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大学专业综合二2006(法理宪法)考研试题研究生入学考试试题考研真题
● 摘要
湖南大学2006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
招收专业:法学 考试科目:专业综合二(法理宪法)
一:名词解释(每题4分,共40分)
1、制宪权 2、宪法关系 3、民族区域自治4、柔性宪法 5、违宪审查 6、法律原则 7、法律渊源 8、法律社会化 9、衡平法 10、法律的解释学循环
二:简答题(共50分)
1、 简述我国平等选举权的相对性(6分)
2、 公民与人民有和区别(6分)
3、 决定国家结构形式的主要因素有哪些?(6分)
4、 法治原则在各国宪法中有哪些表现?(6分)
5、 试述宪法根本性地位的决定因素。(6分)
6、 2001年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解释:刑法第410条规定的:“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是指非法批准征用、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的以及其他土地。问:(1)该解释属于立法、司法、行政解释中的哪一种?(2)该解释的效力与该刑法条文的效力是否相同?为什么?
(3)该解释与最高人民法院的法律解释效力是否相同?为什么?(10分)
7、 请分析下列权利义务关系:(1)与公民“纳税义务”相对应的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