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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云南财经大学思想道德修养考研复试核心题库

  摘要

一、简答题

1. 如何正确理解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答案】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包括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等五个方面的基本内容。其中,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服务大局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

(1)依法治国

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依法治国是指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保障人民依法享有广泛权利和自由。

依法治国,就是以宪法和法律作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式,主要包括四项基本要求: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和全民守法。

(2)执法为民

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是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国家性质在法治上的必然反映。坚持执法为民,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强化人权保障观念,切实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确保执法工作始终保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正确方向。执法为民,包括三项基本要求:一是以人为本,二是尊重和保障人权,三是文明执法。

(3)公平正义

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根本价值追求,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在要求。立法是公平正义的起点,执法是公平正义的保障,司法是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

公平正义,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的基本要求:

①坚持立法公正和执法公正并重;

②坚持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并重。

(4)服务大局

服务大局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是由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根本任务所决定的。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根本任务,是解放和发展生产力,使全体人民摆脱贫穷落后,最终走上小康和共同富裕。

大局代表着国家和全体人民的根本利益,决定和主导着国家、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体现着社会的发展方向和根本要求。社会主义法治要以服务大局为目标方向,具体工作要以服务大局为基本准则,工作成效要以服务大局为检验标准。

(5)党的领导

党的领导是我国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是实现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和强大推动力量。党领导人民制定法律,党也要领导人民执行法律,同时党也要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党对社会主义法治的领导主要是思想领导、政治领导和组织领导。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五个方面是相辅相成、不可分割的整体,体现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体现了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

2. 如何认识立志高远与始于足下的关系? 联系历史与现实,谈谈对实现理想的长期性、艰巨性和曲折性的认识

【答案】(1)立志高远与始于足下的关系

①立志当高远

青年时期是理想形成的重要时期,也是立志的关键阶段。志向高远,就是要放开眼界,不满足于现状,也不屈服于一时的困难与挫折,更不要斤斤计较于个人私利。事实告诉人们,那些取得伟大成就的人,都在青年时期立志,并为之努力奋斗。树雄心、立壮志,是关系大学生一生前途命运的重大课题。

②立志做大事

个人理想只有同国家的前途、民族的命运相结合,个人的向往和追求只有同社会的需要和人民的利益相一致,才是有意义的。青年人应以国家民族的命运为己任,把个人命运与国家和人民的命运联系在一起,立志为祖国和人民的利益而奋斗,真正做到“以服务人民为荣、以背离人民为耻”。 ③立志须躬行

漫长的征途需要一步一步地走,崇高理想的实现需要一点一滴地奋斗。通往理想的路是遥远的,但起点就在脚下,在一切平凡的岗位上,在扎扎实实的学习和工作中。实现崇高的理想,要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从平凡的工作做起。

(2)实现理想的长期性、艰巨性和曲折性

①理想的实现具有长期性

理想变为实现是一个过程。一般来说,理想目标越小越低,它的实现需要的时间就越短; 而理想越是高远,它的实现需要的时间就越长。人们对实现理想所需要时间的估计往往偏少,然而事实上理想的实现常常比事先所预料的时间要长,特别是比较高远的理想,正如社会主义运动一样,从1848年《共产党宣言》问世,到1917年建立第一个社会主义国家,经过了70年漫长的时间。理想实现的长期性是对人们的耐心和信心的考验,对此必须作好充分的思想准备。

②理想的实现具有曲折性

通向理想的道路并不是笔直的,往往是充满了曲折。在实现理想的过程中,由于主观和客观因素的影响,面对困难挫折的时候,人们往往容易犯一些错误,走一些弯路。追求理想的道路是弯由的,而正是在曲折中前进才能不断地接近目标。正如中国革命道路的探索过程一样。③理想的实现具有艰巨性

任何一种理想的实现都不是轻而易举的。因为理想对现实的超越性并不是现实状态的简单延伸,而是需要对现实和自我作出较大的改变才能够实现。这种改变必然会遇到各种各样的困难、阻碍

和波折,充满着曲折和坎坷。要实现理想、创造未来,就必须有战胜种种艰难险阻的坚定不移的信心和坚韧不拔的毅力。在实现理想的征途中,遭遇到一点挫折就灰心丧气、悲观失望甚至动摇理想信念的人,不可能将理想最终变为现实。人类社会主义运动就是如此。第一次世界大战催生了人类历史上第一个社会主义国家; 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一批社会主义国家兴起; 到了20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东欧剧变、苏联解体,世界社会主义运动遭受重大挫折。但历史告诉我们,中国人民坚定不移地走自己的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成功实践使社会主义运动展现了光明的前景。由此可见,理想实现的路途是艰巨的,远大理想的实现更需要一代又一代人的不懈努力。

3. 如何认识法律的历史发展?

【答案】按照经济基础决定卜层建筑的历史唯物主义原理,法律制度的基本内容和性质总是与其所在社会的生产关系相适应的,因此,除原始社会没有法律外,法律发展史上也相应地先后产生过奴隶制法律、封建制法律、资本主义法律和社会主义法律。

(1)奴隶制法律

奴隶制法律是奴隶主阶级专政的国家意志的表现,是奴隶主阶级对广大奴隶实行统治的工具。奴隶制法律通常采用最极端的经济剥削和政治压迫的方式,其主要特征有:一是具有明显的原始习惯残留痕迹; 二是否认奴隶的法律人格; 三是刑罚方式极其残酷; 四是确认自由民之间的等级划分。

(2)封建制法律

封建制法律是封建地主阶级对广大农民阶级实行统治的工具,以维护封建地主阶级的共同利益为根本使命。封建制法律的基本特征有:一是肯定人身依附关系:二是封建等级制度; 三是维护专制王权; 四是刑罚严酷、野蛮擅断。

(3)资本主义法律

以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为经济基础而建立的资本主义法律,其根本任务是维系有利于资产阶级的经济和政治秩序。尽管它强调形式上的平等和自由,但它仍然是以资产阶级意志和利益为依归的法律制度,仍然属于剥削类型的法律。资本主义法律的基本特征主要体现为三个原则:一是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原则; 二是与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契约自由原则; 三是与资本主义民主政治相适应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4)社会主义法律

在法律发展史上,社会主义法律是新型的法律制度,有着与以往剥削阶级类型法律制度不同的经济基础与阶级本质。社会主义法律产生的历史过程有两个重要特点:一是社会主义法律是由社会主义国家政权所创立的; 二是迄今为止社会主义法律都是在经济文化相对落后的国家产生的。

社会主义法律是人类历史上唯一以公有制为基础,以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实现共同富裕为历史使命的法律制度。社会主义法律为实现普遍意义的平等、自由开辟了广阔的空间,它所承担的历史使命和所追求的历史目标是对以往各种历史类型法律制度的超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