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A . 以制定法为主要渊源。B . 法官对法律的发展所起的作用举足轻重。C . 以判例法为主要渊源,以衡平法和制定法为补充。D . 法官的判决本身具有立法的意义,普通法系素有“法官造法”之称。
● 参考解析
本题暂无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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