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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南京大学法学院976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专业综合之行政法学考研强化模拟题

  摘要

一、名词解释

1. 行政机构

【答案】行政机构是构成国家行政机关的内部各单位,它是为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权服务的,对外不能以自已的名义发布决定和命令,其行为的一切法律后果皆归属于其所属行政机关。行政机关是联结各行政机构的综合体。行政机构具有以下特征:

①行政机构是一种行政组织;

②行政机构设立的法律根据,多为行政组织法,也有其他法律、法规,但其设立的过程,都是指行政组织内部程序,并由相应行政机关根据需要和精简原则而决定;

③行政机构依照法定授权,方能成为行政主体;

④行政机构通过法定授权取得行政主体资格,并不意味着其同时取得法律上的其他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行政机构在取得行政主体资格以前,只是行政机关的内部机构。通过法定的授权,行政机构在授权范围内具有行政主体的法律地位,但其依然不具有一般性法人资格和地位。

2. 留置送达

【答案】留置送达是送达的一种。受送达人拒绝接收送达文书时,送达人可邀请当地有关基层组织的代表或其他人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执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盖章,把送达文书留在受送达人住处,即视为己经送达的一种送达方式。留置送达的效力与直接送达相同。规定留置送达的目的是为了保障诉讼活动的正常进行。

3. 行政追偿的形式

【答案】行政追偿形式有两种:

①违法行使行政职权的工作人员先向受害人赔偿损失,然后,请求国家折算补偿,即“公务员先赔偿,然后向国家追偿”。

②国家先向受害人赔偿,然后根据法定条件和情况责令致害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支付赔偿费用,即“国家先赔偿,然后向公务员追偿”的方式。这种方式的优点在于受害人能得到及时的行政赔偿,避免了因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个人财力薄弱使受害人很难取得赔偿的问题,有利于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目前,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包括我国,都采用第二种追偿形式。

4. 不适用调解原则

【答案】不适用调解原则是指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得采用调解作为审理程序和结案方式。可以用调解方式结案的只限于特定案件,如关于行政赔偿的诉讼。

5. 可诉性行政行为

【答案】可诉性行政行为是指根据法律的规定能够被人民法院受理并审理的行政行为。具有以下特征:

①可诉性行政行为是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行政主体实施的具体行政行为;

②可诉性行政行为是与行政主体行使行政管理职权有关的行为;

③可诉性行政行为是对行政相对人的权利义务发生实际影响的行为;

④可诉性行政行为是在现有条件下有行政诉讼可能性的行为;

⑤可诉性行政行为是具有行政诉讼必要性的行为。

6. 行政处罚与执行罚

【答案】①行政处罚与执行罚的含义:

行政处罚是指行政主体为达到对违法者予以惩戒,促使其以后不再犯,有效实施行政管理,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目的,依法对行政相对人违反行政法律规范但尚未构成犯罪的行为(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给予人身的、财产的、名誉的及其他形式的法律制裁的行政行为。

执行罚义称强制金、滞纳金,是行政强制执行机关对拒不履行不作为义务或者不可为他人代履行的作为义务的义务主体,课以新的金钱给付义务,以迫使其履行的强制执行措施。

②行政处罚与执行罚的区别:

a. 法律性质上存在差异。行政处罚是对违法行为人的惩戒制裁措施,执行罚则是行政强制执行的具体实施方式。

b. 存在的前提不同。执行罚是以相对人不履行法律或行政行为确定的义务为前提。行政处罚则是以相对方的违法行为作为前提的,没有相对方的违法行为,就不能给予行政处罚。c. 目的上存在差异。行政处罚的目的是惩罚、教育行政违法行为人,制止和预防行政违法行为。执行罚与其他强制执行方式一样,是为了促使相对方在法定期限内履行法定义务。

二、简答题

7. 依职权行政行为的实施应遵循哪些原则?

【答案】无论是依申请行政行为。还是依职权行政行为,其根本目的在于确保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得以实现,推进社会、政治、经济和文化等领域的发展,实现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依职权行政行为除了应符合组织法和相关行为法的规定外,它的实施还应该本着其目的遵循下列原则:

(1)公共目的性原则依职权行政行为强调行政主体的主观能动性,但必须保证是出于保障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保护人民的权利和自由,维护国家经济和社会秩序的目的;

(2)尊重和促进公民权利和自由的原则;

(3)遵守权限范围,维护市场秩序,补充市场不足的原则;

(4)尊重和符合客观规律原则;

(5)公开、民主、参与的原则。

8. 行政听证制度及其在行政程序基本制度中的地位。

【答案】(1)行政听证制度的含义行政听证制度是指行政机关在作出影响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的决定之前,由行政机关告知决定理由和听证权利,行政相对人陈述意见、提供证据以及行政机关听取意见、接纳证据并作出相应决定等程序所构成的一种法律制度。

(2)行政听证制度的地位

行政听证制度是行政程序法基本制度的核心。这是因为,行政程序的公正与公开,构成了行政程序法的生命源。没有公正与公开,就没有行政程序法。而行政程序的公正与公开并不仅仅是在于让行政相对人了解一个行为的结果,并让行政相对人得到一个可以进行司法救济的法律途径。

对于行政机关而言,这一问题的实质是要求行政机关履行职能实现法律授权的目的时应当有一个正当合理的程序; 从保护公民合法权益而言,则表现为在行政机关行使权力作出行政行为,对行政相对人发生效力之前,就应当提供某种程序的保障,就应当赋予行政相对人以某种程序上的权利,使之通过对程序上权利的行使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9. 试述行政赔偿诉讼的特点。

【答案】行政赔偿诉讼是人民法院根据赔偿请求人的诉讼请求,依照行政诉讼程序和国家赔偿的基本制度和原则裁判赔偿争议的活动。我国行政赔偿诉讼具有以下特点:

(1)从受案范围看,有些不能提起行政诉讼的案件,却可以提起行政赔偿诉讼。

如行政裁决为终局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被作出终局裁决的行政机关确认为违法,赔偿请求人仍可就行政赔偿争议提起行政赔偿诉讼。

(2)从起诉条件看,在单独提起赔偿诉讼时,要以行政赔偿义务机关先行处理为前提条件。在一并提起赔偿请求时,通常以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确认行政行为违法为赔偿先决条件。

(3)在举证责任的分担上,不完全采取“被告负举证责任”的原则,赔偿请求人必须对自己的诉讼请求和主张承担举证责任。被告有权提供不予赔偿或者减少赔偿数额方面的证据。

(4)从审理形式看,行政诉讼不适用调解,而赔偿诉讼则可以适用调解。

10.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执行的程序由哪些步骤构成?

【答案】行政强制执行是指个人、组织不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行政机关依法强制其履行义务的行政行为。

行政强制执行的主体有法律、法规规定具有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和人民法院。按照法律规定,如果是行政机关的强制执行一般须经过下列程序:

(1)调查。在作出强制执行的决定前,必须认真进行调查,查清个人、组织是否有不执行义务的故意。根据调查情况,主管行政机关再作是否行政强制执行的决定。

(2)审查。为防止损害个人和组织的合法权益。行政强制执行决定必须经主管领导或上级行政机关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