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南京大学法学院976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专业综合之行政法学考研导师圈点必考题汇编
● 摘要
一、名词解释
1. 行政救济与行政制裁
【答案】①行政救济与行政制裁的含义:
行政救济是国家为受到公共行政(国家公行政和社会公行政)侵害的个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的行政法上的补救的制度。根据我国的现行立法,我国行政法上的法律救济,是为合法权益受到行政主体侵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法律补救的制度。
行政制裁是指行政主体依法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特定相对人予以惩罚的行为。其目的在于给予特定相对人以一定的惩戒。行政制裁的具体形式有行政处分和行政处罚。
②行政救济与行政制裁的区别:
前者是一种法律补救机制,针对的是国家的公法行为,而不是对行政主体的一种惩戒; 后者的对象限于行政相对人的违法行为。
2. 正当程序原则
【答案】正当程序原则是指行政机关作出影响行政相对人权益的行政行为,必须遵循正当法律程序,包括事先告知相对人、向相对人说明行为的根据、理由,听取相对人的陈述、申辩,事后为相对人提供相应的救济途径等。它包含两条基本规则:
①任何人不应成为自己案件的法官;
②任何人在受到惩罚或其他不利处分前,应为之提供公正的听证或其他听取其意见的机会。
3. 维持判决
【答案】维持判决是指人民法院维持行政主体所作的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判决。人民法院只有在具体行政行为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时,才能判决维持具体行政行为:
①具体行政行为必须证据确凿;
②具体行政行为必须适用法律、法规正确;
③具体行政行为必须符合法定程序。
4. 事前行政补偿
【答案】事前行政补偿指在实际损失发生之前实施的补偿,包括行政补偿决定及实施行为均发生在损失产生之前,以及行政补偿决定作出在实际损失发生之前而补偿的给付行为发生在损害过程之中或损害发生之后两种形式。
5. 可诉性不作为
【答案】可诉性不作为是指行政主体违反法律的规定未履行作为义务的具体行政行为。具有以下特征:
①与可诉性不作为相对应的作为必须具有可诉性。与国家行为、抽象行政行为、内部行政行为、终局裁决行为相对应的不作为不具有可诉性。
②可诉性不作为须涉及公民的财产权和人身权,涉及政治权利的不作为如无法律、法规特别规定,不具有可诉性。
③可诉性不作为是超过法定期间或者合理期间而不实施一定法定职责的行为。
6. 间接行政补偿
【答案】间接行政补偿指行政主体通过授予某种特殊权利或利益,间接填补受害人所受损害的一种行政赔偿,其特点是补偿义务机关不是通过积极主动的给付行为直接补偿受害人所受之损害,而是通过在其他方面给子受害人好处的方法间接补偿受害人所受的损害,并且受害人必须作出享受补偿义务机关所给予之特殊利益的行为才能实现补偿效果。
二、简答题
7. 我国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答案】根据行政诉讼法规定,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
(1)确认发明专利权的案件和海关处理的案件。
这类案件有:专利申请案件; 宣告专利权无效或者维持专利权的案件; 强制许可案件; 专利纠纷裁决案件。海关处理的案件包括关税的纳税义务人同海关发生纳税争议,对复议不服的,向人民法院起诉的行政案件和对海关处罚不服,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案件,海关处理的纳税案件,具有很强的专业性和技术性,这些特点决定了海关处理的纳税案件应由中级人民法院作为第一审。
(2)对国务院各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 这样规定主要是从案件重大复杂角度出发的,同时也考虑到这些案件,由基层人民法院审理有一定的困难。一般来说,国务院各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比较复杂,其涉及的力一面和范围比较大,案件审理的结果对社会产生的影响也比较大,形成案件后对人民法院审理的难度较大。
(3)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行政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作为第一审。主要包括:
①被告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但以县级人民政府名义办理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案件可以除外; ②社会影响重大的共同诉讼、集团诉讼案件;
③重大涉外或者涉及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的案件;
④其他重大、复杂案件。
8. 简析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答案】(1)法律法规授权组织的含义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是指依具体法律、法规授权而
行使特定行政职能的非国家行政机关组织。
(2)法律、法规授权组织的特征①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是指非国家行政机关的组织; ②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行使的是特定行政职能而非一般行政职能; ③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行使的职能为具体法律、法规所授,而非行政组织法所授。
(3)被授权的条件根据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和一般法理,相应组织应具备下述条件,法律、法规才能授权其行使一定的行政职能:
①相应组织应与所授权行使的行政职能无利害关系。
②相应组织应具有了解和掌握与所行使行政职能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技术知识的工作人员。
③相应组织应具备所授行政职能行使所需要的基本设备和条件。
④对于某些特别行政职能,被授权组织还应具备某些特别的条件,如保密、安全、技术、经验以及工作人员的特殊素质要求等。
(4)被授权组织的法律地位
①被授权组织在行使法律、法规所授行政职能时,是行政主体,具有与行政机关基本相同的法律地位,可以依授权发布行政命令,采取行政措施,实施行政行为,对违法不履行其义务或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相对人依法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或实施行政处罚。
②被授权组织以自己名义行使法律、法规所授职能,并由其本身就行使所授职能的行为对外承担法律责任。被授权组织是独立的行政主体; 它行使行政职能直接以授权法为根据,故其行为以自己名义作出。
③被授权组织在非行使行政职能的场合,不享有行政权,不具有行政主体的地位。被授权组织的基本性质是公法人或私法人组织,它只有在行使行政职能时才具有行政主体的地位。
9. 简述行政复议的及时原则。
【答案】行政复议作为行政系统内部解决行政争议的途径,必须符合行政的一般要求,其中包含着及时的要求。与行政诉讼相比,行政复议可能更重视效率,作为行政诉讼的前置程序,尽可能快地处理是其内含的要求。
行政复议的及时原则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受理复议申请应当及时。复议机关收到复议申请书后,应当及时对申请进行审查,以明确是否符合法定条件,如符合法定条件应及时受理;
(2)复议案件的审理要按照审理期限及时审结案件;
(3)作出复议决定应当及时。复议案件经审理后,复议机构应迅速拟定复议决定书,并报复议机关法定代表人尽速签发;
(4)对复议申请人不履行复议决定的情况,复议机关应当及时处理,对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不履行复议决定的,复议机关应责成其履行,并追究或建议追究有关人员的行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