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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801法学综合二之刑事诉讼法考研基础五套测试题

  摘要

一、选择题

1. 下列刑事案件可以不公开审理的是( )。

A. 有关国家秘密的案件

B. 有关个人隐私的案件

C. 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

D. 当事人申请的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

【答案】D

【解析】根据《刑事诉讼法》第ll 条规定,人民法院审判案件,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一律公开进行。这里的本法另有规定是指《刑事诉讼法》第183条:“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公开进行。但是有关国家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 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应当当庭宣布不公开审理的理由。”第274条:“审判的时候被告人不满十八周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但是,经未成年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同意,未成年被告人所在学校和未成年人保护组织可以派代表到场。”根据上述条文规定,可知,刑事诉讼法上的不公开审理分两种,绝对不公开与相对不公开。ABC 三项属于绝对不公开的范围,D 属于相对不公开的范围。

2. 甲的一只名表在四年前被乙偷走,三年后乙向其好友丙炫耀该表,丙要求乙借其戴三个月,乙不舍,丙遂将该表硬性从乙手腕上摘下戴在自己手腕上,丙戴该表近两年,由于不甚爱惜,手表外观有多处明显损坏,期间乙多次索要未果。现在甲获知一切详情,就甲乙丙三人的关系,判断下列叙述错误的是( )。

A. 甲可以请求乙承担赔偿责任

B. 甲可以请求丙返还手表给自己

C. 乙可以请求丙承担赔偿责任

D. 乙可以请求丙返还手表给自己

【答案】D

【解析】根据《物权法》的规定,拾得遗失物并不能取得所有权,所以本案中,甲仍然作为手表的所有权人,有权根据《物权法》第37条的规定“侵害物权,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损害赔偿”请求乙承担赔偿责任。而由于本案中丙对手表的占有属于无权占有,甲也有权根据《物权法》第34条的规定“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向无权占有人丙主张所有物返还请求权,请求丙返还手表给自己。根据《物权法》第245条的规定,占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被侵占的,占有人有权请求返还原物,但是占有人返还原物的请求权应当自

侵占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所以本题中因为丙占有手表已经两年,乙无权请求丙返还手表。又根据《物权法》第245条的规定“对妨害占有的行为,占有人有权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 因侵占或者妨害造成损害的,占有人有权请求损害赔偿”,所以乙可以要求丙承担赔偿责任。

3. 下列选项中,不属于刑事诉讼法立法宗旨的是( )。

A. 惩罚犯罪,保护人民

B. 尊重和保障人权

C. 保证刑法正确实施

D. 保障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

【答案】B

【解析】《刑事诉讼法》第1条规定,为了保证刑法的正确实施,惩罚犯罪,保护人民,保障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维护社会主义社会秩序,根据宪法,制定本法。所以刑事诉讼法的立法宗旨为ACD 三项所列内容。尊重和保障人权是刑事诉讼的任务和基本理念,而非立法宗旨。

4. 下列行为,有几项( )可以构成强迫交易罪?

(1)在闹市区强行乞讨

(2)采用暴力手段,迫使被继承人放弃继承权

(3)偷拍他人裸照,以向公众曝光威胁让他人转让股票

(4)以暴力相威胁,要求分手的女方退回订婚的彩礼

A.1项

B.2项

C.3项

D.4项

【答案】A

【解析】根据刑法第262条规定,强迫交易罪的表现形式主要是,以暴力、威胁手段,实施下列行为:①强买强卖商品的; ②强迫他人提供或者接受服务的:③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投标、拍卖的; ④强迫他人转让或者收购公司、企业的股份、债券或者其他资产的; ⑤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特定的经营活动的。本题中,第(1)项,强行乞讨,如果构成犯罪,可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属于强拿硬要行为。第(2)项,采取暴力手段,迫使他人放弃继承权,不构成强迫交易罪。如果暴力手段致人轻伤以上,可以构成故意伤害罪,但如不是暴力行为主体取得财物,则与抢劫罪、敲诈勒索罪的行为特征均不相符。第(3)项,以暴光裸照为威胁手段强迫转让股票的行为符合强迫交易罪的构成特征。第(4)项,以暴力威胁讨回彩礼的行为一般不构成犯罪。

5. 最高人民法院在复核死刑案件后,对于不核准死刑的正确做法是( )

A. 最高人民法院可以发回重审也可以予以改判

B. 最高人民法院应当直接予以改判

C. 最高人民法院应当发回重审

D. 最高人民法院无需做出不核准死刑的裁定

【答案】A

【解析】《刑事诉讼法》239条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应当作出核准或者不核准死刑的裁定。对于不核准死刑的,最高人民法院可以发回重新审判或者予以改判。

6. 张某因涉嫌抢劫被依法拘传后被转为刑事拘留。辩护律师能会见张某的最迟时间是( )。

A.96小时

B.48小时

C.72小时

D.24小时

【答案】B

【解释】根据《刑事诉讼法》第37条第一、二、三款的规定,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被告人会见和通信。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上述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本案中张某涉嫌抢劫被拘留,不属于经许可才能会见的范围,所以辩护律师凭三证,看守所应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超过48小时。

7. 下列选项错误的是:( )。

A. 侦查阶段犯罪嫌疑人有权聘请律师提供法律帮助

B. 侦查阶段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提供法律帮助

C. 侦查机关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D. 侦查机关在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答案】B

【解析】《刑事诉讼法》第33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 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因为辩护人的范围包括律师、人民团体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根据上述法条可知,在侦查阶段犯罪嫌疑人只能聘请律师提供法律帮助,而不能委托其他的辩护人。《刑事诉讼法》第33条第2款规定:“侦查机关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8. 下列只能以抢劫罪一罪论处的是( )。

A. 甲向被害人眼部泼洒面粉,从而夺取财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