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摘要
改革开放以来的城市化进程已历经多年,我国城市面貌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尤其是近十几年来,城市化驶上快车道。由农村变成城镇,再发展成中小城市、大城市,最后扩张成国际化大都市,成了我国城市化的发展路径和典型模式。城市发展离不开土地的支撑,如何取得并合理使用土地就成为城市发展进程中必须面对和妥善解决的问题。我国特殊的土地所有权模式,使得城市大规模扩容所需用地较多地依赖于国家征用,即将原本属于集体所有的农村土地,转变为全民所有,从而取得城市发展所需土地。身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农村土地征用制度不仅决定着我国城市化是否具有可持续性,而且还关系到被征地农民生存权与发展权的保障问题。但我国的农村土地征用制度存在各种问题,其中,农村土地征用补偿的矛盾纠纷最为尖锐。本文在现有的宪法和法律框架下,根据我国土地资源现状和土地规划管理制度的特点,针对农村土地征用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并结合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理论与我国司法体制改革的趋势,提出农村土地征用补偿制度的完善与创新的若干建议。论文内容主要分为四部分:
第一部分主要阐述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土地征用补偿法律制度的基本概念和理论。其中涉及了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时期公共利益的认定、被征用人的损失认定以及征用行为与损失之间因果联系应如何认定的相关理论。
第二部分主要阐述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我国农村土地征用补偿制度的现状和存在的主要问题。其中主要包括现有立法模式下公共利益界定的缺失、利益配置的失衡、正当程序的匮乏、救济渠道的不畅等问题。
第三部分主要阐述了国外土地征用补偿的相关法律制度并进行借鉴。其中主要提到美国、法国、英国和日本等国家在土地征用补偿的原则、土地征用补偿的救济、土地征用补偿要素等方面的规定。
第四部分主要阐述了对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中的农村土地征用补偿制度进行完善的方法。其中主要包括对农村土地征用补偿范围的扩展、提高农村土地征用补偿的标准、对农村土地征用补偿的方式的增加、完善农村土地征用补偿的程序机制、完善农村土地征用补偿救济制度等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