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801法学综合二之刑事诉讼法考研核心题库
● 摘要
一、选择题
1. 根据民事诉讼法及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对于下列哪1选项中的案件人民法院不应当受理? ( )
A. 某村村民于某想承包由赵某承包多年的鱼塘,诉至人民法院要求解除赵某与本村签订的鱼塘承包合同
B. 甲公司与乙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甲公司诉至人民法院要求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人民法院受理案件,经审理后裁定驳回起诉,双方均未上诉。此后,甲公司再次向人民法院提起符合条件的起诉
C.2011年3月,崔某诉至区人民法院要求其养子崔一支付赡养费,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于同年5月判决崔一每月向崔某支付1000元赡养费,双方均未上诉。2012年10月,崔某以自己患病为由,诉至区人民法院要求将每月赡养费增加至1500元
D. 华某与吴某侵权损害赔偿纠纷一案,2012年3月5日,华某诉至县人民法院要求吴某赔偿给自己造成的损失1万元。3月20日,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华某申请撤诉,县人民法院裁定准许。因吴某未支付赔偿款,3月28日,华某再次向县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吴某赔偿。
【答案】A
【解析】AC 两项,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19条,原告应当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于赵某与本村签订的承包合同,于某没有直接利害关系,不符合起诉的条件,法院不应受理; 崔某符合起诉条件,法院应当受理。
B 项,《民诉意见》第142条规定,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的案件,原告再次起诉的,如果符合起诉条件,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D 项,《民诉意见》第144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撤诉或者人民法院按撤诉处理后,当事人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2. 最高人民法院在复核死刑案件后,对于不核准死刑的正确做法是( )
A. 最高人民法院可以发回重审也可以予以改判
B. 最高人民法院应当直接予以改判
C. 最高人民法院应当发回重审
D. 最高人民法院无需做出不核准死刑的裁定
【答案】A
【解析】《刑事诉讼法》239条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应当作出核准或者不核准死刑的裁定。对于不核准死刑的,最高人民法院可以发回重新审判或者予以改判。
3. 在以下选项中,性质上属于处分行为的是( )
A. 撤销权的行使
B. 接受买卖合同标的物的交付
C. 签订抵押合同
D. 签订融资租赁合同
【答案】B
【解析】处分行为是指直接使权利发生变动的法律行为,处分行为可以分为物权行为和准物权行为。撤销权的行使既非负担行为亦非处分行为,撤销权的行使虽然为法律行为,但是因其标的非权利义务本身,所以难以归于负担行为与处分行为的分类中去。交付属于处分行为(物权行为),因为交付行为使标的物所有权发生了变动。抵押合同究竟属于负担行为还是处分行为,应当视其标的物为动产还是不动产而定。动产抵押中,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故动产抵押合同为物权合同,属于处分行为; 不动产抵押中,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所以不动产抵押合同是债权合同。融资租赁合同属于典型的债权合同。
4. 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A. 被拘留的人送看守所羁押后,讯问只能在看守所进行
B. 监视居住只适用于符合逮捕条件的人
C.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均须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批准
D. 取保候审确定保证金数额时需考虑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
【答案】A
【解析】A 项,根据《刑事诉讼法》第80, 81的规定,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24小时。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24小时以内进行讯问。由于被拘留人在拘留以后,必须送看守所羁押,故讯问只能在看守所进行。B 项,《刑事诉讼法》
第72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①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②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③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④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⑤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nh 视居住。是否采取监视居住的强制措施由公安机关、法院或检察院决定。C 项,《刑事诉讼法》第73条规定:“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 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可知,只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没有固定住所,就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不需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批准。D 项,《刑事诉讼法》第70条第1款规定:“取保候审的决定机关应当综合考虑保证诉讼活动正常进行的需要,被取保候审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的性质、情节,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被取保候审人
的经济状况等情况,确定保证金的数额。”可知,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并不是确定取保候审保证金数额的因素。
5. 甲在闹市区安装一台虚假的ATM 机,获得多人信用卡的账号与密码,并制作信用卡,用此卡刷卡消费,甲的行为,不符合下列哪种犯罪构成? ( )
A. 盗窃罪
B. 信用卡诈骗罪
C. 窃取信用卡信息罪
D. 伪造金融票证罪
【答案】A
【解析】根据刑法第177条的规定,窃取、收买或者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构成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 伪造信用卡的,构成伪造金融票证罪。又根据第196条第一款规定,使用伪造的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构成信用卡诈骗罪。第三款规定,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以盗窃罪定罪处罚。本案中,甲窃取他人信用卡账号与密码的行为,构成窃取信用卡信息罪; 制作信用卡的行为构成伪造金融票证罪; 其使用伪造信用卡的行为属于信用卡诈骗罪。但甲的行为不属于盗窃并使用信用卡的行为,故不成立盗窃罪。
6. 我国《侵权责任法》第37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责任; 管理人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按照该条规定。这里的“相应的补充责任”是指:( )。
A. 就是不真正的连带责任
B. 过错推定责任
C. 是指第三人与安全保障义务人内部责任分担,即受害人不能直接对安全保障义务人请求赔偿,只有在第三人赔偿后,可以向安全保障义务人追偿。
D. 是指安全保障义务人的过错责任,并且是第二位的责任,即受害人应先全额向第三人请求赔偿,第三人不能的情况下,可以要求安全保障义务人按照其过错承担责任。
【答案】D
【解析】首先,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责任的性质为过错责任,安全保障义务人承担责任是因为其有过错,即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其次,“相应的补充责任”的含义是:因第三人侵权导致损害结果发生的,由实施侵权行为的第三人承担责任; 安全保障义务人有过错的,应当在其能够防止或者制止损害的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即安全保障人承担责任需要以其存在过错为前提,而且属于第二位的责任,即第三人不能赔偿的情况下才承担赔偿责任; 责任范围是其能够防止或者制止的损害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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