《商标法》第10条明确规定了不得作为商标使用的标志,如果违反《商标法》的规定,使用了禁用性标志作为商标,应当依法裁定予以撤销;

②使用了不得作为商标注册的禁用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的禁用标志具体包括: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 仅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 缺乏显著特征的;

③使用了申请立体商标注册禁用的标志。我国《商标法》第12条规定,以三维标志申请注册商标的,仅由商品自身的性质产生的形状、为获得技术效果而需要的商品形状或者使商品具有实质性价值的形状,不得注册;

④以欺骗手段或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如虚构、隐瞒事实真相或者伪造申请书及有关文件,以欺骗手段进行注册的,应当依法予以撤销。

(2)己注册的不应注册的商标的表现形式

①己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的驰名商标;

②代理人或者代表人未经授权以自己名义将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的商标进行注册;

③已注册的商标使用了误导公众的地理标志;

④己注册的商标损害了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现有的在先权包括商品的外观设i}一专利权、公民的肖像权、姓名权、著作权、厂商名称权、原产地名称权等;

⑤已注册的商标是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8. 论述域名与商标冲突的解决方式。

【答案】法律对于冲突的救济有两种,一是事前的预防,一是事后的补救。

(1)事前的预防

①域名的注册政策

域名注册政策分为开放型、半限制型和限制型。开放型的注册政策是指不对申请域名注册者做资格限制,不对申请注册的域名进行权利审查,注册组织以“先申请”作为受理的原则,是目前国际上普遍采用的注册政策; 但是这种注册政策本身不利于预防域名纠纷,国际上的通行做法是通过域名注册的格式合同来规制域名申请人的责任。

②加强域名注册管理单位与国家商标管理部门的合作

一方面,对驰名商标、商号对应的域名进行一定期限的预保留,另一方面通过国家商标局对注册商标权利人进行法律宣传,或者在权利人获得商标权时告知权利人,他可以以商标的相关字母、数字等向有关机关申请域名,以开展网上经营活动,这么做最主要的目的是让商标权人及时行使自己的权利。有时权利人可以通过诉讼程序,夺回自己的域名,但是花费大量的人力和物力,造成了浪费,所以事先的协调措施必不可少。

③建立域名注册管理单位的注册检索制度

现行的域名注册申请比较宽松,域名注册管理单位不负责向国家工商局的商标管理部门查询用户域名是否与注册商标相冲突,这导致纠纷的频繁产生。域名注册管理单位应作出相关的审查,通过检索来排除不应该被允许注册的域名的注册申请。

④域名的终身制应该废除

根据《中国互联网域名管理办法》及其细则,域名一经注册成功,只要注册人自己不放弃或域名没有被撤销,该域名将一直有效。这样的规则将导致域名的囤积现象。如果实行续展制则可以减少抢注的发生。

(2)事后的补救

①非司法途径

投诉人向域名争议解决中心投诉,域名争议解决中心应根据程序及时成立专家组。专家组自成立日起14日内作出裁决,中心应在收到裁决书后3个工作日内将裁决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及相应的域名注册管理机构和域名注册服务机构。同时还规定了相关的执行程序。

②司法途径

法院在审理此类纠纷时,认为某域名应当由某方使用,可以决定由该方使用,在一定条件下,域名转让可予承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