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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中国政法大学光明新闻传播学院801法学综合二之刑事诉讼法考研基础五套测试题

  摘要

一、概念题

1. 死刑停止执行

【答案】死刑停止执行是刑事诉讼规定的执行的变更的一种。《刑事诉讼法》第211条规定:“下级人民法院接到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死刑的命令后,应当在7日内交付执行。但是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停止执行,并且立即报告最高人民法院,由最高人民法院做出裁决:①在执行前发现判决可能有错误的; ②在执行前揭发重大犯罪事实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可能需要改判的; ③罪犯正在怀孕。”

2. 延期审理、中止审理

【答案】(1)延期审理是指在法庭审理过程中,由于遇到了影响审判继续进行的情况,法庭决定将案件的审理推迟,待影响审理进行的原因消失后,再继续开庭审理。

(2)中止审理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由于发生某种情况或出现某种障碍影响诉讼的正常进行而将诉讼暂时停止,待有关情况或障碍消失后,再恢复诉讼的制度。

(3)延期审理与中止审理的区别:

①适用的法定情形不同。适用延期审理的情形包括:a. 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重新鉴定或者勘验的; b. 检察人员发现提起公诉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建议的; c ,由于申请回避而不能进行审判的。适用中止审理的情形包括:a. 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的; b. 被告人脱逃的; c. 自诉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未委托诉讼代理人出庭的; d. 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

②诉讼文书不同。延期审理用决定作出,而中止审理用裁定作出。

③是否需要申请不同。当出现延期审理的法定情形时,当事人须向法院申请; 而中止审理则不用。

④期限的计算不同。延期审理的期限计算情形复杂; 而中止审理一律是暂停计算。

⑤适用的阶段不用。延期审理则只能适用于开庭审理阶段。诉讼中止可以发生于诉讼程序开始以后一直到判决作出以前的任何诉讼阶段。

⑥适用的效果不用。延期审理只是将案件开庭审理的日期推延,有关诉讼活动并不因此停止。而诉讼中止将造成案件诉讼程序的中途搁置,受诉法院、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进行的有关案件的一切诉讼活动都应停止进行。

⑦恢复审理的确定性不同。延期审理的法定情形来自于诉讼之中,受诉法院一般可以确定或者推测下次审理的时间。而诉讼中止的法定情形来自于诉讼以外,何时恢复诉讼,受诉法院通常很难左右。

3. 证据能力与证明力

【答案】(1)证据能力与证明力的概念

证据能力,又称证据资格、证据的适格性,是指事实材料成为诉讼中的证据所必须具备的条件。只有具有证据能力的事实材料才是诉讼证据,才能用来证明案件事实。

证据的证明力,又称证据力、证据价值,是指证据对于待证事实的证明作用的大小或程度。判断证据证明力的依据是证据的相关性,即相关性越强,证明力越强。

(2)证据能力与证明力的区别

证据能力的判断在前,证明力的判断在后。对证据证明力的判断是建立在证据能力已经具备的前提下的。如果某事实材料不具备证据能力,则根本不可能作为证据使用,对其进行证明力的判断也就失去了意义。

4. 刑事诉讼

【答案】刑事诉讼是指国家专门机关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追诉犯罪,解决被追诉人刑事责任的活动。刑事诉讼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①刑事诉讼由国家专门机关主持进行,是属于国家的司法活动;

②刑事诉讼是公安司法机关行使国家刑罚权的活动;

③刑事诉讼是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的活动;

④刑事诉讼是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进行的活动。

5. 意见规则

【答案】意见证据规则是英美证据法上规范证人证言的证据规则。其主要内容是:证人只能就其自身感知的事实提供证言,一般情况下,不得发表意见,即不得以其感知、观察得出的推断或意见发表意见。判断一个证人的陈述是否为“意见”的依据是,根据其证词的内容来确定,看其是属于证人个人的观察还是证人从中得出的推论或者判断。意见证据规则有利于正确收集和审查判断证人证言。

6. 刑事诉讼中的回避

【答案】刑事诉讼中的回避,是指与案件有某种利害关系或者其他特殊关系的审判人员、检察人员和侦查人员等不得参与该案诉讼活动。这一制度,称为“回避制度”。回避制度是为了确保司法公正而确立的制度。回避制度有利于确保刑事案件得到客观公正处理,确保当事人在刑事诉讼中受到公正对待,确保司法机关和司法活动的公信力。

7. 暂予监外执行

【答案】暂予监外执行是指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的罪犯因出现某种法定特殊情形不宜在监内执行时,暂时将其放在监外交由公安机关执行的一种变通方法。它不仅变更了执行场所,而且变更了执行方式。暂予监外执行的对象包括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严重疾病需要

保外就医的; 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属于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8. 一事不再审

【答案】《两权公约》第14条第7款规定:“任何人已依一国的法律及刑事程序被最后定罪或宣告无罪者,不得就同一罪名再予审判或惩罚。”大陆法系称为一事不再审,英美法系称为“禁止双重危险”,其要求任何人已以一国的法律及刑事程序被最后定罪或宣告无罪者,不得就同一罪名再予以审判或惩罚。一事不再审原则有利于维护判决的稳定性、严肃性和法律的权威性,符合诉讼经济原则,但其根本意义在于保障被追诉人的权利。

9. 审判中心主义与侦查中心主义

【答案】(1)审判中心主义与侦查中心主义的概念

审判中心主义是指整个刑事诉讼过程以审判为核心,进程。

侦查中心主义是指侦查机关(如公安机关、检察院)动为核心。法院在刑事诉讼中发挥着主导作用,推动着刑事诉讼的在刑事诉讼中起主导作用,整个刑事诉讼过程以侦查活

(2)审判中心主义与侦查中心主义的区别

二者的区别主要在于诉讼活动的主导机关不同。在以审判中心主义为主的刑事诉讼中,法院发挥着主导作用; 而侦查中心主义则是以侦查机关为主导作用。

10.检察机关

【答案】检察机关是指代表国家行使检察权的国家机关。在西方国家,检察机关一般就是公诉机关,代表国家行使检察权。通说认为,检察权的性质属于行政权,或者是行政权和司法权兼而有之的一种国家权力。在我国,检察机关是指行使检察权或者法律监督职能的人民检察院。

二、简答题

11.简述《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的主要内容。

【答案】《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是联合国通过的第一个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的综合性国际条约。它确立了一套统一的刑事定罪标准以及预防、侦查和起诉跨国有组织犯罪的法律机制模式,对协调缔约国的有关立法和司法活动,促进国际合作,有效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有深远的意义。《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内容:

参加有组织犯罪集团行为的刑事定罪; 洗钱行为的刑事定罪以及打击洗钱活动的措施; 腐败行为的刑事定罪以及反腐败的措施; 妨碍司法的刑事定罪; 法人责任; 没收、扣押以及没收事宜的国际合作; 对犯罪行为的管辖; 引渡; 被判刑人的移交; 司法协助(狭义); 联合调查和特殊侦查手段的运用; 刑事诉讼的移交; 对证人、犯罪被害人的保护; 执法合作; 培训和技术援助; 对跨国有组织犯罪的预防,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