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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云南师范大学哲学与政法学院行政法学复试笔试最后押题五套卷

  摘要

一、名词解释

1. 行政事实行为

【答案】行政事实行为,是指行政主体以不产生法律约束力,而以影响或改变事实状态为目的实施的一种行政活行政事实行为主要具有如下法律特征:

①行政性:

②可致权益受损性:

③多样性。

2. 行政指导与行政指示

【答案】①二者的含义:

行政指导是指行政机关基于国家的法律、政策的规定而作出的,旨在引导行政相对人自愿采取一定的作为或者不作为,以实现行政管理目的的一种非职权的行为。行政指示是指行政主体依靠行政组织的权威,运用行政手段,按照行政组织的系统和层次进行行政管理活动的方法。

②二者的区别:a. 针对的对象不同。行政指导的对象一般为行政相对人; 行政指示的对象一般为下级机关。b. 弓虽制性不同。行政指导不具有强制性:而行政指示则具有强制J 阵。

3. 行政诉讼的受理

【答案】行政诉讼的受理指人民法院对原告的起诉行为进行审查后,认为起诉符合法律规定的要件,在法定期限内予以立案; 或者认为起诉不符合法律规定,决定不予受理的行为。

4. 行政合同的实际履行原则

【答案】行政合同的当事人必须按照合同规定的标的履行,不能任意变更标的或者用违约金和损失赔偿的方法代替合同的履行。

行政合同的签订目的是为了公共利益,而公共利益是不可替代的,必须获得实现。因此,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双方当事人有能力履行的,行政合同就必须实际履行。

5. 行政救济

【答案】行政救济是指国家为受到公共行政(国家公行政和社会公行政)侵害的个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的行政法上的补救。

行政救济具有以下特征:

①行政救济是公法制度;

②行政救济是行政法制监督制度的一部分:

③行政救济制度的基础,是受侵害个人或者组织的救济请求权和国家责任;

④行政救济制度的保护对象,是个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⑤行政救济的发生原因是行政主体的侵权行为。

6. 行政规范性文件

【答案】行政规范性文件是国家行政机关为执行法律、法规和规章,对社会实施管理,依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发布的规范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行为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文件。

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特征:

①行政规范性文件是一种特殊文件,而不是行政立法。

②行政规范性文件不是一般文件,而是一种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文件。

③行政规范性文件是行政机关为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对社会进行管理而实施的一种抽象行政行为。

④行政规范性文件是行政机关发布的用以对社会进行管理,规范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行为的文件。

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类型:

①享有行政立法权的行政机关发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②不享有行政立法权的国务院工作部门发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③不享有行政立法权的地方人民政府发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7. 行政法制监督关系

【答案】行政法制监督关系是指行政法制监督主体在对行政主体、国家公务员和其他行政执法组织、人员进行监督时所发生的各种关系。

行政法制监督关系具有以下特征:

①关系双方的主体具有多元性:

②关系的内容因具体参与主体的不同而具有较大的差别性;

③行政法制监督主体在其中占主导地位。

8. 国家公职关系

【答案】公职关系是指公务员因担任公职、执行公务而与作为公权力主体的机关或组织发生的法律关系。公职关系属于内部行政法律关系,是内部行政法律关系的一种。

内部行政法律关系除了公职关系以外,还有机关、组织相互之问的关系,机关、组织与内部机构或委托的组织之间的关系等。公职关系从属于外部行政关系,是因外部行政关系而产生的关系。

二、简答题

9. 简述行政诉讼撤诉的种类及其应具备的条件。

【答案】撤诉是原告表示或依其行为推定其将已经成立的起诉行为撤销,法院审查后予以同

意的诉讼行为。依法律规定,行政诉讼撤诉分为三种类型:

(1)原告申请撤诉。在行政诉讼过程中,当法院受理案件以后,裁判宣告以前,原告要求法院撤回业己成立的诉讼,法院审查同意后,可准许其撤诉;

(2)被告改变自己的具体行政行为并且得到原告的同意,原告同意撤诉,并且经过法院审查准许;

(3)视为申请撤诉。原告或上诉人经人民法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同意而中途退庭,或者未按规定的期限预交案件受理费,又不提出缓交、减交、免交申请或者提出申请后未获批准的,按自动撤诉处理。

10.简述行政诉讼和民事诉讼的联系。

【答案】行政诉讼和民事诉讼作为我国两种基本的诉讼形式,性质各不相同,但是二者的联系非常密切:

(1)行政诉讼“脱胎”于民事诉讼,因而有许多诉讼制度和程序规则是共通的,人民法院在审理行政案件的时候,可以参照适用民事诉讼的有关法律规定。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除依照行政诉讼法和本解释外,可以参照民事诉讼的有关规定。

(2)在有些案件中,行政争议和民事争议的解决往往交织在一起形成民行交叉案件,即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同时存在需要解决的行政、民事争议,两种争议的内容具有关联性、处理结果互为因果或者互为条件的案件。对此,法院可以采用行政附带民事诉讼的审理方式,解决行政争议的同时一并解决民事争议,也可以采用先行后民的原则,在民事诉讼过中,当对可起诉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产生争执时,人民法院应当中止民事诉讼程序,等待行政诉讼的结果,而不应于民事诉讼过程中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

(3)民事诉讼与行政诉讼有一些共同适用的原则、制度和程序,也有一些各自特有的明显不同的原则、制度和程序。

11.简述行政机关侵犯相邻权的情形。

【答案】具体行政行为所许可或者批准的民事行为可能侵犯到相邻权:

(1)行政机关许可的采矿行为可能侵犯到了邻地使用权人的相邻权;

(2)对高层建筑的许可行为可能影响到邻地使用权人或者邻地建筑所有人的采光权、通风权。

(3)许可在区分所有的建筑物内开设歌厅、饭馆等餐饮娱乐业,因使区分所有人得以改变原有单元房的用途二使用专有部分,从而侵犯到了其他区分所有人的相邻权等。

以上三种情况,相邻权人实际上使处于相关人的地位,行政机关行为虽然直接指向相对人,但作为与相对人处于相邻权地位的相关人因此也受到影响,要从根本上保护相邻权,必须将赋予民事行为合法性的具体行政行为撤销或者确认违法才可。因此,法律赋予相邻权人原告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