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兰州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334新闻与传播专业综合能力[专业硕士]之《新闻采访学新论》考研内部复习题2
● 摘要
一、简答题
1. 事件性新闻采访的特点有哪些?
【答案】事件性新闻采访是指报道那些有一个明显的起止时间,有一个有形的发生、发展和结局界限的相对独立的事件所进行的采访活动。从采访对象与内容这一层面上分析,事件性新闻采访的特点,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1)采访的对象信息量集中、清晰,易传通
事件性新闻采访报道的对象,都是单一的事实信息,事实的构成要素明确、完整,因此,其信息量相对集中,信息的清晰度高。这样的事实信息,当然容易识别,也容易传通。
(2)采访的内容直观性强、可受度高
事件性新闻采访的内容,一般都属于“动态”性的事实材料,有言有行,有情有景,有着很强的直观性和亲和力。善于抓住事件的“动态”,凸现事件本身具有的富有感染力的情节与细节,把受众带到事件的现场去,这就是事件性新闻采访报道内容的着力点所在。
2. 隐性采访的特殊要求是什么?
【答案】隐性采访,又称“暗访”,是记者不公开自己的职业活动身份,或者不暴露自己的真实的采访意图的一种新闻采访祥式。使用隐性采访,记者必须注意这样几点:(1)访前要做好充分的准备,要考虑到可能会遭遇到的种种“不测”。
隐性采访,尤其是参与式隐性采访,所面对的并与之“打交道”的对象,主要是批评性、揭露性报道的对象,其中不少是社会的不法分子或者敌对分子,故而这种采访往往带有一定的危险性。因此,访前准备工作的周全与否极为重要。比如,隐瞒身份要考虑到乔装打扮成什么身份,如何“装”得像,是否会露“马脚”。否则,一旦被对象识破,势必导致采访的失败,甚至带来不堪设想的后果。
(2)要严格掌握采访范围,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
隐性采访是在采访对象不知情的情况下进行的,也就是没有征得对象同意而实施的。这里,就涉及到一个我国法律所保护的国家、集体和公民的利益、权益是否受到侵犯的法律问题,也涉及到记者是否遵守社会公德的问题。为此,隐性采访切忌滥用、乱用。这就要求记者一方面要懂得不是什么人与事都可以成为隐性采访的对象的。凡是进行批评性、揭露性的隐性采访,其采访报道的对象必须是违反有关法律或者法规的,或者严重侵犯公众利益的。同时必须是不属于法律禁止公开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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