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云南大学法学院635法理学、宪法学、诉讼法学之宪法学宪法考研强化五套模拟题
● 摘要
一、简答题
1. 为什么说宪法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
【答案】宪法最主要、最核心的价值在于它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宪法公民权利的保障书可以从宪法的内容及精神的方面来理解:
(1)宪法的内容表明了“宪法是公民权利保障书”。
①宪法规定国家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诸如国家的性质、国家的政权组织形式和国家的结构形式、国家的基本国策、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的组织及其职权等最重要的问题,都在宪法中作出了明确规定。这些规定不仅反映着一个国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等各方面的主要内容及其发展方向,而且从社会制度和国家制度的根本原则上规范着整个国家的活动,因而与其他法律所规定的内容通常只是国家生活中的一般性问题,而且只涉及国家生活和社会生活中某些方面或某一方面相比,宪法具有国家总章程的意义。
②从宪法的基本内容来看,尽管作为国家根本法的宪法涉及国家生活的各个方面,但其基本内容仍然可分为两大块,即国家权力的依法行使和公民权利的有效保障。然而,这两大块并非地位平行的两部分,就它们之间的相互关系来说,公民权利的有效保障居于支配地位。因此,在国家法律体系中,宪法不仅是系统全面规定公民基本权利的法律部门,而且其基本出发点就在于保障公民的权利和自由。
(2)宪法的精神也体现了“宪法是公民权利保障书”。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它规定的乃是一国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在所有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之中,保障公民权利居于核心地位,它是宪法的目的,其他规范则是实现这一目的的手段。由于公民的基本权利是公民生活之必需,因而公民基本权利不能山国家权力任意侵害。然而在现实生活中,国家的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又均有可能侵害公民权利。因此,宪法必须凌驾于所有国家机关之上,能够对其行为进行约束,否则不足以保障公民权利。由此可见,宪法之所以是根本法或最高法,也是由宪法保障公民权利的使命所决定的。
2. 简述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违宪审查的程序。
【答案】我国宪法确立的违宪审查制度实际上是最高代表机关审查制。全国人大监督宪法的实施; 同时全国人大常委会也有权监督宪法实施; 全国人大之下各专门委员会协助全国人大及全国人大常委会行使监督宪法实施的权力。在我国,违宪审查的主要任务是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承担。立法法规定了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违宪审查的程序:
(1)规范性文件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的期限和程序。《立法法》第89条规定,行政法规、地
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应当在公布后的30日内由以下机关报全国人大常委会:①行政法规由国务院报全国人大常委会; 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及人大常委会的地方性法规由制定机关报全国人大常委会; ③较大的市的人大及人大常委会的地方性法规由省、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报全国人大常委会; ④自治州、自治县的自治务例和单行条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报全国人大常委会; ⑤国务院根据全国人大及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授权制定的法规,由国务院报全国人大常委会。
(2)全国人大常委会审查规范性文件是否违宪的启动程序。《立法法》第90条根据主体的不同对全国人大常委会审查规范性文件是否违宪的启动程序作了两个方面的规定:①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大常委会如果认为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同宪法或者法律相抵触的,可以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书面提出进行审查的要求,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分送有关的专门委员会进行审查、提出意见; ②上述国家机关的其他国家机关和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以及公民如果认为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同宪法或者法律相抵触的,需要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书面提出进行审查的建议,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进行研究,必要时,送有关的专门委员会进行审查、提出意见。
上述两者的区别在于:中央国家机关(除国家主席外)和省级人大常委会提出要求,即启动全国人大常委会对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是否符合宪法或者法律的审查程序; 而此外的其他主体提出建议,不一定能够启动全国人大常委会对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是否同宪法或者法律相抵触的审查程序,要由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工作机构研究,视其“必要性”。
(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在审查中认为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同宪法或者法律相抵触的,可以向制定机关提出书面审查意见:也可以由法律委员会与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召开联合审查会议,要求制定机关到会说明情况,再向制定机关提出书面审查意见。制定机关应当在两个月内研究提出是否修改的意见,并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和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反馈。
(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和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查认为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同宪法或者法律相抵触而制定机关不予修改的,可以向委员长会议提出书面审查意见和予以撤销的议案,由委员长会议决定是否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决定。
3. 如何认识中国特色的政党制度?
【答案】(1)中国的政党制度
①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度是一项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政党制度,是我国民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②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度是指在我国社会主义国家中,代表工人阶级即无产阶级的政党邀请其他政党参与执政,共同管理国家事务。
(2)中国政党制度的“特色”
①中国共产党在中国各政党中居于领导地位,各民主党派接受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中国共产党对各民主党派的领导是政治领导,即政治原则、政治方向和重大方针政策的领导。
②各政党共同致力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都以四项基本原则为共同的行动准则,以实现不同时期的总任务为共同纲领。
③在国家政权中,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各民主党派是参政党。
④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之间实行政治协商、互相监督。
⑤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都有宪法规定范围内的政治自由、组织独立和法律地位平等。
4. 回顾并总结英国宪法的产生及其特点。
【答案】(1)英国宪法的产生
①英国宪法产生的背景
a.17世纪上半叶,英国的政治经济关系出现了前所未有的新变化
一方面,经过圈地运动,商品经济已相当发达,手工工场遍布城乡,劳动分工越来越细,毛纺、采煤、炼铁、玻璃、造纸等工商业部门发展很快,资本主义商品经济关系己取代封建经济关系,资产阶级已经形成;
另一方面,在上层建筑领域,斯图亚特王朝却致力于强化专制王权,封建贵族在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享有许多特权,妨碍了商品经济的自由发展。
b. 英国资产阶级革命的爆发
英国资产阶级革命终于在1640年爆发,直到1688年历时近50年,大致经过了内战阶段、共和国阶段、克伦威尔军事独裁阶段和“光荣革命”四个时期。英国宪法就是在这个过程中逐步产生的。
(2)英国资产阶级革命的过程及其特殊性决定了英国宪法产生的特点
①英国宪法是在革命过程中逐渐产生的,由一系列宪法性法律积累而成,在形式上表现为不成文宪法;
②革命的不彻底性和妥协性致使王权及其所代表的制度外壳被保留下来;
③旧的法律如1215年的《大宪章》等成为新宪法的组成部分;
④英国宪法不具有根本法的形式特征。
5. 宪法关系的特征和性质是什么?
【答案】宪法关系又称宪政法律关系,是指按照一定的宪法规范,在宪法主体之间产生的,以宪法上的权利和义务为基本内容的社会政治关系,是立宪社会最为基本的政治秩序在法律上、尤其是在宪法上的表现。宪法关系的特征和性质主要表现在:
(1)宪法关系是特定社会民主政治关系的法律模式,同时对政治关系产生特定的影响。
宪法关系是民主国家政治关系在法律上的体现,但它并不是对社会政治关系的简单重复。宪法关系不仅以法律模式来表现政治关系,而且也对民主政治的运行和发展产生特定的影响。
(2)宪法关系是近现代社会法制体系中最为基本的法律关系。
宪法关系首先是一种法律关系,在其内在结构、外在形式和调整方法等方面符合法律关系的一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