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西南大学法学院857综合课二之《民法》考研导师圈定必考题汇编及答案
● 摘要
一、名词解释
1. 债务承担
【答案】债务承担是指债的关系不失其同一性,债权人或者债务人通过与第三人订立债务承担合同,将债务全部或者部分地转移给第三人承担的现象。该第三人称为承担人。债务承担合同成立并生效,债务就发生转让的效果,不需要履行行为。这是债务承担合同与有体物买卖合同的明显不同点。
2. 个人独资企业
【答案】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属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个人独资企业的特征包括:
(1)一个自然人出资,生产资料归投资者所有;
(2)雇工经营;
(3)具有一定的生产经营规模。
3. 民事责仟的竞合
【答案】民事责任竞合是指同一违法行为虽然符合多种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可以成立几种民事责任,但受害人只能选择其中之一而请求。民事责任竞合在实践中最常见的当属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这两种责任都以赔偿损失为主要内容,因此债权人不能双重请求,只能主张其一,以防其获得不当得利,这种现象称为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
4. 有限责任
【答案】有限责任是指责任人以其部分财产承担责任。例如,《海商法》第十一章专章规定“海事赔偿责任限制”;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出资为限,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区分无限责任和有限责任的主要意义在于,民事责任以无限责任为原则,法律有特别规定的,适用有限责任。
5. 民事损害
【答案】损害,是指侵权行为给受害人造成的不利后果。无损害即无责任。损害包括财产损害、人身伤害和精神损害。损害成其为侵权法上的损害事实必须具备三个条件:①损害的可补救性; ②损害的确定性; ③损害对象的合法性。
6. 民法学与民法典
【答案】民法典是按照一定体系将各种基本的民事法律制度编纂在一起的民事基本规范,它由国家立法机关制定和颁布,通常冠以“民法典”的称谓。民法典的规定涵盖了民事法律的基本内容,属于民事基本法。按照一般法与特别法的分类,民法典属于一般法,专门针对某个方面制定的民事单行法,为特别法。
民法学是以民法为研究对象的科学,是法学中的一门分支学科。这里的民法既包括以民法典
形式表现出来的普通民法规范,也包括以其他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等形式表现出来的特别民法规范,以及以习惯、判例、学说等形式表现出来的补充性民法规范。
形式意义上的民法学就是立法程序系统编纂的民法典。民法典是民法学的表现形式。
7. 融资租赁合同
【答案】融资租赁合同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融资租赁合同具有以下三方面的含义:①出租人须按照承租人的要求出资购买租赁物; ②出租人须将购买的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 ③承租人须向出租人支付租金。
8. 诉讼时效的中断
【答案】诉讼时效的中断是指在诉讼时效进行中,因法定事由的发生致使己经进行的诉讼时效期间全部归于无效,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民法通则》第140条规定:“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诉讼时效中断与中止都是阻却时效完成的障碍,但时效中止为暂时性的障碍,而时效中断则为根本性障碍,故时效中断后,时效期间重新开始进行。
9. 名誉权的客体
【答案】名誉权是指民事主体所享有的保护自己的名誉不被以侮辱、诽谤等方式加以丑化的权利。名誉权的客体是名誉,即民事主体所享有的社会评价。名誉权的客体,名誉是指民事主体所享有的社会评价。法律保护名誉的目的,是使每个民事主体都得到与其自身实际情况相一致的社会评价,名实相符、各得其所。名誉保护的目的并非是使每个民事主体都得到良好的社会评价。如果一个人本身存在为社会道德或者法律所不齿的行为,其社会评价自然不应当良好。但是,当一个人自身行为完全符合社会道德或者法律的要求时,法律就应当保证其享有良好的名誉; 民事主体也有权得到这种名誉。
10.人格
【答案】人格是一种应受法律所保护的利益,包括公民的人身自由、生理活动能力的安全以及公民和法人的人身专有标志、获得的良好社会评价等各种具体的利益和自由,是人格权应该保护的全部内容。
二、简答题
11.试论过错推定原则及其运用方法。
【答案】(1)过错推定原则的含义
过错推定责任,是指基于法律的特别规定,推定加害人存在过错而应承担侵权责任,加害人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侵权责任法》第6条第2款规定:“根据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2)过错推定责任的运用
①过错推定是根据法律规定的一定的基础事实推定行为人具有过错。例如:《侵权责任法》第58条规定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的基础事实包括: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
范的规定; 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
②过错推定在过错证明责任分配上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受害人只需证明存在一定的基础事实,无须证明行为人具有过错,而由行为人举证证明自己没有过错。
③关于过错的推定可以被“推翻”。行为人可以通过证明自己没有过错来推翻法律规定关于过错的推定。法律明确规定反证事由的,行为人可以通过证明反证事由存在从而证明自己没有过错; 法律对反证事由没有明确规定的,行为人只要证明自己尽到了法定的和一般的注意义务即可证明自己没有过错。
12.简述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的区别。
【答案】(1)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的概念
①生命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以生命安全和安宁为内容的权利。
②健康权是指自然人以维护身体和心理机能健康为内容的人格权。
③身体权是自然人维护其身体组织完整安全并支配其身体或者身体组成部分的人格权。
(2)生命权、健康权与身体权都是非常重要的人格权,三者之间彼此独立。其区别如下: ①人格利益不同
生命权保护的是生命利益,健康权保护的是健康利益,身体权保护的则是身体利益。由此导致在权利内容方面存在差异。
②被侵犯后果的严重程度不同
在一般情况下,生命权受到侵犯时,将会给权利人造成最严重的后果; 健康权受到侵犯时,造成的后果要轻于生命权的后果,但要重于侵犯身体权造成的后果; 侵犯身体权给权利人造成的后果相对最轻。
③责任性质及责任范围不同正因为后果的严重程度不同,所以,法律规定的责任性质及赔偿范围都存在不同。在责任性质方面,侵犯生命权的,一般可能既构成刑事责任,也构成民事责任; 侵犯健康权,一般也可能既构成刑事责任,也构成民事责任; 而侵犯身体权,一般只构成民事责任。在责任范围方面,侵犯生命权的刑事责任一般要重于侵犯健康权的刑事责任。侵犯生命权的民事责任一般要重于侵犯健康权的民事责任,侵犯身体权的民事责任可能最轻。《侵权责任法》第16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④从重吸收
如果一个行为同时侵犯生命权、健康权和身体权,将选择最重的后果确定行为性质,国此,将被认定为侵犯生命权,而不再同时认定为侵犯健康权和身体权,尤其是确定赔偿范围时,要按照最重的情况来计算。这样,对生命权的侵犯就吸收了对健康权和身体权的侵犯。同样,当一个行为既侵犯健康权、又侵犯身体权时,只认定为侵犯健康权,而不再同时认定为侵犯身体权。这样,对健康权的侵犯就吸收了对身体权的侵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