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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青岛大学国际教育学院354汉语基础[专业硕士]之语言学纲要考研基础五套测试题

  摘要

一、语法分析

1. 请举例分析不同音高的产生机制以及音高在普通话语音中的作用。

【答案】(1)音高的产生机制

音高是指声音的高低,它决定于发音体振动的快慢。在一定时间内振动的快慢即指振动次数的多少,即“频率”。在一定时间内振动快,次数多,频率就高,声音也就高,反之则低。物体发音之所以有高低的区别,和它的大小、粗细、厚薄、长短、松紧有关。大的、粗的、厚的、长的、松的物体振动慢,频率低,声音低:反之则高。例如,口琴的高音簧片短而薄,低音簧片厚而长; 胡琴的高音弦细,低音弦粗。语音的高低,跟声带的长短、厚薄、松紧有关。人的声带不会完全相同。一般地说,成年男人声带长而厚,所以声音低; 成年女人声带短而薄,所以声音高。老人‘般声音低,小孩声音高,也是同一道理。

(2)音高在普通话中的体现和作用

汉语里有几种声调、几种语调的不同,主要是音高的不同变化决定的。

2. 试把下面的汉语句子译成你所熟悉的外语,并据此说明你所发现的两种语言的不同语法特点。

这是什么? 这是书。

这是一本书吗? 是的。不,它不是。它是一个笔记本。

【答案】(1)翻译

这是什么? 这是书。英译:What is this?This is a book.

这是一本书吗? 是的。英译:Is this a book? Yes.

不,它不是。它是一个笔记本。英译:No , it's not.It is a notebook.

(2)两种语言的不同的语法特点

①汉语中短语和句子的基本结构方式一致; 如“这是一本书吗? ”和“这是书”,一个疑问句,一个短语,结构一致。而英语却不同。

②汉语缺乏形态,疑问句是在陈述句的句尾加上“吗”表疑问语气,同样的例子英语中语序倒置。

③汉语中词类和句子成分之间不存在简单的一一对应关系,而英语则一般具有对应性。 ④汉语中量词丰富,英语没有量词,只有冠词a/an。

3. 用国际音标给汉语普通话的下列各个词注音。

哥哥柴火木头天穷翁圆口叶贵

说明:本题可不标注声调,不能使用宽式标音法。

【答案】(1)哥哥

(2)柴火

(3)木头

(4)天

(5)穷

(6)翁

(7)圆

(8)日

(9)叶

(10)贵

4. 根据下列祖鲁语、英语、汉语、河北真城话的部分词语对应表,回答问题:

(1)分析祖鲁语和英语表示单复数的语法手段的异同。

(2)分析汉语普通话与河北真城话表示复数的差别。

(3)普通话中的“们”是否与英语、祖鲁语一样是一种表示复数的语法手段?

(4)“们”在汉语不同方言中的差异反映了语言演变的什么特性? 为什么

?

【答案】(1)祖鲁语和英语表示单复数的语法手段的异同

①相同点:表不单复数的语法手段的相同点是它们都可以违过屈折的方式。

②不同点:祖鲁语词语单数变复数采用内部屈折的方式,且复数名词前不能加数词; 英语词语单数变复数采用外部屈折的方式,且复数名词前可以加数词。

(2)汉语普通话中“们”只用在表示人的名词之后,而河北真城方言的“们”既可以放在表示人的名词后,也可放在表示物的名词后。

(3)不是。

①英语主要采用增加词缀“s ”的外部曲折方式表示复数意义,祖鲁语主要通过词内部将“um-”变为“aba-" 的内部曲折方式表示复数意义,两者表示数范畴的手段具有普适性和强制性,即只要需要表达数的概念,词本身都会按照上述规律发生变化,只有少部分零形式是例外,单复数之间是完全对立的关系。这些变化的意义主要是语法性的,不具备完全意义上的词汇意义。

②汉语普通话中的“们”只能用在指人的名词后,动物、物品名词后面不能加,且当名词前面有表示数量或不定量的定语修饰时,也不能加,使用范围有限。汉语表达数量主要使用“数词+量词+名词”的办法,如“一本书’,、“二个人”等,名词本身没有形态变化,也没有“*三个学生们”这种表达方式。另外,带“们”的形式和不带“们”的形式不能构成对立,如“老师都在教室里”和“老师们都在教室里”意思是相同的,这也证明了普通话中的“们”在词汇意义上具备复数的含义,但在语法意义上并不能被视为表达复数的语法手段。

(4)“们”在汉语不同方言中的差异体现了语言演变的小平衡性。

5. 古汉语中的名词化标记是“所”、“者”,现代汉语中“的”是名词化标记。请看下面有关“所”、“者’,、“的”的几组材料,然后回答问题:

A 组B 组C 组

所行行者走的

所食食者吃的所予予者给的

(1)比较三组在结构上、语义上有什么特点?

(2)请再举一些实例,总结古汉语的“所”、“者”与现代汉语的“的”在语义上的一些规律。

【答案】(1)①从结构上看,

A 组是“所+动词”,名词化标记位于动词之前;

B 组是“动词+者”,名词化标记位于动词之后,

C 组是“动词+的”,名词化标记位于动词之后。

②从语义上看,

A 组表示的是动作的受事,如“所食”指的是“吃的东西”;

B 组表示动作的施事,如“食者”指的是“吃饭的人”;

C 组中,对于能够带一个论元的动词(不及物动词),如“走的”,表示的是动作的施事,即“走的人”,; 对于带两个论元的动词(及物动词)是潜在的歧义结构,如“吃的”,既可以指施事“吃东西的人”一一吃的是他,也可以指受事“被吃的东西”一一吃的是苹果; 对于带三个论元的动词(双及物区别)同样是潜在的歧义结构,如“给的”,可以指“发出给这个动作的人”一一他给的,可以指“给的对象”一一给他的,还可以指“给的东西”一一给一本书。

(2)①“所”加在谓词性成分前,可转指受事、处所、工具等名词性成分,但从不转指施事。例如“鱼,我所欲也”“所欲”转指受事“鱼”; “知其所之”,“所之”转指处所,“去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