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摘要
以历史地理学的视角研究民国时期西北地区城镇近代化,可以丰富历史城市地理学的理论,同时开拓西北近代史研究的新领域。民国时期关于“西北地区”的范围说法不一,在分析区域研究理论的基础上,本文西北地区以行政区划为准,就是指民国后期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五省区。城镇的概念各学科解释不尽相同,城镇标准也不一致,结合民国时期西北地区城镇发展水平,将城镇界定在县或县以上的政府所在地,也就是县城、省城。城镇近代化就是从传统城镇向现代城镇的转变过程。就像近代化的核心是工业化一样,城镇近代化的核心也就是城镇经济的工业化。区域不同,城镇近代化研究的内容会有侧重,民国时期西北地区城镇近代化主要研究内容有:行政区划的演变与城镇发展;新式交通与城镇近代化研究;城镇人口演变及其城镇等级体系研究;城镇经济近代化(近代商业、工业、金融等方面)研究;科教卫生事业的发展与城镇近代化。
民国时期新疆、青海、宁夏三省区新省、新县的设立,成为推动城镇发展的主要因素,体现出少数民族地区、边疆地区城镇近代化的特有模式。民国时期新疆经历了杨增新、金树仁、盛世才和国民党四个时期,新设县倍增,至1949年共有1市、78县,2设治局合计81个城镇。青海和宁夏经历了建省的质变,至1949年,青海全省下辖1市,19县、2设治局,由建省初的7个城镇发展为22个城镇;宁夏由建省初的9县,发展为1市、13县、2设治局,共记16个城镇。
近代以来新式交通成为推动区域城镇近代化的重要因素。民国时期西北地区新式交通建设经历了20世纪20年代的初创阶段、30年代初的发展阶段、抗战时期的建设高潮阶段和战后的停滞衰落阶段。基本形成了以公路运输为主体的交通运输网,陇海铁路到达天水,航空事业初步发展。对于陇海铁路与关中地区城镇的演变和宝鸡城镇的近代化展开深入研究,认为新式交通引发了关中地区交通方式和运输能力的重大变革,导致区域经济中心的转移,出现了宝鸡这样的交通型城镇。
民国时期西北地区城镇人口发展分为前后两个阶段。民国前期城镇人口停滞不前甚至衰退时期(1912-1936年);民国后期城镇人口的快速增长时期(1937—1949年)。从城镇人口规模看,民国时期西北地区城镇发展不仅水平低而且与全国城市化水平差距大。城镇等级体系不完整,到民国后期才出现一个大城市,中等城市没有,其余皆为一般的小县城。整个区域内不仅缺乏具有强劲有力的经济增长极,而且没有承上启下的坚强的中等城镇,大部分是以县城为主的小城镇,表明西北地区城镇近代化处于一个较为低级的起步阶段。依据民国时期南京政府公布的《县组织法》对县等级的划分,结合当时城镇人口发展水平,将民国时期西北地区城镇划为四个等级。用实证加推理的办法评估民国时期西北地区城市化水平为13.1%。
从最能反映城镇近代化的商业、工业、金融业三个方面集中考察了民国时期西北地区城镇经济的近代化。民国时期西北地区城镇商业在商品种类、贸易范围、商业结构等方面近代化趋势明显,特别是出现了具有近大意义的新型商业组织形式—商会。城镇近代各类工业,如化工、电器、纺织、食品、制药、面粉、火柴、制革、能源等均取得一定的进展,特别是抗战时期获得较快发展。但发展的不平衡性突出,陕西主要集中在以西安为中心的关中地区,仅西安就占全省工厂近一半。兰州工业企业占甘肃全省超出一半。民国时期西北地区近代金融机构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诞生并得以发展,形成以国家银行为中心,地方银行为基础,商业银行为辅的近代金融体系,城镇金融中心地位得以确立。但同样表现出地域不平衡性特征。
城镇的近代化不仅表现为经济因素,商业、工业、金融、交通等的近代化,更需要教育和科技文化及卫生事业的近代化。民国时期西北地区各级教育均有较大进步,而且科教文化团体、图书馆、新闻报刊等近代文化事业也在西北大地得以发展,近代医疗卫生事业初见端倪,所有这些是西北地区城镇近代化转型的重要标志。
民国时期是中国近代化的重要阶段。民族危机阻挡了中国人民探求社会进步的步伐,然而西北地区却获得了发展良机,开启城镇近代化之路。研究表明行政区划的演变是推动西北民族地区、边疆地区城镇近代化的重要动力;与东部地区相比具有明显的不同步性特征;西北地区城镇近代化阶段性特征突出;西北地区城镇近代化表现出:城镇数量少、规模小且空间分布不均衡等特征。分析认为自然环境、政治军事、地方实力派等是影响西北地区城镇近代化的主要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