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广东省社会科学院中国古代史复试仿真模拟三套题
● 摘要
一、名词解释
1. 羁糜府州
【答案】羁糜府州是指唐代在少数民族地区设置的带有自治性质的地方行政机构。由少数民族首领充任刺史或都督,并允许世袭其职。还有财政上的自主权,但必须接受唐代在地方设置的最高行政机构都护府的监领。体现了唐代对少数民族采取笼络政策和松散管理方针,有利于民族之间的和平相处和自然融合。也进一步加强各民族之间的联系和全国大一统局面的巩固,促进了各民族地区社会经济、文化的发展。
2. 五斗米道
【答案】五斗米道是道教派别之一,又称天师道。相传由道教祖天师张道陵所创立,并著写
,为后期道教发展打下了基础; 随后,又由其孙张鲁改革教团,待曹操拜其为镇南《老子想尔注》
将军后,道教开始向北方传播; 张道陵的四代孙张盛,义将传教的地区从青城山迁至龙虎山,至此道教开始向中国的东南地区发展。五斗米道是我国民间宗教发展史上最早的教派之一。
3. 道家
【答案】道家是战国时期重要学派之一,又称“道德家”。它以春秋末年老子关于“道”的学说作为理论基础,以“道”说明宇宙万物的本质、本源、构成和变化; 认为天道无为,万物自然化生,否认上帝鬼神主宰一切,主张道法自然,顺其自然,提倡清静无为,守雌守柔,以柔克刚; 政治理想是“小国寡民”、“无为而治”。老子以后,道家内部分化为不同派别,著名的有庄子学派、杨朱学派、宋尹学派和黄老学派四大派。
4. 推恩令
【答案】推恩令是汉武帝刘彻为削弱诸侯王势力而颁行的一项重要法令。西汉自文、景两代起,如何限制和削弱日益膨胀的诸侯王势力,一直是封建皇帝面临的严重问题,文帝时,贾谊鉴于淮南王、济北王的谋逆,曾在《治安策》中提出“众建诸侯而少其力”的建议,汉武帝时开始推行。其具体办法是,令诸侯王各分为若干国,使诸侯王的子孙依次分享封土,地尽为止; 封土广大而子孙少者,则虚建国号,待其子孙生后分封。实质是剖分诸侯王的封地以削弱他们的势力。
5. 独尊儒术
【答案】独尊儒术是汉武帝为进一步加强中央集权及统一全国思想而采取的措施。汉武帝元
,光元年(公元前134年)采纳董仲舒建议,以儒家的纲常名教来维护统治,罢黜百家,独尊儒术,
主张更化善治,德刑并用,一统纪而明法度,使民知所从; 此外,汉武帝又大量提拔儒生充当中央和地方官吏,不治儒学之博士皆被罢免,因此自宰相至地方官几乎全由士人充任; 汉武帝又设五经
博士,专授儒家经典,同时又设太学、办学校、察举孝廉,使儒家理论渗透到各阶层领域,成为国家政策及管治的理论根据。
6. 韩非
【答案】韩非,韩国人,战国末年著名思想家,是先秦法家思想的集大成者。他的著作收集
,申不害重“术”,慎到重“势”,从不同角度提出在《韩非子》一书中。法家的代表商鞅重“法”
加强君权的主张。而韩非认为,要建立中央集权的专制主义政治,法、术、势缺一不可。“法”是指成文法令。“术”是指国君操纵臣下的手段,“势”是指国君拥有至高无上的权势。他主张把法、术、势结合起来,以加强中央集权制。他极为重视唯物主义与功利主义思想,积极倡导君主专制主义理论。故他的思想为结束诸侯割据、建立统一的中央集权的封建国家,提供了理论根据。
7. 建州三卫
【答案】建州三卫是指明代在东北地区设立的三个地方军事行政机构的合称。包括建州卫、建州左卫、建州右卫。委任各部首领,俾仍旧俗,各统其属。居住在黑龙江、松花江流域的满族,明朝时仍称女真,当时分为建州、海西、东海三大部。洪武八年,设辽东都指挥使司,派使招谕,女真各部首领先后到明朝拜见,献礼归顺。永乐三年,在黑龙江省依兰县设立建州卫,任命其首领阿哈出为指挥使。十年,又置建州左卫,任命猛哥帖木耳为指挥使。正统七年,又从建州左卫中分置建州右卫。努尔哈赤起兵反明,建立金,建州三卫结束。
8. 玄学
【答案】玄学是对《老子》、《庄子》和《周易》的研究和解说。义称新道家,产生十魏晋,是中国魏晋时期出现的一种崇尚老庄的思潮,一般特指魏晋玄学,是研究幽深玄远问题的学说,主要代表人物有何晏、阮籍、稽康、王弼、向秀、郭象等,基本特点有:以“三玄”为主要研究对象,并以《老子》、《庄子》注解《易经》; 以辩证“有无”问题为中心; 以探究世界本体为基本内容,有提出“以无为本”及认为“有”是独自存在的,不需要“无”作自己的本的思想; 以解决自然与名教的关系为哲学目的; 针对汉儒支离繁琐的解释方法,强调在论证问题时把握义理,反对执着言、象,提出“得意忘言”、“寄言出意”的方法; 以“辨名析理”为其思维形式。玄学是对道家的表达,是道家的一种分支或改进。
二、简答题
9. 清朝设置了哪些特别行政区?采取了哪些不同于内地的管理方法?
【答案】清代在内外蒙古、新疆、青海、西藏、东北地区、西南地区以及边疆等地设置特别行政区,采取和内地不同的管理办法。
(1)满族入关后,为了加强对内外蒙古地区的统治,清政府实行盟旗制度。旗,是内外蒙古最基本的行政单位。旗设扎萨克一人,掌管一旗政令;设协理台吉二人或四人,赞襄旗务。旗下设佐,佐设佐领;佐领听命于扎萨克,辅助管理民事。若干旗组成一盟,初为临时性的会盟,以
后则变成相对固定的组织。盟设正、副盟长各一人,是经理藩院从各盟扎萨克及闲散王公中简选后奏请皇帝任命的。盟不是旗的上一级的行政区划,而是代表中央对所属各旗实行监督的机构。有关蒙古的政令、设官、封爵、俸饷、征税以及朝贡、会盟和刑法等重要事务,都由朝廷通过理藩院具体掌管。
(2)在外蒙古、青海和新疆的乌里雅苏台、科布多、库伦、西宁、伊犁、乌鲁木齐、喀什噶尔、塔尔巴哈台等地设置将军、都统、参赞大臣、办事大臣等官员。他们直接听命于皇帝,掌管各相关地区的军政大权。在哈密、吐鲁番地区,设总理回务扎萨克郡王一人,治理当地部务,又设图撒拉克齐二人以佐之。乾隆中期后收复南疆各回城,不再设扎萨克,皆因其旧制,置各色名目的大小伯克等官员,品秩自三品至七品不等,他们归朝廷派驻当地的将军、参赞大臣、领队大臣和办事大臣等统辖。
(3)在西藏,达赖和班禅掌政令、行教化,同为政教领袖,但他们“并受成于驻藏大臣”。僧官有国师、禅师、扎萨克大喇嘛、大喇嘛等,专司教事。在卫、藏、喀木、阿里四部各置噶布伦
,以理政事。仔谭(四品)以下各官为佐理政事官,分别掌管财政、民政、刑名或其他行(三品)
政事务等。戴璋(四品)以下武官,为各城典兵官。边营官(五品,后藏无设)以下各官,为各营寨的治民官。清朝中央政府设置的驻藏大臣同达赖、班禅具有同等的权力和地位。噶布伦以下各级官员,皆由驻藏大臣会同达赖、班禅选补,并听命于驻.
(4)大臣的管辖和约束。在清朝的发祥地东北地区,其管辖机构与其他省区也不相同。清朝
,迁都北京后,在旧都盛京设内大臣一人留守。顺治三年(1646年)改为昂邦章京。康熙元年(1662
,改驻辽东,称镇守辽东等处地方将军。康熙四年,改为镇守奉天等处地方将军。乾隆十二年年)
(1747年)又移驻盛京,下设副都统二人。从顺治十五年(1658年)至康熙三十年(1691年)
,每部置侍郎一人为长官。间,在盛京陆续设立了礼、户、工、刑、兵五部(吏部事权统归中央)
顺治十四年。在盛京辖区设奉天府,置府尹、府丞各一人,主管民政。顺治十年,增置宁古塔昂邦市京二员,统辖吉林、黑龙江地区。康熙元年,改为宁古塔将军,减省一员。康熙十五年改驻吉林,将军下又设副都统二人。康熙二十二年,为抗击沙俄的侵略,授副都统萨布素以黑龙江将军,驻瑷珲,辖黑龙江等地。康熙二十九年改驻墨尔根(今嫩江县)。康熙三十八年,又徙齐齐哈尔,增设副都统二人;后又增置墨尔根副都统一人。
(5)在云南、贵州、广西、四川等西南各省的一些少数民族地区,清初仍沿袭明代土司制度,有宣慰、宣抚等诸司,也有土府、土州、土县的设置。土司大多昏庸无度,时常叛乱。雍正后,清政府陆续将土司改设流官,进一步加强了对西南少数民族地区的直接统治。在边疆各地设置将军、大臣驻防和管理,在西南地区推行改土归流的政策,说明清朝中央政府对边疆地区的治理进一步得到了加强。清政府在特别行政区实行了与内地不同的管理方法,取得了显著的成效,有利于清朝统一多民族国家的巩固与发展。
三、论述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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