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A . 甲、乙、丙对此损失承担无限连带责任B . 甲对此损失承担有限责任C . 乙、丙对此损失不承担责任D . 乙、丙以其在事务所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
● 参考解析
对于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来说,一个或数个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非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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