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四川师范大学法学院619宪法学、行政法学之宪法考研强化五套模拟题
● 摘要
一、简答题
1. 简述选举制度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关系。
【答案】选举制度是建立与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基础和出发点。
(1)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为国家政权的组织形式,其成立与运作的基础是选民的选举行为。选民地位的法律化、选民积极性的发挥、选民与人民代表的监督关系等因素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发展中不可忽视的内容。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人民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这就从宪法体制上确立了选举制度的法律地位。
(2)选举制度的改革与完善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发展的基础性环节
①从中国政治制度发展的基本特点看,选举制度的改革与完善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发展的基础性环节,体现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存在与发展的广泛的社会基础。
②人民代表大会广泛的代表性与社会基础是具体通过选举制度来实现的,它为政权的科学分配与运作提供了理论和程序基础。
2. 简述我国行政区划变更的法律程序。
【答案】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行政区域的划分和变更,必须经过法定程序:
(1)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建置由全国人大批准。
(2)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区域划分,自治州、县、自治县、市的建置和区域划分,由国务院批准。
(3)乡、民族乡、镇的建置和区域划分,由上级国家机关会同有关地方国家机关和有关民族的代表充分协商拟定,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报请批准。
(4)民族自治地方的界线需要变动时,由上级机关的有关部门和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充分协商拟定,报国务院批准。
3. 简述基本权利效力与宪法文化之间的关系。
【答案】(1)基本权利效力的含义
基本权利效力,是指基本权利的价值与具体内容能够得到实现的一种力量,具体表现为基本权利对社会生活领域产生的拘束力,其目的在于保障宪法规定的人权价值实现。
(2)宪法文化的含义
宪法文化作为一种法律文化,是指一国公民在长期的社会生活(主要是宪法实践)过程中所形成的有关宪法现象并直接影响人们宪法行为的、具有普遍性并相对稳定的社会心理和观念的总称。
(3)宪法文化与基本权利效力的关系
①宪法文化的发展离不开宪政实践,基本权利效力在宪政实践中得到体现。促进宪法文化的发展需要传播和普及宪政的基本理念,宪政的基本理念即宪政精神,是宪法文化的核心。宪政是以宪法为前提,以民主为核心,以保障人权为目的的政治形态或政治过程。因此,宪政体现了对公民基本权利的保障,有利于基本权利效力得以实现。
②宪法文化的宪法观念使基本权利得以产生效力。宪法文化主要是宪法观念的普及化,宪法观念的宣传和传播直接影响着宪法文化的形成。当前我国必须注意加强宣传和传播人民主权、保障人权等宪法观念。这些宪法观念逐渐深入人心,有利于基本权利对社会文化生活领域产生拘束力。 ③基本权利效力的实现有利于宪法文化的构建。宪法规定的人权价值得到实现,使宪法为公民权利的保障法的作用得到体现,树立了宪法根本法的地位,有利于宪法的权威,对宪法文化的建设有积极的推动作用。
4. 简述违宪审查的主要模式及其特征。
【答案】(1)违宪审查的概念和特征
①违宪审查是指享有违宪审查权的国家机关通过法定程序,以特定方式审查和裁决某项立法或某种行为是否合宪的制度。
②违宪审查制度的特征:
a. 违宪审查主体是享有违宪审查权的国家机关。
b. 违宪审查有特定的审查范围。
c. 违宪审查程序多样化。d. 违宪审查方式有别于一般司法案件的审判。
(2)违宪审查模式违宪审查模式是指在宪法实施监督理论指导下,山违宪审查主体、对象、方式、方法、原则等构成的可供人们理解、把握和仿照的固定形式。违宪审查模式主要有:
①司法机关审查模式
a. 司法机关审查模式是指普通法院在审理具体案件的过程中,对该案件所适用的法律、法规以及法律性文件的合宪性进行审查、裁决的一种违宪审查模式。
b. 优点与不足:
第一,优点:能使一国的违宪审杳具有经常性、有效性和可操作性,从而有利于平衡国家权力、协调各种利益关系、稳定国家政权结构、维护宪法的最高权威和一国法制的统‘等。
第二,不足:司法审查主要是针对具体个案的审查,并且它不直接撤销违宪的法律及法律性文件。对于那些明显违宪的法律、法规,如果没有具体的诉案,法院便不能积极主动地去宣布某项法律、法规违宪,这样就会导致违宪的法律、法规依然存在于法律体系之中。
c. 司法机关审查模式的类型
司法审查模式依据其违宪审查权的来源,可分为通过司法判决确定违宪审查权归属的美国模式和由宪法明确规定违宪审查权的日本模式。
②立法机关审查模式
a. 立法机关审查模式是宪法或宪法惯例所规定的立法机关负责审查、裁决违宪案件的一种违宪审查模式。
b. 优点与不足:
第一,优点:立法审查具有权威性和权力行使的统一性以及监督的直接性和快捷性。
第二,不足:该模式有实效性、经常性和公正性不够理想的缺陷。因为立法机关本身担负着沉重的立法任务,加上违宪审查的专业性强、工作量大,立法机关往往缺乏精力和时间对所有的法律、法规进行合宪性审查,更不可能受理具体的违宪诉讼。同时,立法机关对自己的立法审查是一种自我监督,很难保证审查的公正性。
③专门机关审查模式
专门机关审查模式是指由宪法所规定的专门机关对法律、法规以及法律性文件的合宪性进行审杳、裁决的一种违宪审查模式。
专门机关审查模式的类型:
a. 特设司法机关审查模式,指山根据宪法规定设立的专门行使违宪审查权的法院负责违宪审查的一种模式。这种模式在大多数国家被称为宪法法院审查模式。
第一,宪法法院的权限:有权审查当事人提起诉讼的有关法律是否合宪; 有权审查没有当事人提起诉讼的有关法律是否合宪。有的国家的宪法法院还有权审理对总统或联邦法官的弹勃案及政党违宪案等。
第二,优点:不仅具有地位超脱、权限广泛、程序灵活和审查方式多样的特点和优点,而且特设司法机关的审查具有终极性效力。
第三,缺点:案件堆积如山,精力和人手不够,难以应付。
b. 专门政治机关审查模式,其特点在于专门政治机关的职权主要是政治性职权。其审查范围不包括公民因国家机关的行为造成侵害公民基本权利的宪法诉讼案。
④复合审查模式
a. 复合审查模式是指一国的违宪审查权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机关共同行使,并根据法律规定或国家认可的权限、程序和方式对违宪案件进行合宪性审查和裁决的一种模式。
b. 典型的是由宪法委员会与行政法院并行审查的法国模式和议会与普通法院并行审查的英国模式。
c. 复合审查模式的特点在于,审查主体的双重性或多重性,且各审查主体相互分工,密切配合,使违宪案件得到有效审查。不过,该模式也有违宪审查权分散、不统一的缺陷。
5. 中国的国家结构形式。
【答案】(1)我国是单一制的国家结构形式
我国《宪法》序言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全国各族人民共同缔造的统一的多民族国家。”我国采用的是单一制国家机构形式。采取单一制既有历史文化传统、民族关系及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现阶段我国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发展的现实需要。我国存在三种不同的行政单位:一般行政单位、
相关内容
相关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