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东北师范大学中国古代史(同等学力加试)复试实战预测五套卷
● 摘要
一、名词解释
1. 中朝
【答案】中朝又称内朝是指汉武帝设立的中央决策机构。其目的是为了削弱丞相的权力,加强皇权。具体措施是汉武帝从亲信侍从近臣、贤良文学中选拔一批人才,授予侍中、给事中、常侍等头衔组成宫中的决策班子,逐渐形成中朝。其在宫内办公,以尚书令为首。而外朝由丞相为首的三公九卿组成,在宫外办公,成为执行机关。中朝的实行使中央官制制度化,有利于皇权的加强。
2. 孟子
【答案】孟子名轲,战国邹(今山东邹县)人,著名的思想家,著有《孟子》一书。他是鲁国贵族孟孙氏的后裔,川答曾受业十子思的门人。他将孔子的学说继承并发展,其核心思想是“仁”、
,主张“保民”,反对诸侯混战,反对残酷的剥削和压迫,对当时各国的“义”。他主张行“仁政”
政治和战争多有所抨击。性善论是他仁政学说的哲学基础。因此他也是内发论的代表人物。政治
上他倡导“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的民主思想,这是奴隶社会崩溃、庶民地位提高的反映。
3. 玄学
【答案】玄学是对《老子》、《庄子》和《周易》的研究和解说。义称新道家,产生十魏晋,是中国魏晋时期出现的一种崇尚老庄的思潮,一般特指魏晋玄学,是研究幽深玄远问题的学说,主要代表人物有何晏、阮籍、稽康、王弼、向秀、郭象等,基本特点有:以“三玄”为主要研究对象,并以《老子》、《庄子》注解《易经》; 以辩证“有无”问题为中心; 以探究世界本体为基本内容,有提出“以无为本”及认为“有”是独自存在的,不需要“无”作自己的本的思想; 以解决自然与名教的关系为哲学目的; 针对汉儒支离繁琐的解释方法,强调在论证问题时把握义理,反对执着言、象,提出“得意忘言”、“寄言出意”的方法; 以“辨名析理”为其思维形式。玄学是对道家的表达,是道家的一种分支或改进。
4. 独尊儒术
【答案】独尊儒术是汉武帝为进一步加强中央集权及统一全国思想而采取的措施。汉武帝元
,光元年(公元前134年)采纳董仲舒建议,以儒家的纲常名教来维护统治,罢黜百家,独尊儒术,
主张更化善治,德刑并用,一统纪而明法度,使民知所从; 此外,汉武帝又大量提拔儒生充当中央和地方官吏,不治儒学之博士皆被罢免,因此自宰相至地方官几乎全由士人充任; 汉武帝又设五经博士,专授儒家经典,同时又设太学、办学校、察举孝廉,使儒家理论渗透到各阶层领域,成为国家政策及管治的理论根据。
5. 驱准保藏
【答案】驱准保藏是康熙末年的一次规模较大的军事行动。公元1717年,蒙古准噶尔部侵入西藏,推翻了和硕特贵族在西藏的统治,准噶尔军队在拉萨等地大肆杀掠,严重威胁到西藏人民的安全,对清政府也构成了威胁。清政府先后两次派兵征讨,最终将准噶尔部驱逐出藏。清政府的驱准保藏之战维护了国家安全,也保障了边疆少数民族地区的稳定与发展。
6. 三法司
,专门审理重大案【答案】三法司是指中国旧制三个司法机关的合称,出自《商君书•定分》
件。汉代以廷尉、御史中丞和司隶校尉三个司法机关的会议,称三法司。重大案件皆由三个机关共同审理。明清两代以刑部、都察院、大理寺为三法司,遇有重大案件,由三法司会审,又称“三司会审”。刑部主审理、都察院主纠察、大理寺主驳正,这是明代重要的司法审判和监察制度。刑部属六部之一,掌天下刑名、关禁之政令。大理寺是复审平反刑狱的机构,明代沿袭旧称,仍设大理寺卿一人,下设左、右二寺。虽刑部、都察院审理,审查过的案件均应由大理寺复查、驳正。三法司并行体现了明代司法的慎性原则,防止司法监察权过于集中,滥用职权。
7. 羁糜府州
【答案】羁糜府州是指唐代在少数民族地区设置的带有自治性质的地方行政机构。由少数民族首领充任刺史或都督,并允许世袭其职。还有财政上的自主权,但必须接受唐代在地方设置的最高行政机构都护府的监领。体现了唐代对少数民族采取笼络政策和松散管理方针,有利于民族之间的和平相处和自然融合。也进一步加强各民族之间的联系和全国大一统局面的巩固,促进了各民族地区社会经济、文化的发展。
8. 辽饷
【答案】辽饷,又称新饷,是明朝后期开征的用于辽东军事需要的一种赋税。始征于1618年,全国除贵州等少数地区外,平均每亩土地加征银三厘半,后来又两次增加税额,至1620年时开征银约五百二十万零六十二两。天启年间,辽饷征收扩大至关税、盐课及其他杂项银两。1631年又把田课由九厘提高到一分二厘,派银六百六十七万余两,除兵荒蠲免,实际征银五百二十二万余两,另加关税、盐课及杂项,共征银七百四十万八千二百九十八两。辽饷是对人民群众的大规模掠夺,加剧了社会的贫困程度,促进了明朝的没落。
二、简答题
9. 简述战国时期各国变法的内容和意义。
【答案】(1)内容:战国时期各国为了争霸和统一的需要相继经过变法和改革,在不同程度上削弱或基本取消了旧有的世卿世禄制度和分土封侯制度,逐步建立起以职官任选制度为特点的新的中央集权的官僚政治制度,各国国君选贤任能,大量选拔下层知识分子进入政府机关,这种制度加强了各国国君的权力和地位。
①在中央,国君原称为侯,战国中期以后相继称王。国君之下设将、相,分掌军事、政治大权,由王直接任命,对王负责。相以下有御史、执法、司徒、司空、廷尉、少府等官,分管兵、刑、钱、谷等事,组成中央政府。
②地方上,逐渐推行郡县制。郡为中央政府管辖下最大的行政区划,设郡守主持政事,另有尉管理军事刑狱。郡下设县,县下设乡,乡下设里,乡有三老、廷椽,里有里正,为地方基层官重。这种由地方基层到中央政府职官制度的建立对于巩固新的政权组织起了至关重要的积极作用。建立上计制度,规定:地方长官每年要把所辖地区的户口、垦田、赋税等预算数字分别写在两片木卷上,一片交给君主,一片留给自己。年终,官吏必须去见君主汇报任务完成情况,君主根据木卷进行考核,并按考核结果给子赏罚或升级降职。
③军事上,各国国君将军权集中在自己手中,军事统帅由国君直接任命,驻外将领不能随意调动军队,必须有国君颁发的虎符为凭方能发兵,维护了国君的权力和地位。
(2)意义:七国经过变法和改革后,社会经济、政治、文化和军事各方面,较前都发生了根本性变化,中国历史进入了一个新时期,为日后秦汉时期的进一步繁荣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三、论述题
10.试述“百家争鸣”的社会背景及主要原因。
【答案】战国时期,政治经济领域中发生了深刻的变化,思想文化领域中出现了许许多多的派别,如儒、墨、法、名、兵、农、阴阳等家,人们统称为“诸子百家”。各家各派都创立学说,聚徒讲学,议论时政,相互谙难,人们把思想战线上出现的这种局面称为“百家争鸣”。
(7)“百家争鸣”的社会背景:
①阶级基础:战国时期是社会大变革的时期,各种社会矛盾错综复杂。激烈的政治斗争和经济与文化繁荣,对各个阶级、阶层都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人们对当时社会大变革中的许多问题,表明自己的态度,提出主张、愿望和要求。这是产生“百家争鸣”的阶级基础。
,是当时知识分子的统称。他们一部②“士”构成了“百家争鸣”的主体:战国时代的“土”
分是从奴隶社会的“士”转化而来的,一部分是从地主和平民中涌现出来的。他们虽然不是一个阶级,但都必须依附于一定的阶级。他们走公室、跑私门,希望得到统治者的任用。由于他们所投靠的对象不同,或出身经历不同,成了各阶级在思想上的代言人。因此“士”构成了“百家争鸣”的主体。
③社会基础:在诸侯割据纷争的时期,统治者还不可能推行封建的文化专制主义。所谓“诸侯
,诸侯国的国君和大贵族,都招揽大批知识分子为自己服务,礼贤下士成为社会并争,厚招游学”
,有相对的自由。风气。当时的土,可以各持一说,在诸侯之间奔走游说,“合则留,不合则去”
收徒讲学的风气也非常盛行,只要略为著名的土,差不多没有一个不是“率其群徒,辩其谈说”的。这就使各个学派有了发展的机会。
(2)“百家争鸣”的主要原因:
①从政治方面看,战国时期处于社会大变革时期,社会动荡不安,诸侯林立,交相攻伐。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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