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西北大学法学院经济法学复试笔试最后押题五套卷
● 摘要
一、名词解释
1. 流转税
【答案】流转税又称流转课税、流通税,指以纳税人商品生产、流通环节的流转额或者数量以及非商品交易的营业额为征税对象的一类税收。流转税是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的产物,各种流转税(如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关税等)是政府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
2. 税法主体
【答案】税法主体是在税收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当事人。包括征税主体和纳税主体两类。从理论上说,征税主体是国家,征税权是国家主权的一部分; 纳税主体又称为纳税义务人,简称纳税人,是依据税法规定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体。
3. 操纵市场行为
【答案】操纵市场行为是指以获取不正当利益或者转嫁风险为目的,利用其资金、信息和其他优势制造虚假的证券交易量以影响交易价格的行为。操纵市场,是垄断行为中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和联合限制竞争行为在证券市场中的特殊表现,应予限制和禁止。
4. 严格责任原则
【答案】严格责任原则是指行为人主观无过错而致害于人,在没有免责事由的情况下,仅根据其行为造成的客观存在的损害结果来承担法律责任的原则。我国《产品质量法》采取的是严格责任原则,凡是违反了本法的要求,除法定免责的情况外,都应承担相应责任。其中,追究产品瑕疵担保责任,不以是否造成实际损害为前提,也不论是否存在过错。
5. 反倾销
【答案】反倾销是指各国通过对进口商品征收反倾销税以限制进口的一种法律手段。构成倾销必须符合三个条件:
(1)低于正常价值的低价销售。所谓“正常价值”的确定方式包括出口国国内市场价格; 出口第三国价格; 产品在原产国的生产成本加合理的流通费用、利润等组成的组成价格。
(2)损害事实存在。指产品对进口国工业造成实质性损害或威胁。通常以本国产品销量是否下降,失业率是否增加等因素作为判定是否存在损害的量化依据。
(3)倾销与实质性损害有因果联系。
6. 划拨土地使用权
【答案】划拨土地使用权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
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划拨土地使用权的转让遵循特殊的规则。
7. 回扣与折扣
【答案】(1)回扣,是指在商品销售中,卖方除明确标价应支付价款外,账外暗中向买方退还钱财或给予买方其他报偿以争取交易机会和交易条件的行为。而折扣是指经营者在销售商品时,以明示并如实入帐的方式给予对方的价格优惠,包括支付价款时对价款总额按一定比例即时予以扣除和支付价款总额后再按一定比例予以退还两种形式。
(2)二者的区别
①二者的本质区别是“帐外暗中”与“明示和如实入帐”。按照《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明示并如实入帐”即为折扣; “帐外暗中”即为回扣。
②法律的态度不同。折扣是企业正常的商业促销行为,受法律的规范和保护; 回扣是一种典型的商业贿赂行为,法律严格禁止。
③当事人上的差别。折扣发生在购销双方当事人之间,只能给交易对方当事人,而不能给其经办人员; 回扣既可能给交易对方当事人,落入单位小金库,也可能给对方单位的主管人员或者经办人员,落入其个人腰包。
(3)二者的联系
回扣与折扣都是卖方用价格上的优惠办法,来达到推销商品的目的。
8. 价格关系
【答案】价格关系是指与价格的制定、运行和调控、监督检查有关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总称,它是价格法的调整对象。具体来说,价格关系主要包括以下几种关系:一是价格的制定关系; 二是价格的运行关系; 三是国家调控价格总水平的关系; 四是各级价格主管部门以及广大消费者对价格的监督检查关系。
二、简答题
9. 简述对外贸易经营者的经营活动准则。
【答案】(1)在对外贸易经营活动中,不得违反有关反垄断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实施垄断行为。在对外贸易经营活动中实施垄断行为,危害市场公平竞争的,依照有关反垄断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
(2)在对外贸易经营活动中,不得实施以不正当的低价销售商品、串通投标、发布虚假广告、进行商业贿赂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在对外贸易经营活动中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依照有关反不正当竞争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
(3)在对外贸易活动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①伪造、变造进出口货物原产地标记,伪造、变造或者买卖进出口货物原产地证书、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配额证明或者其他进出口证明文件;
②骗取出口退税;
③走私;
④逃避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认证、检验、检疫;
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为。
10.简述国家保障对外贸易秩序的主要措施。
【答案】国家保障对外贸易秩序的主要措施有:
(1)因进口产品数量增加,使国内相同产品或与其直接竞争的产品的生产者受到严重损害或严重损害的威胁时,国家可采取必要的保障措施. 消除或减轻这种损害或者损害的威胁:
(2)发生因进口产品数量增加,倾销、补贴产品使国内工业受损或损害威胁时,国务院规定的部门或机构依法进行调查并作出处理;
(3)加强对外贸易的法制建设,完善对外贸易的行政管理,海关商检管理,外汇及税收管理,建设对外贸易公平竞争的良好秩序。
11.什么是国家内债法律制度?
【答案】国家内债法律制度,是指由国债的发行制度、使用制度、偿还制度和管理制度四个部分组成的,规范国债在国内发行的法律制度。包括:
(1)国债发行制度
国债的发行对象可以是公民个人,成熟的国债市场则以机构投资者为主要发行对象。国债的发行条件是指国债的种类、数额、利率、付息方式等。确定国债的利率所参照的主要因素包括金融市场利率水平、政府信用状况和社会资金供给量。
(2)国债使用制度
政府使用国债主要用于弥补财政赤字、进行经济建设和用于特定用途。国债债权人对国债权利的行使,主要体现在国债的转让和抵押等方面。
(3)国债偿还制度
国债的偿还是国家依法定或约定,对到期国债还本付息的行为。国债偿还的资金来源一般包括税收、举借新债以及国债投资项目的收益三种形式。
(4)国债管理制度
国债管理是为了调控国债的规模、结构、利率等所采取的各种措施。国债的管理贯穿于国债的发行、使用和偿还等各个环节,对于经济的稳定和社会安定具有重要作用。
12.简述经济法与民法的联系与区别。
【答案】(1)经济法与民法的联系
①在调整对象力一面
经济法与民法各自都有特定的调整对象,都调整一定范围的经济关系。
②在渊源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