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广州大学人权研究院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同等学力加试)复试笔试仿真模拟题
● 摘要
一、名词解释
1. 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答案】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是我国民族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经法律程序制定的,对本自治地方有效的规范性法律文件。
我国是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这是宪法所确立的原则。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是我国行政诉讼法律规范的表现形式之一。它在行政诉讼中享有法律依据之地位。
2. 行政判例
【答案】行政判例是法院就行政案件作出的能为以后审理同类行政案件所援引的判决。在英美法系,判例具有法的效力,法官审理案件可以援引以前的判例。部分大陆法系法院在审理行政案件时,法官也可以依据行政案例判案。在我国判例不具有法的效力,但经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审定,登载于《最高人民法院公报》的案例对审判实践有重要的指导作用。
3. 行政主体法定代表人
【答案】行政主体的法定代表人指依法代表行政主体从事行政行为和诉讼活动的个人。行政主体法定代表人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特征:
①行政主体的法定代表人是个人而不是组织;
②行政主体的法定代表人是依照法律规定的,而不是人们自我商量确定的;
③行政主体的法定代表人是依法代表行政主体的;
④行政主体的法定代表人是行政主体的主要组成部分,与行政主体是同一法律人格,而不是双重人格。
4. 行政诉讼中的决定
【答案】行政诉讼中的决定是指人民法院为了保证行政诉讼的顺利进行,对诉讼中发生的某些特殊事项所作的司法意思表示。决定具有如下特点:
①就决定所解决的问题而言,其既不同于判决所解决的案件争议问题,也不同于裁定所解决的程序问题,而是解决诉讼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特殊问题;
②就决定的功能而言,它旨在保证案件的正常审理和诉讼程序的正常进行,或者为案件审理和正常的诉讼活动创造必要的条件;
③就决定的效力而言,决定不是对案件的审判行为,不能依上诉程序提起上诉,当事人对决定不服,只能申请复议。
5. 诉讼中止
【答案】诉讼中止即在诉讼过程中,由于发生某种无法克服和难以避免的特殊情况,人民法院裁定暂时停止诉讼程序的进行。诉讼中止的特征是:
①在诉讼中止期间,人民法院除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或者停止执行具体行政行为的措施以外,应当停止对本案的审理;
②在诉讼中止期间,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活动全部停止;
③诉讼中止期间不计算在审理期限之内;
④是否结束诉讼中止,恢复诉讼程序,取决于导致诉讼中止的原因是否消除:
⑤恢复诉讼后,当事人在诉讼中止前的诉讼行为依然有效。
6. 外交送达
【答案】外交送达是指人民法院将需要送达给不在我国居住的当事人的诉讼文书,首先送交给我外交机关,再由我外交机关送往当事人所在国驻我国的外交机构,然后由其转送该国外交机关,该国外交机关再转交该国司法机关送达当事人的一种诉讼文书送达方式,这种方式是国际公认的一种正规送达方式,被各国采用。
7. 行政听证制度
【答案】行政听证制度是指行政机关在作出影响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的决定之前,由行政机关告知决定理由和听证权利,行政相对人陈述意见、提供证据以及行政机关听取意见、接纳证据并作出相应决定等程序所构成的一种法律制度。
它源于英国普通法上自然公正原则的规则之一,即“听取另一方证词”。根据我国行政法相关的规定属于行政听证范围内的事项主要有:行政立法和行政处理。行政听证的形式可以分为正式听证与非正式听证。
8. 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答案】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也称法院的主管范围,是指法律所规定的人民法院所受理的行政案件的范围,或者说人民法院解决行政争议的范围和权限。
二、简答题
9. 什么是国家行为? 《行政诉讼法》为什么排除当事人对国家行为提起行政诉讼?
【答案】国家行为,又称政府行为,是指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国防部、外交部等根据宪法和法律的授权,以国家的名义实施的有关国防和外交事务的行为,以及经宪法和法律授权的国家机关宣布紧急状态、实行戒严和总动员等行为。
对国家行为不予赔偿,是各国的通例。这主要是考虑到国家行为具有高度政治性,事关国家主权和公共利益,因而有必要免除其赔偿责仟。
10.行政诉讼变更判决及其适用情形。
【答案】(1)变更判决的含义
变更判决是法院对被诉行政行为所确定的内容直接予以改变的判决。
(2)根据我国现有规定,变史判决适用于三种情况:
①显失公正的行政处罚
依据是《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可以判决变更”。显失公正是指行政处罚虽然在表面上没有违反法律、法规的强行性规定,但是与法律的目的和精神相违背,损害了社会或他人的利益而表现出明显的不公正。当然,要认定某一行政处罚是否显失公正,需要对具体案件作全面分析,同时,还须考察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相关的一些情况。
②部分行政裁决
人民法院在审理部分行政裁决案件时,可以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裁决进行变更。依据是《行政诉讼法司法解释》第六十一条的规定:“被告对平等主体之间民事争议所作的裁决违法,民事争议当事人要求人民法院一并解决相关民事争议的,人民法院可以一并审理。”
③行政赔偿诉讼
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行政赔偿实行依法赔偿的原则,赔偿请求人与赔偿义务机关因赔偿问题发生争议而诉至法院的,法院可以按照《国家赔偿法》规定的赔偿标准予以变更。
11.简述司法机关审查起诉后的处理方式。
【答案】受诉人民法院通过对起诉的审查,对不同的情形作出如下处理:
(1)对于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收到起诉状之日起7日内立案,即正式受理。
(2)对于以下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收到起诉状之日起7日内作出不子受理的裁定: ①请求事项不属于行政审判权限范围的;
②起诉人无原告诉讼主体资格的;
③起诉人错列被告且拒绝变更的;
④法律规定必须由法定或指定代理人、代表人为诉讼行为,未由法定或指定代理人、代表人为诉讼行为的;
⑤由诉讼代理人代为起诉,其代理不符合法定要求的;
⑥起诉超过法定期限且无正当理由的;
⑦法律、法规规定行政复议为提起诉讼必经程序而未申请复议的:
⑧起诉人重复起诉的;
⑨已撤回起诉,无正当理由再行起诉的; ⑩诉讼标的为生效判决的效力所羁束的;
⑪起诉不具备其他法定要件的。
(3)对起诉条件有欠缺但可以补正或更正的,人民法院应当指定期间责令当事人补正或更正,补正或更正完毕后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4)受诉人民法院自收到起诉状之日起7日内不能决定是否受理的,应当先予受理:受理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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