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摘要
利益冲突是证券投资基金运营中不可避免的现象,它的存在给投资者的利益带来极大的风险,对利益冲突进行法律规制是证券投资基金法的重要内容。本文从四个方面论述证券投资基金利益冲突及其法律规制问题。 第一章主要阐释了证券投资基金利益冲突的法律内涵、法律特征、主体、表现形式等基本问题。利益冲突的本质,是在特定的信赖关系中,受信赖人个人的利益与委托人利益之间的冲突。相关国家和地区普遍将基金管理人、托管人的关联人士纳入基金利益冲突的主体范畴。在基金利益冲突的表现形式问题上,按照利益冲突产生的事实背景不同,可将其分为关联交易利益冲突、基金管理费利益冲突和个人交易利益冲突。 第二章首先探讨了证券投资基金利益冲突形成的根本原因。证券投资基金的财产权结构体现了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显著特点,因而使证券投资基金成为委托—代理关系的典型载体,投资者为委托人,基金管理人、托管人则为代理人。法律对基金利益冲突进行规制的根本原因在于基金管理人、托管人在利益冲突中违背了其基于在基金法律关系中的地位而对投资人担负的忠实义务。 第三章和第四章研究了证券投资基金利益冲突的法律规制问题。第三章首先对证券投资基金利益冲突规制做了初步探讨,分为内部制衡和外部规制两种方式。第四章前三节按照基金利益冲突表现形式的不同,分别就证券投资基金业发达国家和地区对基金关联交易、基金管理费和基金个人交易的法律规制状况进行比较分析,然后在第四节总结出证券投资基金利益冲突法律规制的两大特点。鉴于基金利益冲突的广泛性和复杂性,同时考虑到各种规制手段的优点和缺陷,只有采取多层次、多角度的规制方式,才能获得满意的规制效果。第五章探讨了我国证券投资基金利益冲突法律规制的现状及其完善。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主要从八个方面对基金利益冲突进行规制。本文通过对相关理论的阐述并结合我国证券投资基金实践和国内外立法经验,对我国现行法制的完善提出了相关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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