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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律硕士教育中心497法硕联考综合(法学)之《中国法制史》考研必备复习题库及答案

  摘要

一、名词解释

1. 内服、外服

【答案】这是对商代国家行政管理体制中两个地域范围的描述。商王直接统治的地区称为王裴,又称为“内服”; 而分封于其他氏族国家的称为“外服”,由其他诸侯国统辖,商王不能直接行使管辖权。内服和外服根据宗法制原则相联系,最终建立起商王对地方诸侯国的控制结构。无论是内服还是外服,其统治者都实行世袭制度。

2. 监候

【答案】监候,是清代的一种死刑执行力一法。明清之时对于普通犯罪多适用斩刑和绞刑,斩、绞刑又分为“立决”与“监候”两种方式。“立决”,是对于那些性质比较严重、案情属实、适用法律适当并无疑义的案件,判处斩刑或绞刑,在当年秋分以后执行,称为“斩立决”或“绞立决”。对于那些尚有疑问或是有矜免情节的案件,则判处“监候”,称为“斩监候”或“绞监候”。被判“斩监候”与“绞监候”的案犯,不在当年处决,而是暂时监禁,留待来年秋审或朝审再作判决。

3. 瓦克夫制度

【答案】瓦克夫制度是指关于宗教慈善产业捐赠的法规。瓦克夫法是伊斯兰教法的主要门类之一。

瓦克夫,阿拉伯语音译,意为“保留”、“扣留”。特指“保留”安拉对人世间一切财富的所有权,或全部财富或能产生收益价值的土地飞产业,专门用于符合伊斯兰教法规定的宗教与社会慈善事业。由此而产生的留置财产的方式,后来发展为一种特殊的经济制度,历史上曾广泛流行于西业、北非、南亚各伊斯兰国家。其特点是以奉献安拉之名义永久性地冻结了财产的所有权,明确限定了用益权,留作瓦克夫的土地、产业归安拉所有,只能用于宗教慈善目的。

4. “初税亩”

【答案】“初税亩”是指春秋时期的社会变革中出现的税收制度。公元前594年,国开始实行按亩收税,实际上等于承认私田的合法化,也说明了井田制已经破坏,鲁宣公十五年“初税亩”,鲁封建土地私有制开始形成。

5. 六科给事中

【答案】给事中是谏官。明朝虽设谏院,但未设专门的谏议大夫,设置六科给事中。由于明朝取消了中书省,直接提高了六部的地位,为了强化皇权对于六部的地位,明太祖针对六部设置了六科给事中,由各科专门负责各部官员的监察。六科给事中并不只是六个官职,实际上是一个整体组织机构,各科设给事中一人、下设属官。为了保证其监察效能,六部向皇帝进行奏报或奏请的事项,再交给皇帝之前都要求交给相应的一科给事中,给事中有驳回的权力; 而六部奉旨执行职务的行为也都要经过该科给事中进行登记,以便于对执行职务的行为进行监察。

6. “九卿”

【答案】即奉常(掌宗庙礼仪)、郎中令(掌皇帝侍从警卫)、尉卫(掌宫廷警卫)、太仆(掌宫廷御马和国家马政)、廷尉(掌司法)、典客(掌外交和民族事务)、宗正(掌皇族事务)、治粟内使(掌租税钱谷和财政收支)、少府(掌专供皇帝需用的“山海池泽之税”)。九卿构成中央各重要的行政官职和机构。

7. 五监

【答案】五监指国予、少府、将作、军器、都水五监,也是国家行政的具体执行机构,分掌教育、手工业生产、工程营建、军器监造以及水利、航运、堤防、桥梁的管理工作。因五监主管的工作往往与尚书六部的重叠,加之六部权力的膨胀,五监实际上成为六部一一中央行政管理机关的附属机构。

8. 九卿会审

【答案】清代的会审情形很多,大多成为制度。其中最典型的是九卿会审。凡遇特别重大的案件,皇帝常命六部尚书、大理寺卿、都察院长官(左都御史)、通政司通政史等高官会同审理,称为九卿会审。九卿会审主要是重审斩监侯、绞监侯的案件,也审理当年死刑案件。许多案件在进入朝审、秋审之前已经过九卿会审。朝审、秋审虽有内阁、詹事、科道等参与,但以九卿为主,故亦可视为九卿会审的主要方式。

二、简述题

9. 简述1923年曹馄《中华民国宪法》。

【答案】“贿选总统”曹馄在当选不到一周时间内,责成“贿选国会”完成《中华民国宪法》的制定,《中华民国宪法》于1923年10月10日正式公布实施。时人讥称为“贿选宪法”。

(1)1923年曹馄《中华民国宪法》的内容

该宪法共分十三章(国体、主权、国土、国民、国权、国会、大总统、国务院、法院、法律、会计、地方制度、宪法之修正、解释及效力),共一百四十一条。它以《天坛宪草》为基础增删而成,是中国近代宪政史上正式公布的第一部较为完备的宪法。

①国家体制

该宪法规定:“中华民国永远为统一、民主国”。“中华民国主权,属于国民全体”。为防止地方军阀和割据势力基于各种理由所提出的分治、独立要求,也鉴于袁世凯与张勋先后两次复辟帝制及其失败的教训,将“统一”、“民主”作为最根本的国家制度列于宪法的第一章第一条的显著位置。

②政府体制

改大总统集权制为责任内阁制。该宪法规定:“中华民国之行政权,由大总统以国务员之赞襄行之。”

③国家结构形式

采取赋予地方较大自治权的单一国家制。该宪法增设国权与地方制度两章,就中央权力与地方权力作了明确的划分。

(2)1923年曹馄《中华民国宪法》的历史地位

1923年的《中华民国宪法》,是北京政府时期唯一一部正式颁布的宪法。虽然带有贿赂的阴影而受到各种非议,但就其文本形式而言,仍不失为一部资产阶级民主类型的宪法。但‘已的制定和颁布,丝毫没影响曹馄在实际卜实施军阀专制独裁统治。

10.简述清末修改刑律的主要内容及历史意义。

【答案】在整个清末修律中刑法是一部进行最久、修改最多的法典。清末刑法的修订,方面:为代表; 一为删修旧律旧例,改订刑罚制度,废除一些残酷的刑种和明显不合潮流的制度,大体上可以分为两个基本以公布《大清现行刑律》另一为制定并公布中国历史上第一部近代意义上的专门刑法典《大清新刑律》。(1)清末修改刑律的主要内容

①《大清现行刑律》

1904年5月15日,修订法律馆开馆办公,着手对《大清律例》进行删改、修并、续纂,以此作为一部在新刑律颁布以前的过渡性法典。《大清现行刑律》,分三十门,计三百八十九条,附例一千三百二十七条,及《禁烟条例》十二条,《秋审条例》一百六十五条,于1910年5月15日公布施行。该律的篇日、内容仍不脱旧律案臼,但作为近代社会产物,己具有过渡性法典的性质。主要表现为:

a. 改律名为《刑律》。

b. 取消《大清律例》中按吏、户、礼、兵、刑、工六部称呼名称而设的六律总目,现行刑律篇目,自名例至河防分三十门三十六卷。

c. 改革刑罚,废除凌迟、袅首、戮尸、缘坐、刺字等酷刑。

d. 废除过时法条,增加新罪名。

②《大清新刑律》

《大清新刑律》是清政府于1911年1月25日(清宣统三年)公布的一部专门刑法典,也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近代意义上的专门刑法典。《大清新刑律》分总则、分则两编,共五十三章四百一十一条,附《暂行章程》五条。其丰要特点是:第一,仿资产阶级刑法体例; 第二,采取资产阶级国家刑罚体系。

在内容上,积极吸收资产阶级刑法制度,如罪刑法定制度。对封建刑法制度做了大量删削,尤其是删去了以家天下和宗法制为根据的“八议”、请、减、赎、“十恶”和“存留养亲”等封建法律内容。

(2)历史意义

清政府颁布《大清现行刑律》的目的是将其作为新刑法典完成之前的一个过渡性的法律,以缓和国内对改革刑法的呼声及西方列强对清朝刑法的讥评和抨击。因此,《大清现行刑律》对相传已久的《大清律例》并没有作根本性的改动。但也在近代刑事法治改革的道路上走出了第一步。

《大清新刑律》虽未及施行,但它却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仿效资产阶级刑法原则、体例制定的刑法典,深刻影响了我国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刑事立法。仿效资产阶级刑法,创设妨害选举罪、妨害交通罪等章。这些内容,客观上有利于维护人民群众的正当权益。但设妨害国交罪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