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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黑龙江大学法学院024经济法复试笔试最后押题五套卷

  摘要

一、名词解释

1. 广告代理

【答案】广告代理是指在广告活动中,广告主委托广告经营者设计、策划广告,广告发布者通过广告经营者承揽广告发布业务的形式告。即广经营者(代理方)在广告被代理方(广告客户)授予的代理权限内,以广告被代理人的名义所开展的广告活动。

2. 产品质量认证

【答案】产品质量认证,也称产品认证,是依据产品标准和相应技术要求,经认证机构确认并通过颁发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来证明某一产品符合相应标准和相应技术要求的活动。产品认证分为强制认证和自愿认证两种。一般来说,对有关人身安全、健康和其他法律法规有特殊规定者为强制性认证,即“以法制强制执行的认证制度”。其他产品实行自愿认证制度。

3. 政府采购

【答案】政府采购,又称公共采购,是指政府为了实现公共目的,按照法定的方式和程序,以购买者身份购进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4. 法律部门

【答案】法律部门,又称为部门法,是指根据一定的标准和原则,按照法律规范自身的不同性质、调整社会关系的不同领域和不同方法等所划分的同类法律规范的总和。法律部门是法律体系的基本组成要素,各个不同的法律部门的有机组合便成为一国的法律体系。法律部门的特征包括:①法律部门是一个法学概念,也是组成法律体系的一种客观的基本要素。②某一法律部门可以进一步细化和具体化为若干个独立的子部门。③法律部门是构成法律体系的基本要素,构成法律部门和子部门的基本要素是法律制度及相应的法律规范的总和。④组成法律部门和子部门的法律制度和法律规范具有多来源性和总和性,反之,同一法律制度可能由一个或几个法律部门中的具有相同或相近调整属性的法律规范所组成。

5. 竞争法

【答案】竞争法是指调整在反对垄断或限制竞争和反对不正当竞争过程中发生的市场监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为促进和维护有效竞争,竞争法以效率优先,兼顾公平作为政策目标,旨在形成有效竞争、有序竞争,维护消费者的利益和维护社会经济秩序。竞争法的调整对象是在反对垄断或限制竞争和反对不正当竞争过程中发生的市场监管关系,简称竟争监管关系。

6. 市场中介组织

【答案】市场中介组织,是指依法设立,在国家机关与市场主体之间以及市场主体相互之间从事经济运行的中间服务事业的自治性社会组织。其特征有:①依法设立; ②在经济运行中充当政府与市场普通主体之间的中间主体; ③所从事的事业是经济运行过程中的各种中间服务; ④属于社会自治性组织。

7. 募集设立

【答案】募集设立亦称渐次设立、复杂设立,是指发起人不能认足公司的资本总额,其余部分向外公开募足而设立公司。在各类公司中。只有股份有限公司在设立阶段可对外募集股份,需要指出的是,募集设立行为仅发生在公司设立阶段,公司成立后虽仍可对外发行股份,但已不属设立行为。

8. 产品质量

【答案】产品质量,是指产品反映实体满足明确和隐含需要的能力和特性的总和。包括实物产品和无形产品质量,即服务产品质量。具有使用性能、安全、可用性、可靠性、可维修性、经济性和环境等特征属性。

二、简答题

9. 简述《证券法》上有关证券发行的界定以及对上市公司发行新股的条件的规定。

【答案】(1)证券发行的概念

证券发行是指政府、金融机构、工商企业等以募集资金为目的向投资者出售代表一定权利的有价证券的活动。证券法上的证券发行是指合格的证券发行人以筹集资金或调整股权结构为目的,依照法定条件和法定程序,按同一条件以公开或非公开的方式向投资者销售证券的法律行为。根据发行价格和票面面额的关系,可以将证券发行分为溢价发行、平价发行和折价发行三种形式。

(2)证券发行的特征

①证券发行是合格发行人的行为;

②证券发行的目的在于为发行人筹集资金;

③证券发行必须符合法定条件和按法定程序进行;

④同一次发行的证券,其发行条件必须同一;

⑤证券发行是一种诺成、双务法律行为。

(3)上市公司发行新股的条件

新股发行是指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基于资本增加或者资本充实的目的,而再次发行的股票,包括增资发行与非增资发行。

①根据《证券法》第13条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开发行新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a. 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b. 具有持续盈利能力,财务状况良好;

c. 最近3年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无其他重大违法行为;

d. 经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②上市公司如需非公开发行新股,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并报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根据中国证监会于2006年5月6日发布、2006年5月8日生效施行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38条的规定,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a. 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90};

b. 本次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认购的股份,36个月内不得转让;

c. 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规定;

d. 本次发行将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的,还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的其他规定。

10.消费税法有哪些基本内容?

【答案】(1)消费税的概念

消费税,是指以应税消费品的流转额或数量为征税对象的一种税。

(2)消费税的内容

《消费税暂行条例》和((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了我国消费税法的主要内容。 ①纳税人

消费税的纳税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的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国务院确定的销售应税消费品的其他单位和个人。

②征税对象和税目

消费税的征税对象是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的应税消费品的流转额或数量。《消费税暂行条例》附有一个税目税率表,将消费税分为14个税目。

③税率

消费税率采用比例税率和定额税率两种。

④应纳税额计算

消费税实行从价定率、从量定额或者复合计税的办法计算应纳税额。

⑤纳税环节

消费税的纳税环节是结合纳税义务发生和计税依据等相关规定,以有利于征纳双方具体实施而确定的。对应税工业品的纳税环节确定在销售环节; 对自产自用消费品确定在移送环节; 对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确定在提货环节; 进口的应税产品确定在报送进口环节,由海关代缴。

⑥纳税期限

消费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进口应税消费品的,自海关填发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税款。

⑦纳税地点

消费税的纳税地点,基本上是按纳税人的所在地确定的。委托加下的应税消费品,除受托方为个人外,受托方的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为纳税地点; 进口的应税消费品,报关地海关为纳税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