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云南大学法学院635法理学、宪法学、诉讼法学之宪法考研强化五套模拟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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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简答题
1. 我国宪法所保障的公民基本权利通过哪些途径实现?
【答案】总体而言,我国对公民基本权利的保障主要表现在三人方面:一是物质保障; 二是政治保障; 三是法律保障。具体分析如下:
(1)宪法在确认公民基本权利时,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充分考虑现阶段政治、经济、文化发展的实际水平,来确认权利和自由的范围、内容以及对公民的保障。具体表现为:
①客观上十分需要而又非确认不可的就坚决写进宪法。例如,1982年宪法中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和诽谤”的条款。
②能够做到的或者经过创造条件可以逐步实现的,就根据能够做到的程度,作出实事求是的规定。如关于公民受教育的权利,宪法既规定国家举办各种学校,又规定国家鼓励企业事业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其他社会力量依照法律规定举办各种教育事业,以逐步满足广大青年和职工迫切要求学习科学文化知识的需要,保证公民享有受教育的权利。
③从实际来看,在相当长的时间内不能做到的,宪法就不予确认。如由于大城市人口过于集中,造成大城市人口密集与生产、生活各力一面不相适应的紧张状态,在相当长的时间内不会发生重大改变,宪法就暂不确认1954年宪法中“公民有居住和迁徙的自由”的条款。
(2)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具有法律保障和物质保障。
公民任何权利和义务的实现都离不开法律上和物质上的保障。我国宪法在确认公民权利和义务的同时,也规定了具体措施来保障它们的实现。如规定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同时,宪法又规定国家发展为公民享受这种权利所需要的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医疗卫生事业。又如,宪法规定对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 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利。
2.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办理刑事案件中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原则具体表现在哪些方面?
【答案】公检法在办理刑事案件中分工负责、相互配合、相互制约原则具体体现表现为:
(1)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 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 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
(2)公安机关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经过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人民法院决定。
(3)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案件由人民法院进行审查,人民法院对起诉书中有明确的指控犯罪事实并且附有证据目录、证人名单和主要证据复印件或者照片的,应当决定开庭审判。除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外,人民法院审判公诉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派员出席法庭支持公诉。
(4)人民检察院认为人民法院减刑、假释的裁定不当,应当提出书面纠正意见; 执行机关在刑罚执行中,如果认为判决有错误,应转请人民检察院或者原判人民法院处理,人民检察院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如果发现有违法的情况,应当通知执行机关纠正。
3. 试析宪法制定权、宪法解释权与宪法修改权的联系与区别。
【答案】制宪权、修宪权与立法权是属于不同层次的权力形态。
(1)修宪权是依据制宪权而产生的一种权力,可以理解为制度化的制宪权。
(2)从制宪权的性质看,制宪权是不能随意行使的,它是十分稳定的权力形态,否则对整个宪政秩序的稳定性产生负面影响。但另一方面,为了保证宪法与社会生活的相互协调性,宪法制定权价值又通过宪法修改权得到存在和发展,使宪法保持一定程度的弹性,需要适度地对宪法内容作必要调整。
(3)从权力的位阶关系看,宪法修改权是属于宪法核心内容,是依宪法行使的权力,某种意义上高于立法权、行政权与司法权的具体权力形态,其功能存在严格的界限。因此,即使由一个机关同时行使制宪权与修宪权,但行使权力的性质与程序是小尽相同的,不应混淆两者的界限。当一个国家通过国民投票决定宪法修改时,这种国民投票权也是一种源于制宪权的修改宪法行为,不可能是始原的制宪权。
(4)有时制宪权与修宪权行使主体相同,但其行为所依据的权力属性与行为的性质则不尽相同。立法权活动要从属于制宪权宗旨,不能脱离制宪目的与原则。宪法解释是一种探求宪法规范客观内涵的活动,具体指一定主体对宪法内容、含义及其界限所做的一种说明。
4. 简述宪法解释的方法以及在我国宪法解释中的适用。
【答案】(1)宪法解释的方法是指具体解释宪法的技术手段。主要是以下四种:
①统一解释。指对人们理解不一的宪法条文作出明确而统一说明的方法。这种方法可以消除人们之间的误解,从而明确承认或者否认某项行为规范,并使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全体公民能够一体遵循。
②条理解释。指根据文字含义、法理、先例、类推和上下文之间的关系等对之予以说明。条理解释的方法在具体实践中运用得较多,而且其中包含的几个方面或者被单独运用,或者被同时运用。以字面含义为依据的,称为文字解释; 以法学原理为依据的,称为法理解释等。条理解释的方法或者词义明了,或者理论严密,或者实例充分,因而具有多方面的作用。
③补充解释。指宪法在规定过程中存在遗漏,而在实施中通过解释予以适当补充的方法。这种解释方法可以消除宪法条文内容上的缺漏,从而使宪法在实际运用过程中,发挥其灵活完整的作用。 ④扩大解释。指由于社会情况的变化、发展,使宪法的内容不能满足社会现实的需要,因而通过宪法解释扩大其含义的方法。这种解释方法具有高度的适应性,它既能避免繁琐的修宪手续,又
能重新赋子宪法以生机和活力。但这种解释方法弹性太大,稍不注意会产生很多弊端,所以在运用过程中必须慎重。
(2)宪法解释方法在我国宪法解释中的适用
我国宪法解释实践中,对统一解释、条理解释、补充解释和扩大解释四种解释方法均有适用。而实际上,我国宪法解释更追求的是原意解释,即尽量接近立法者的本意,因此在用到上述四种解释方法的同时不能过分跳出立法者本意。
5. 如何理解制宪权属于人民?
【答案】(1)制宪权是制宪主体按照一定原则创造作为国家根本法的宪法的一种权力。它实际上是最高决定权的具体表现,即有权决定国家统治形态的阶级运用制宪权,具体创造宪法,以巩固统治关系。
(2)制宪权主体是制宪权得以运行的首要因素。
①西哀耶士曾认为,只有国民才能构成制宪权主体。国民成为制宪权主体是现代宪法发展的基本特点,这表明政治社会中国民的宪法地位。现代各国宪法中普遍规定,国民是制宪权主体。国民作为制宪权主体,表明了制宪权的来源与权力享有主体,但它并不意味着全体国民都直接参与制宪过程,具体行使制宪权。
②在从君主主权向人民主权转化的过程中,只有国民中的一部分即人民才能充当制宪权的实际主体。我国坚持人民主权原则,只有人民才是制宪权主体。实际参与制宪过程的只是一部分国民或者经选举产生的代表。
6. 请结合中同近现代宪政运动的历史,简单谈谈宪法在国家和社会发展中的作用。
【答案】宪法在国家和社会发展中的作用主要有:
(1)确认和巩固作用。取得革命胜利后的无产阶级,用宪法的形式将其取得的胜利成果登记和固定了下来,使之得以巩固。这种确认和巩固作用主要表现在:①确认革命胜利成果; ②确认调整社会关系的基本原则,运用国家强制力量将有利于统治阶级的整体社会秩序固定化; ③确认国家制度和其他社会制度; ④使统治阶级的政权合法化; ⑤将政治权力的更迭程序化和固定化,保证政治权力更迭的稳定。
(2)组织协调的作用。主要表现在如下方面:①宪法将国家政权内部的各国家机关及其活动程序固定下来,使国家机关形成了一个严密的体系,使国家机器有条不紊地运转。②宪法将法规名称规范化,严密了国家的法律体系。③宪法规范了法的监督体系。
(3)限制作用。主要的限制作用在于对公共权力的限制。比如,各种权力机构如何组成的、对于这些机构赋予了什么职权、这些职权是如何行使的。对公民基本权利的限制,主要基于公共利益,且这种限制是为了更好地促成公民整体上基本权利地实现。
(4)维护国家统一。主要是指宪法是阶级力量对比关系的反映,它不仅要规范被统治阶级的行为,同时也要规范统治阶级的行为。正是通过这种规范的作用,才使得整个社会结成一个完整的整体,使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在宪法的旗帜下大体上保持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