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江西财经大学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学科前沿及法律热点复试笔试最后押题五套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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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江西财经大学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学科前沿及法律热点复试笔试最后押题五套卷(一) . 2 2016年江西财经大学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学科前沿及法律热点复试笔试最后押题五套卷(二) 16 2016年江西财经大学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学科前沿及法律热点复试笔试最后押题五套卷(三) 33 2016年江西财经大学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学科前沿及法律热点复试笔试最后押题五套卷(四) 49 2016年江西财经大学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学科前沿及法律热点复试笔试最后押题五套卷(五) 65
一、名词解释
1. 结社自由
【答案】结社自由是指公民为了一定的宗旨而依法律规定的程序组织某种社会团体的自由,它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结社自由一般具有如下特征:①结社具有持久性与稳定性; ②结社应遵循法定程序,具有严格的程序性; ③结社一般具有固定的组织机构与成员:④结社与一定的利益选择有关。
2. 比例代表制
【答案】比例代表制是指依一定的计票方法,使各政党依其所得票数,按比例选出代表的制度。比例代表制的选举结果能公平反映各政党的政治实力,使党员人数多的政党多出代表,人数少的政党也可依比例选出少数代表,并可将死票减少到最低限度。
3.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与《中华民国约法》
【答案】《中华民国临时约法》是中国第一部具有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性质的宪法性文件。共7章,包括总纲、人民、参议院、临时大总统、副总统、国务员、法院与附则,计56条。在正式宪法制定以前,有与宪法相等的法律效力。其内容主要是:
①规定“中华民国之主权,属于国民全体”,这是资产阶级“主权在民”原则的体现;
②规定中华民国是统一的多民族国家;
③用专章规定人民享有的权利和义务;
④根据资产阶级三权分立的原则,规定中央国家机关的设置;
⑤在附则中规定了严格的修改程序。
《中华民国约法》是袁世凯窃取辛亥革命的胜利果实后,为了实行个人独裁与专制,而炮制的一部宪法性文件。该约法彻底否定了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制度,确认了封建军阀专制,从而为袁世凯复辟帝制作出了舆论准备。
4. 宪法惯例与宪法判例
【答案】(1)概念
宪法惯例是指宪法条文无明确规定,但在实际政治生活中存在和通行并经国家默认、具有宪法效力的习惯和传统。宪法判例是指宪法条文无明文规定,由司法机关在审判实践中逐渐形成,并经国家认可、具有宪法效力的判例。
(2)宪法惯例与宪法判例的区别
①就其产生而言,宪法惯例是在宪政实践中,经过长期积累而逐渐形成,并为社会公众认可;
而宪法判例则来自法院的审判实践。
②就其发生作用的方式而言,宪法惯例依赖于某种共信; 而宪法判例依赖于法院的独立司法权和司法稳定性。
③效力来源不同。前者作为一种政治习惯规则,不具有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法律效力,其普遍约束力来自于社会公众承认和国家政权默许; 后者的约束力主要来自下级法院对上级法院的尊重,或来自下级法院法官对内容的内心认同。
5. 集体负责制和个人负责制
【答案】(1)集体负责制是指一切重大问题的决定必须举行会议,由全体成员充分讨论。在决议的过程中,一切成员的权利平等,每人只有一个投票权,并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实行集体负责制的有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各级人民法院和各级人民检察院等。实行集体负责制并不是否定和减轻个人责任,而是为了更好地集思广益,充分发挥集体智慧的作用,以克服主观性和片面性。
(2)个人负责制即首长负责制,是指由首长个人决定问题并承担相应责任的领导体制。实行个人负责制的机关有国务院及其所属的各部委、中央军事委员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它们都是执行机关。实行个人负责制,可以避免在执行决定时出现无人负责或推卸责任的现象,充分发挥首长个人的才能和智慧,果断决策,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但实行个人负责制并不排除发扬民主、集思广益。
(3)集体负责制与个人负责制的区别是:实行的机关不同,价值追求不同。
6. 共和制
【答案】共和制是指国家权力属于人民,由民选的国家机关或国家领导人依法以民主方式行使国家权力的政治制度。共和制政体是目前世界上多数国家采用的政体形式,就其具体形式而言主要包括总统制、议会共和制、委员会制和半总统半议会制等四种政权组织形式。
7. 行政机关
【答案】国家行政机关是指行使国家行政权的国家机关,其基本特征在于执行和管理。在资本主义国家,国家机关的组织以“三权分立”原则为指导,国家行政权由行政机关掌管,行政机关肩负着广泛的公共事务管理职能。在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的社会主义国家,行政机关包括最高国家行政机关和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
8. 确认性宪法规范与禁止性宪法规范
【答案】确认性宪法规范是对己经存在的事实的认定。其主要意义在于根据一定的原则和程序,确立具体的宪法制度和权力关系,以肯定性规范的存在为其主要特征。确认性规范依其作用的特点,又可分为宣言性规范、调整J 性规范、组织性规范、授权性规范、制度性保障规范等形式。其中,调整性规范主要涉及国家基本政策的调整,组织性规范主要涉及国家政权机构的建立与具体的职权范围等。宪法中有关国家机构的部分主要体现组织性规范的要求,制度性保障规范
则是宪法以其最高法的形式保障特定的普通法律所确立的制度。
禁止性宪法规范是指宪法规定特定主体必须不为某种行为,否则应承担宪法上不良法律后果的规范,是义务性规范的一个组成部分。义务性宪法规范是指宪法规定特定主体必须为或不为某种行为,否则应承担宪法卜的不良法律后果的规范。义务性规范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必须为某种行为,二是必须小为某种行为,后者即是禁止性规范。
二、简答题
9. 什么是制宪权,制宪权的基本特征有哪些?
【答案】(1)什么是制宪权
宪法制定权(简称制宪权)是指制宪主体按照一定原则创造作为国家根本法的宪法的一种权力。从抽象的角度来看,制宪权可以被看做一种价值体系,既包括制宪事实的力量,也包括使宪法正当化的权威与价值。
(2)制宪权的基本特征
①制宪权的正当性。制宪权的行使要服从一定的制宪目的,遵循宪法发展的客观规律。
②制宪权是阶级性与公共性的统一。一方面,制宪权反映特定阶级的根本意志,具有阶级性,另一方面,制宪作为人类治理国家经验的总结与升华,在客观上反映着社会公共职能,具有公共性。
③制宪权的统一性。制宪权的存在形态具有完整性和统一性,小可分割和转让。
④制宪权的自律性。制宪权是主权国家独立意志的体现,它的具体运用过程与制宪内容体现特定民族意志的自律性,不受除本民族意志之外的其他意志制约。从某种意义上说,制宪权的自律性是国家权力独立性价值的必然要求。
10.结合我国2004年的修宪简述宪法产生、发展的条件。
【答案】(1)2004年我国宪法修改的背景符合了宪法产生所需具备的条件
①比较发达的商品经济是近代意义宪法产生的经济条件。近代宪法正是以平等自由为思想基础和价值追求的,所以较为发达的商品经济是近代宪法产生的经济条件。自1999年之后,我国的经济迅速发展,原先宪法中规定的关于公民财产权、私人所有制、分配制度的规定已经不再符合我国经济发展的需要。这是2004年宪法修改的经济原因。
②比较发达的民主政治是近代意义宪法产生的政治条件。随着资产阶级革命的爆发和最终取得胜利,资产阶级需要将有利于自己的政治体制和政治权利及自由,以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宪法固定下来。正是在这种意义上,才有宪法是资产阶级革命的产物之说。从1999年以来,中国的政治生活发生了很大变化。21世纪前后,中国社会的几件大事件以及对这些事件的讨论,促使中国人的权利意识有了很大改变。人们开始重新审视国家的功能,越来越重视国家权力存在的理由是为了保护公民的权利和自由。与此同时,中国共产党也进一步调整其治国方略。党的十六大提出了“三个代表”的思想和政治文明的概念。这是2004年修宪的政治条件。
③民主的、大众的和科学的文化是宪法产生的思想文化条件。近代资产阶级的文化革命对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