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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华中农业大学文法学院836经济法学考研核心题库

  摘要

一、名词解释

1. 不正当竞争行为

【答案】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经营者在市场竞争中,采取非法的或者有悖于公认的商业道德的手段和方式,与其他经营者相竞争的行为。分别为混淆行为、商业贿赂行为、虚假宣传行为、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低价倾销行为、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低毁商誉行为。

2. 公司清算人

【答案】公司的清算是指公司解散后,处分其财产,终结其法律关系,从而消灭公司法人资格的法律程序。清算人是公司解散后负责处理清算事务之人,一般为自然人,其与解散中公司之间的关系,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应为公司的负责人,在清算目的范围内代表公司、处理公司事务,依照公司法的规定行使职权,承担相应的义务和责任。

3. 《自然法典》

【答案】《自然法典》是18世纪法国空想共产主义的著名代表之一摩莱里最重要的一部著作。摩莱里从唯心主义的唯理论出发,根据“自然法”和“自然状态”的学说论证了原始共产主义是符合“理性”的未来人类社会。作者在该书中首次提出了“经济法”这个概念。该书第四篇“合乎自然意图的法制蓝本”,被作者称为“法律草案”,共12个部分,117条。其中,第二部分“分配法或经济法”有12条,主要就作者所设想的未来公有制社会的“自然产品或人工产品的分配”作出了规定。

4. 存款保险

【答案】存款保险作为一种金融保障制度,是指由符合条件的各类存款性金融机构集中起来建立一个保险机构。基本特征:关系的有偿性和互助性、时期的有限性、结果的损益性、机构的垄断性。

5. 市场监管权

【答案】市场监管权是监管主体依法律的授权而享有的监管市场行为的权利。市场监管权具有法定性和一定的强制性,因而也是一种权力。根据产生市场监管关系的市场监管行为、市场监管法的调整对象和市场监管法体系,市场监管权又分为反垄断权、反不正当竞争权等权力。

根据市场监管法实施的方式的不同,还可分为调查权、许可权、制裁权、一般调研权、规则制定权和起诉权。

6. 土地使用权出让

【答案】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土地使用权出让为土地的一级市场。国家对城镇土地的一级市场实行垄断:土地使用权出让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和年度建设用地计划; 土地使用权出让,应当签订书面出让合同。

7. 操纵市场行为

【答案】操纵市场行为是指以获取不正当利益或者转嫁风险为目的,利用其资金、信息和其他优势制造虚假的证券交易量以影响交易价格的行为。操纵市场,是垄断行为中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和联合限制竞争行为在证券市场中的特殊表现,应予限制和禁止。

8. 会计

【答案】会计,是指以货币为主要计量单位,以凭证为依据,借助于专门的技术方法,通过收集、处理和利用经济信息,对一定主体的经济活动进行全面、系统、连续、综合的核算,对经济活动进行组织、控制、调节和指导,促使人们权衡利弊、比较得失、讲求效果,并向会计主体内外的有关方面提供相关经济信息的活动。现代的会计通常被分为财务会计和管理会计。

二、简答题

9. 质量体系认证与产品质量认证的区别是什么?

【答案】产品质量认证与质量体系认证的区别表现在以下方面:

(1)认证对象不同。产品质量认证的对象是批量生产的定型产品; 质量体系认证的对象是企业的质量体系,是“企业质量体系中影响持续按需力一的要求提出产品或服务的能力和某些要素”;

(2)证明的方式不同。产品质量的认证的证明方式是产品认证证书及产品认证标志,证书和标志证明产品质量符合产品标准; 质量体系认证的证明方式是质量体系认证证书和体系认证标记,证书和标记只证明该企业的质量体系符合某一质量保证标准,不证明该企业生产的任何产品符合产品标准;

(3)证明的使用的区别。产品质量认证证书不能用于产品,标志可用于获准认证的产品上; 质量体系认证证书和标记都不能在产品上使用;

(4)实施质量体系审核的依据不同。产品质量认证一般按GB/T19002-ISO9002检查体系; 质量体系认证依据审核企业要求,可能是GB/T19001-ISO9001, GB/T19002-ISO9002, GB/ T19003-ISO9003其中之一。

(5)申请企业类型不同。要求申请产品质量认证的企业是生产特定的产品型企业; 申请质量体系认证的企业可以是生产、安装型企业,可以是设计开发、制造、安装服务型企业,也可以是出厂检查和检验型企业。

产品质量认证与质量体系认证既有区别,又互相利用。企业需要清楚了解两类认证的区别,以确定应该实施产品认证,还是应该实施质量体系认证。

10.简述横向限制竞争行为的主要表现形式。

【答案】横向限制竞争行为的主要表现形式有:横向限制价格行为、横向限制产量和销售量行为、横向分割销售市场行为、联合抵制、串通招投标,以及其他横向限制竞争行为。

(1)横向限制价格行为

横向限制价格行为,又称价格卡特尔,指具有竞争关系的企业联合制定、维持或变更商品价格的行为。它是在较发达的商品经济和激烈的市场竞争条件下,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受经济利益最大化的驱动而实施的一种以共同商定价格为内容的违法行为。

(2)横向限制产量和销售量行为

横向限制产量和销售量行为,又称数量卡特尔,是指具有竞争关系的两个以上的企业共谋限定商品的生产或市场供应量的行为。

(3)横向分割销售市场行为

横向分割市场行为,又称分割市场的卡特尔,是指两个以上具有竞争关系的企业共谋划分其各自产品的销售市场的行为。

(4)联合抵制

联合抵制,又称集体拒绝交易,是指竞争者之间联合起来不与其他竞争对手、供应商或者客户交易的行为。

(5)串通招投标

串通招投标是指在招标投标活动中,投标人之间或招标人和投标人之间恶意串通,以不正当的手段排挤、限制竞争,危害其他招投标活动参与人利益的行为。

(6)其他横向限制竞争行为

其他横向限制竟争行为包括:条件卡特尔、折扣卡特尔、结构危机卡特尔、合理化卡特尔、专业化卡特尔、中小企业合作卡特尔、出口卡特尔、进口卡特尔等。

11.什么是权责利相统一原则? 其意义如何?

【答案】(1)权责利相统一原则的含义

责权利相统一原则,是指在经济法的法律关系中,各管理主体和公有制主导的经营主体及各个环节所承受的权(力)利、利益、义务、职责和责任必须相一致,不应当有脱节、错位、不平衡、不到位等现象存在。

(2)权责利相统一原则的意义

①公有制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所决定了,权责利相统一原则是中国经济法灵魂的一项根本性原则。

②它有利于协调公有制和市场经济的关系,是社会主义经济法及中国经济法的一项特色。私有制财产关系对全社会和整个社会经济关系的辐射,决定了资本主义经济法中公共管理主体的责权利配置亦可在经济法之外解决。

③有利于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摒弃行政型、家长式的经济体制,每个具体公有主体都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