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浙江财经大学法学院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复试笔试最后押题五套卷
● 摘要
一、名词解释
1. 行政主体法定代表人
【答案】行政主体的法定代表人指依法代表行政主体从事行政行为和诉讼活动的个人。行政主体法定代表人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特征:
①行政主体的法定代表人是个人而不是组织;
②行政主体的法定代表人是依照法律规定的,而不是人们自我商量确定的;
③行政主体的法定代表人是依法代表行政主体的;
④行政主体的法定代表人是行政主体的主要组成部分,与行政主体是同一法律人格,而不是双重人格。
2. 行政追偿
【答案】行政追偿,又称行政求偿,是指行政赔偿义务机关代表国家向行政赔偿请求人支付赔偿费用以后,依法责令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公务员、受委托的组织或者个人承担部分或全部赔偿费用的法律制度。行政追偿有两个条件:
①赔偿义务机关己经向赔偿请求人,即受到损害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支付了贴偿金; ②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或者受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或个人违法行使行政职权造成了受害人合法权益的损失,且其在主观上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
3. 国家赔偿的过错归责原则
【答案】国家赔偿的过错归责原则是指致害行为人存在着故意或过失或者致害行为本身存在着某种欠缺,从而成为承担赔偿责任的根据。之所以肯定过错归责原则在国家赔偿中的地位,是由其功能与价值所决定的:
①过错归责原则实现了规范与救济的有机统一;
②过错归责原则可以从理论上合理解决共同侵权行为和混合过错的责任承担问题。
4. 行政指导
【答案】行政指导是行政主体基于国家的法律、政策的规定而作出的,旨在引导行政相对人自愿采取一定的作为或者不作为,以实现行政管理目的的一种非职权行为。
它既是现代行政法中合作、协商的民主精神发展的结果,也是现代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对市场调节失灵和政府干预双重缺陷的一种补救方法。
它具有以下特征:
①行政指导是行政主体的社会管理行为。只有具有行政主体资格的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才能实施行政指导行为。
②行政指导适用的范围极其广泛,其方法多种多样。
③行政指导属于“积极行政”的范畴。
④行政指导是符合现代法治原则的一种具有行政活动性质的行为。
⑤行政指导是一种柔性的不具有法律强制力的行为。
⑥行政指导是不直接产生法律后果的行为。
5. 证据保全
【答案】证据保全是指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人民法院根据诉讼参加人的请求或依职权采取措施对证据加以确定和保护的一项诉讼制度。采取证据保全措施需要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①必须存在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证据的情况。可能灭失,是指证据以后有可能不存在或者提供证据的人有可能不存在。
②采取保全措施的证据必须是与案件有一定的关联性。即该项证据能够证明该行政案件的事实,案件事实与证据之间存在着内在的联系。
③提请证据保全的时间一般应当是在诉讼开始之后法院调查程序开始之前。
6. 行政复议
【答案】行政复议是指行政相对人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查该具体行政行为的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对被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一种法律制度。行政复议是具有司法性因素的行政行为,是行政机关内部监督和纠错机制的环节。
7. 依申请行政行为与双方行政行为
【答案】①依申请行政行为与双方行政行为的含义
依申请行政行为,或者称被动性行政行为、消极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只有在相对人申请的条件下方能作出,没有相对人的申请,行政主体便不能主动作出的行政行为。双方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与对方当事人平等、协商一致所形成的协议或合同,包括行政合同和行政协议。
②依申请行政行为与双方行政行为的区别
a. 分类标准不同。依申请行政行为是以行政行为是否具有主动性为标准的划分,其对应的是依职权行政行为; 而双方行政行为是行政行为以单方意志还是双方意志为标准的划分,其对应的是单方行政行为。
b. 前提不同。依申请行政行为的前提是必须有相对人的申请; 而双方行政行为则不要求相对人的申请。
8. 行政主体与行政法主体
【答案】①行政法主体与行政主体的含义:
行政法主体是指行政法调整的各种行政关系的参加人一一组织和个人。
行政主体是享有实施行政活动的权力,能以自己的名义从事行政活动,并因此而承担实施行政活动所产生的责任的组织。
②二者的关系表现为:
a. 行政主体是行政法主体的一种。行政主体可能在各种行政法律关系中存在,但在各种行政法律关系中,它只是关系的一方当事人(一方主体),与另一方当事人(对方主体)共同构成相应关系的双方。
b. 行政主体虽然只是行政法主体的一种,但它是行政法主体中最重要的一种。行政主体在行政管理关系中占有主导地位,而行政管理关系在整个行政关系中又占有主导地位,其他行政关系均是因行政管理关系的发生、存在而发生和存在的。行政主体在各种行政法律关系中均可构成一方主体,而其他行政法主体只可能在一种或两种行政法律关系中出现,不可能在所有行政法律关系中出现。
二、简答题
9. 行政处罚管辖的基本内容。
【答案】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或其他行政主体依法定职权和程序对违反行政法规尚未构成犯罪的相对人给予行政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处罚的管辖主要包括以下基本内容:
(1)根据规定,行政处罚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
(2)县级以下(不包括县级)的行政机关如果没有法律、行政法规的另行规定或根据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的依法委托,不得享有、行使行政处罚管辖权。
(3)两个以上依法享有行政处罚权的实施机关如对同一行政违法案件都有管辖权,在案件管辖上发生争议,双方又协商不成的,应报请共同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指定管辖。
(4)对行政违法案件有管辖权的行政机关若发现相应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行政机关必须依法及时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违法行为经人民法院依法审判认定构成犯罪判处拘役或有期徒刑时,行政机关己经给予当事人行政拘留的,应当依法折抵相应刑期。违法行为构成犯罪,人民法院判处罚金时,行政机关己经处以罚款的,应当折抵相应罚金。
10.简述我国公务员的录用程序。
【答案】根据《公务员法》的规定和人事管理实践中的做法,我国公务员任用目前主要有四种方式,从而公职关系主要通过此四种途径发生。
(1)考任
考任指国家通过竞争考试的方式录用公务员。《公务员法》第21条规定,“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公务员,采取公开考试、严格考察、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办法”。竞争考试是法治国家录用公务员的最基本的方式。
(2)选任
选任指国家通过选举(包括公民直接选举和通过人民代表大会间接选举)的方式产生公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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