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石河子大学政法学院803法律综合之刑法学考研强化模拟题
● 摘要
一、概念题
1. 罪刑法定
【答案】罪刑法定原则的含义是:什么是犯罪,有哪些犯罪,各种犯罪的构成条件是什么,有哪些刑种,各个刑种如何适用,以及各种具体罪的具体量刑幅度如何等,所有的定罪量刑均由刑法加以规定。对于刑法分则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的行为,不得定罪处罚。即“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确立罪刑法定原则具有重大的意义,它不仅有利于维护社会秩序,也有利于保障人权。
2. 危害公共安全罪
【答案】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故意或者过失地实施危及不特定或多数人的生命、健康、重大公私财产以及公共生产、生活安全的行为。危害公共安全罪可以分为:用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破坏公共设备、设施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实施恐怖活动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违反枪支、弹药、爆炸物及核材料管理的犯罪,重大安全事故的犯罪五种。危害公共安全罪严重破坏社会治安秩序,危害和威胁着公民的生命、健康和财产的安全,是社会危害性和危险性较大的一类犯罪。
3. 罪名
【答案】罪名,是指犯罪的名称或称谓,是对犯罪本质特征或主要特征的高度概括。正确规定和使用罪名对于准确区分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界限、正确定罪和量刑,都具有重要意义。罪名的功能包括:概括功能、区分功能、评价功能和威慑功能。
4. 防卫过当
【答案】防卫过当,是指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行为。防卫过当是防卫行为的正当性和损害结果的非正当性的对立统一。防卫行为的正当性是指实施防卫行为时确有不法侵害存在; 不法侵害正在进行; 防卫的目的是保护合法权益不受非法侵害; 防卫行为是针对不法侵害者本人实施。损害结果的非正当性是指防卫行为的强度和力度明显超过了不法侵害的强度和力度,对不法侵害人造成了重大损害。防卫过当没有独立的罪状,也没有独立的法定刑,法律规定按照行为人触犯的有关条文和罪名酌情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5. 打击错误
【答案】刑法理论上一般将错误分为法律错误与事实错误,打击错误是事实错误的一种。所谓打击错误,也称打击失误、行为偏差、方法错误,是指行为人对自己意欲侵害的某一对象实施侵害行为,由于失误而导致实际侵害对象与其本欲侵害的对象不一致。根据打击错误的表现形式
不同可以分为同一构成要件内的打击错误和不同构成要件间的打击错误。打击错误的构成要件为,
①行为人对自己意欲侵害的对象实施了侵害行为;
②行为人在主观上不仅不希望而且也没有放任自己的行为对第三者(实际侵害对象)造成危害。
6. 附加刑
【答案】附加刑,是指既可以附加适用,也可以独立适用的刑罚方法。附加刑的特点在于适用上具有双重性,它既可以作为某种主刑的附加刑适用,也可以作为一种刑罚方法独立适用,几种附加刑还可以同时并用。我国刑法所规定的附加刑包括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和驱逐出境。
7. 违法所得特别没收程序
【答案】违法所得没收程序,是指对于贪污贿赂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等重大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在通缉一年后不能到案,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依照刑法规定应当追缴其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的,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
8. (刑法)法条竞合
【答案】法规竞合,又称法条竞合,是指行为人实施一个犯罪行为同时触犯数个在犯罪构成上具有包容关系的刑法规范,只适用其中一个刑法规范的情况。实施一个犯罪行为,是指基于一个罪过实施一个危害社会的行为。数个刑法规范可能表现为不同法律中规定的刑法规范,或者表现为同一法律中不同条款规定的刑法规范。
9. 抽象危险犯
【答案】抽象危险犯是指危险状态在法律上一般不作具体性规定,而是立法者根据一定的行为在通常情况下即足以招致某种危险而预先设定的。行为人只要实施了一定的行为,不论其是否发生了具体的危险都可以认为有侵害法益的危险而构成犯罪。
由此可见,抽象危险犯的行为本身就具有一定的危险性,我国《刑法》中的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都属于抽象危险犯。
10.诈骗罪与招摇撞骗罪
【答案】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招摇撞骗罪是指为了谋取非法利益,假冒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人民警察进行招摇撞骗的行为。
(1)诈骗罪和招摇撞骗罪的共同点
①犯罪客体有重合之处。诈骗罪侵犯的是他人的财产权利,招摇撞骗罪也侵害他人的财产权利。
②两者客观方面都使用了使对方产生错误认识的手段或方法。
(2)诈骗罪与招摇撞骗罪的区别
①侵犯的客体不同。诈骗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产所有权; 招摇撞骗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
②犯罪手段不同。诈骗罪的行骗手段是多种多样的,包括冒充国家工作人员行骗; 招摇撞骗罪的行骗手段只能是冒充国家工作人员。
③成立犯罪的标准不同。诈骗罪的成立必须是行为人诈骗所得的财物数额较大; 招摇撞骗罪不要求行为人诈骗所得财物数额多少,只要行为人实施了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行为,原则上便构成犯罪。
④犯罪目的不完全相同。诈骗罪只能以非法占有公私财物为目的,招摇撞骗罪是为了谋取非法利益,其中包括财物,但不限于财物。
二、论述题
11.试论绑架罪的构成特征及其认定。
【答案】(1)绑架罪的构成特征
绑架罪,是指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行为。绑架罪的构成特征是:
①本罪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包括他人的人身自由权利、健康、生命权利及公私财产所有权利。 a.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行为,由于使用暴力、胁迫等强制手段将他人掳为人质,又向人质的关系人勒索财物,所以,既侵犯他人的人身自由权利、健康、生命权利,也侵犯公私财产所有权利。
b. 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虽然也是使用暴力、胁迫等强制手段将他人掳为人质,但并不是以勒索财物为目的而绑架他人,所以,只侵犯到他人的人身自由、健康、生命权利。
②本罪的客观方面,虽然立法对本罪的绑架的手段行为没有规定,但是,从绑架的含义来说,是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劫持他人的行为。
a. 绑架,亦称劫持,是指违背被害人或其法定监护人的意志,使用强制手段将被害人置于行为人控制之下,剥夺或者限制其人身自由的行为。
b. 强制手段,是指违背被害人意志的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
第一,暴力,是指对被绑架人实施殴打、伤害、捆绑等,使被害人不能、不敢反抗的人身强制行为。至于实际是否达到该效果,在所不问。
第二,胁迫,是指对被绑架人以将要施以杀害、伤害进行威胁、恫吓,使其不敢反抗的精神强制行为。草干实际是否达到该效果,在所不问。
第三,其他方法,是指除暴力、胁迫外,使被绑架人不知反抗或不能反抗的人身强制行为,如诱骗、用药物麻醉、用酒灌醉等方法。至于实际是否达到该效果,在所不问。
③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构成本罪主体。 ④本罪的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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