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613法理、宪法、民事诉讼法之中国宪法考研强化模拟题
● 摘要
一、简答题
1. 比较宪法结构与宪法形式的不同。
【答案】宪法形式是指宪法内容的外部表现形式,而宪法结构则指构筑宪法的各要素的组合和排列。从广义上说,宪法结构属于宪法形式范畴,因而可以将宪法结构归并为宪法形式的一个方面。但从严格意义上说,宪法结构与宪法形式并非等同的概念,两者之间存在显著区别。
(1)二者的内涵和外延不同。宪法结构和宪法形式都是宪法内容的表征状态。但宪法结构内涵包括宪法的内容要素、形式要素及其排列组合的方式和方法等问题,这是“宪法形式”难以涵盖的,而宪法形式不仅包括宪法的结构形式,还包括宪法的渊源形式。也就是说,宪法结构侧重于宪法内容的内部组合方式,而宪法形式侧重于宪法内容的外部表现形式。
(2)二者的作用和功能不同。既然宪法结构侧重于宪法内容要素之间的组合方式和方法,因而内容要素相同的宪法,由于组合方式、方法不同。宪法的表观形式也不一样,宪法规范的地位和效力等级自然存在差别。各国宪法在形式上的差别,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于各国宪法构成要素及其组合方式的不同。
2. 简述全国人大专门委员会的性质、组成和职权。
【答案】(1)全国人大专门委员会的性质
全国人大各专门委员会是隶属于全国人大的工作机构,不是独立行使职权的国家机关。
(2)全国人大专门委员会的组成和职权
①常设委员会((9个)
民族委员会、法律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外事委员会、华侨委员会、内务司法委员会、环境保护委员会和农业与农村委员会。
②临时委员会(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
全国人大和常委会认为必要时可以设立,待任务完成后即撤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二个以卜代表团或1/10以上的代表联名提出,由主席团提请大会通过,可成立关于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
③组成和任期
山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委员若干人组成,山每届大会主席团从代表中提名,山代表大会全体会议表决决定。根据工作需要,可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任命非人大代表专家若十人为顾问。任期为5年。
④工作范围
a. 审议全国人大主席团或全国人大常委会交付的议案。
b. 向全国人大主席团或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属于全国人大或常委会职权范围内同本委员会有关的议案。
c. 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交付的被认为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国务院各部、各委员会的命令、指示和规章,省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地方性法规和决议,以及省级人民政府的决定、命令和规章,并提出报告。
d. 审议全国人大主席团或全国人大常委会交付的质询案,听取受质询机关对质询案的答复,必要时向全国人大主席团或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报告。
e. 对属于全国人大或全国人大常委会职权范围内同本委员会有关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建议。 f. 各专门委员会还有自己的特殊职责。民族委员会负责起草有关民族方面的法律草案; 对加强民族团结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建议; 审议自治区报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报告。法律委员会统一审议向全国人大或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的法律草案; 财政经济委员会负责审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及其执行情况的报告。
3. 简述1954年宪法的内容、特点以及意义。
【答案】1954年宪法除序言外,分为总纲,国家机构,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旗、国徽、首都,共4章106条。
(1)1954年宪法在内容上充分反映了社会主义原则和人民民主原则
①它确认了新中国的国家制度,规定我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国家,规定我国实行民主集中制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规定在我国实行单一制结构形式下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等;
②它确认了我国社会主义过渡时期、个体劳动者所有制和资本家所有制,规定国营经济在国民经济中占领导地位,国家依靠国家机关和社会力量,通过社会主义工业化和社会主义改造,逐步消灭剥削制度,建立社会主义社会;
③它确信了公民在法律上的一律平等,赋予了公民广泛的权利和自由。
(2)1954年宪法具有鲜明的特点
①它既确认了社会主义原则和人民民主原则,又从中国的现实出发,在规定实现社会主义制度和人民民主制度的方法和步骤上,不拘泥于某种固定的模式,反映了原则性与灵活性的有机结合; ②它既以《共同纲领》为基础而产生,记载了我国人民一百多年来英勇奋斗的胜利成果,又总结了新中国成立五年来革命和建设的经验,丰富和发展了《共同纲领》,体现了历史与现实的有机结合;
③它既确认了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和实行社会主义建设和社会主义改造的基本路线,保证消灭剥削制度和建立社会主义社会,又规定要保护资本家的生产资料所有权和其他资本所有权,反映出社会主义过渡时期的特点。
(3)1954年宪法的意义
1954年宪法作为我国第一部社会主义宪法,无论是它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内容还是结构形式,都受到了人们的普遍称赞,其制定和实施对于巩固人民民主专政政权,促进社会主义经济
发展,团结全国各族人民进行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都发挥了积极的意义和保障作用,并为我国以后几部宪法的修改确立了基本模式。但由于极左路线的影响,从20世纪50年代后期起,这部宪法的实施便遭到了人为的破坏,在“文化大革命”中更是被束之高阁,难以发挥作用。
4. 为什么我国现行宪法将公民权利置于国家机构之前? 你认为其是否有意义? 意义何在?
【答案】(1)我国现行宪法将公民权利置于国家机构之前,其原因在于:我国是成文宪法国家,宪法的内容结构具有重要的意义,某项内容在宪法中的顺序决定其重要性程度。我国宪法之所以将公民基本权利置于国家机构之前就是为了突出公民基本权利的重要性,以示基本权利是国家机构运行的目标。
(2)这种结构设置的意义具体如下:
①现行宪法将公民权利置于国家机构之前,凸显了公民权利的重要性,体现了国家将维护公民权利作为自己的重要使命的要求。
②现行宪法将公民权利置于国家机构之前是人民主权原则的生动体现。国家机构的权力来源于人民。宪法将公民权利置于国家机构的之前,更好地体现了人民主权原则,因为这表征了人民权利的在先性。
③现行宪法将公民权利置于国家机构之前可以促使政府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权利时,更加注重公民权利的保护。
④现行宪法将公民权利置于国家机构之前,有助于增强全体公民的公民意识,促使公民增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
5. 试说明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可以通过哪些方式行使监督权。
【答案】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可以通过以下力一式行使监督权:
(1)工作监督
①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这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采取的主要方式。听取工作报告有些是例行的,如每年6月的常委会会议,都要听取审计工作报告、前一年度中央决算的报告等。但大多数是围绕国家的中心任务、发生的重大事件和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进行的。
②提出质询。在全国人大会议期间,1个代表团或30名以上代表,可以书面提出对国务院和国务院各部、各委员会的质询案,由主席团决定交受质询机关书面答复或由受质询机关的领导人在主席团会议上或有关的专门委员会会议上或有关代表团会议上口头答复。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10人以上可以提出质询案,由委员长会议决定交受质询机关防面答复或由受质询机关的领导人在常务委员会会议卜或有关专门委员会会议卜口头答复。如果提出质询的常委会组成人员过半数对答复不满意,经委员长会议和主任会议同意,还要继续质询。
(2)法律监督。全国人大有权改变或撤销全国人大常委会不适当的决定; 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撤销国务院制定的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有权撤销省级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和决议。
(3)人事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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