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摘要
一人公司制度的法律确认是社会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是投资者对有限责任偏好的必然选择。它在深受投资者的亲睐的同时,也带来了公司法理论与实践中的许多新问题,尤其以一人公司的债权人利益保护问题最为突出。 本文以我国新《公司法》确认一人公司的法律地位为背景,研究我国一人公司的债权人利益保护问题。文章首先在第一章绪论部分,对研究本课题的背景和研究现状,研究方法和研究思路进行说明,使读者对本文有一个概括的印象。接着在第二章分析一人公司制度的本质和特征,指出一人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人格,一人公司的股东应当享有有限责任的保护,从而确立本文研究一人公司债权人法律保护问题的前提条件。第三章先从一人公司股东的唯一性、分离原则的模糊性及组织结构的简化性对公司债权人利益保护的冲击三个方面入手,重点分析一人公司制度下债权人利益需要加以特别关照的原因。既然一人公司制度对债权人利益保护形成了新的挑战,那么在确立一人公司法律制度时充分考虑其特殊性,完善公司债权人利益保护也是理之所至。第四章在前文基础上,提出对一人公司债权人特殊的法律保护措施,包括在资本制度、信息公示制度、组织机构制度及人格否认制度四个方面做出特殊规定,以达到充分保护一人公司债权人利益的目的。第五章先从一人公司符合我国的家族文化传统和缺乏合作的国民性出发,分析我国承认一人公司所追求的制度价值,说明我国立法承认一人公司的客观必然性。然后结合我国新《公司法》关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立法规定及其存在的缺陷,就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债权人利益保护进行立法完善,以期在保证一人公司实现其制度价值的前提下,更好地保障债权人的利益,保护交易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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