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辽宁大学法学院宪法学(同等学力加试)复试笔试最后押题五套卷
● 摘要
一、名词解释
1. 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
【答案】直接选举是指由选民直接投票选出国家代议机关代表和国家公职人员的选举。间接选举是指不是由选民直接投票选出,而是由下一级国家代议机关,或由选民选出的代表(或选举人)选举上一级国家代议机关代表和国家公职人员的选举。
我国选举法从基本国情出发,规定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乡、民族乡、镇的人大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全国人大代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大代表,由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我国人民代表大会间接选举的层次较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就要经过两级或三级间接选举产生,即县级人民代表大会是直接选举产生的,再由县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代表产生省级人民代表大会,再由省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代表产生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2. 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答案】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即物质帮助权,是指公民因失去劳动能力或者暂时失去劳动能力而不能获得必要的物质生活资料时,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生活保障、享有集体福利的一种权利。公民在特定情况下获得物质帮助权的具体表现是:①老年人的物质帮助权。②患疾病公民的物质帮助权。③丧失劳动能力的公民的物质帮助权,主要指残疾人的物质帮助权。
3. 比例代表制
【答案】比例代表制是指依一定的计票方法,使各政党依其所得票数,按比例选出代表的制度。比例代表制的选举结果能公平反映各政党的政治实力,使党员人数多的政党多出代表,人数少的政党也可依比例选出少数代表,并可将死票减少到最低限度。
4. 行政机关
【答案】国家行政机关是指行使国家行政权的国家机关,其基本特征在于执行和管理。在资本主义国家,国家机关的组织以“三权分立”原则为指导,国家行政权由行政机关掌管,行政机关肩负着广泛的公共事务管理职能。在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的社会主义国家,行政机关包括最高国家行政机关和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
5. 表达自由
【答案】表达自由是指主张和通过各种方法发表、传递自己的意见、观点的自由,是公民的主要自由权之一。各国宪法和法律对表达自由都做了规定,其中言论自由和出版自由是最重要的表达自由,有些法律文件中还将言论自由视为表达自由的主要内容。
6. 议会财政权
【答案】议会财政权是指议会享有对国家财政的决定权和对政府财政的监督权。财政决定权包括决定国家财政以及预算、税收、关税、借贷等的权力。财政监督权包括审查决算和公共资金审计。在此,最重要的是批准政府的财政预算案。有的国家甚至规定,预算案须由议会亲自编制。在实行责任内阁制的国家,如果议会拒绝通过财政预算案,就表明政府失去了议会的信任,可能导致内阁辞职。
7. 两党制与多党制
【答案】两党制是指在一个国家的诸多政党中,只有两个势均力敌的大党,通过选举而轮流上台执政。多党制是指在一个国家里,存在着许多政党,但没有一个政党占据绝对或稳定的优势,因而它们只能著称各种政党联盟,通过选举,轮流联合执政。
8. 法律认知
【答案】法律认知是人们对法律内容、形式、运行、法律性质、作用等法律现实,以及法与其他社会现象的区别和联系的感知和认识。
二、简答题
9. 宪法实施的主体有哪些? 法院是宪法实施的主体吗?
【答案】根据不同的标准,可以把宪法实施分为不同的类型。从实施主体来看,宪法实施就是不同的主体按照宪法规定行使权力履行职责或义务。(1)国家元首实施宪法的主要形式
国家元首是现代各国的重要国家机关,它在名义上或实质上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国家元首对宪法的实施是指国家元首按照宪法赋予的职权和职责,行使职权履行义务,主要包括颁布法律甚至否决法律、任免国家领导人、维护宪法尊严、行使外事方面的职权、统帅和领导军队等。
(2)立法机关实施宪法的主要形式
①立法机关立法是宪法实施的主要形式
②立法机关对宪法的解释
有的国家宪法确认了立法机关解释宪法,这是立法机关实施宪法的重要方式。中国《宪法》
第67条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行使宪法解释权。
(3)行政机关实施宪法的主要形式
①依据宪法执行法律、行使行政管理权
行政机关执行宪法,通常包括制定行政法规或授权法规。行政机关制定法规必须符合宪法规定的原则,即必须有宪法或法律依据,违法无效,以及不得限制公民权利或设定义务。
②行使其他职权职责
(4)司法机关实施宪法的主要形式
①司法包含形式意义的司法和实质意义的司法。前者指各国法院实际拥有的权限,后者是指
司法机关对于具体存在的争议、诉讼,经由独立的机关,依法作成裁定的国家权力作用。
②司法机关实施宪法的方式主要有以下形式:民事审判、刑事审判、行政审判。宪法审判(违宪审查)则属于宪法监督范畴。
③中国法院和检察院有实施宪法的职责
《宪法》第三章第七节对法院和检察院职责作了相关规定。尽管没有明确规定法院是否有权适用宪法,但毫无疑问,法院依据宪法法律行使审判权的行为也是贯彻实施宪法的行为。
④中国法院实施宪法的主要形式是在审理普通案件时引用宪法。具体有以下几种情形:
a. 现实中有小少涉及妇女权益受到企业或者村民委员会侵害的争议,其实法院只要引用《妇女权益保护法》及相关的法规即可解决问题,但有些法院同时引用宪法,以加强对判决结果的支持。
b. 不少地力一法院在审理劳动争议案件时,除了引用《劳动法》、国务院相关法规外,往往还引用《宪法》第46条。
c. 在涉及教育权方面引用《宪法》第46条规定,其中影响较大的是齐玉一等案。
10.村民对村务监督权的内容。
【答案】村民只能参与与其利益相关的重大决策,而重要性较低的决策,则由村民委员会作出。为了保持对于村民委员会的监督,《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授予村民一系列监督权利。
(1)村民具有审议权和评议权。村民每年在村民会议上,审议村民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同时评议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工作。这使得村民对于村民委员会工作的监督得到制度化。
(2)如果村民对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工作不满意,则有权启动罢免程序。五分之一以上的有选举权的村民有权联名提出罢免案。罢免案应当写明罢免理由。被要求罢兔的村民委员会成员有权提出申辩意见。在村民提出罢免案之后,村民委员会应当及时召开村民会议,山村民投票表决。如果有选举权的村民中,过半数投票支持罢免要求,则罢免案通过。
(3)村民对村民自治体的事务享有相应的监督权。《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22条第1款规定了村务公开制度,第2款则规定了村民委员会应当及时公布的事项。具体而言,由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及其实施情况、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落实方案、救灾救济款物的发放情况、水电费的收缴以及涉及本村村民利益、村民普遍关心的其他事项都应当及时公开。其中涉及财务的事项,至少每六个月公布一次,接受村民的监督。第3款规定村民委员会应当保证公布内容的真实性,并接受村民的查询。第4款规定了村民委员会违反村务公开义务之后村民所享有的救济途径,即向乡、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反映。当然,在这种情况下,村民也可以行使罢免权。
11.试思考我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与特别行政区制度之间的异同。
【答案】(1)我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与特别行政区制度的概念
①民族区域自治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范围内,在中央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以少数民族聚居区为基础,建立相应的自治地方,设立自治机关,行使宪法和法律授予的自治权的政治制度。
②特别行政区制度是指根据我国宪法和基本法的规定设立具有特殊法律地位、实行特别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