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摘要
在我国现阶段的发展进程中,地方政府作为一重要的社会主体,在政治、经济、文化等各个领域无不扮演着其特殊的角色。人类理想中的政府只具有纯粹的公共性,它是人们出于合理配置资源、节约社会成本、协调利益分配的目的,建立的公共代表性组织,是以民为本的为人民服务的政府。当然,是不存在自利性的,它是公利的。然而,现实中的政府并非如此。它自身既然处于现实社会中,必定也是一定具体利益的代表。而社会是由形形色色的个体所组成,个体事物本质上都是存在其特殊性的,其利益必然有所差异。现实的政府内部也是多种利益组成的共同体,其利益构成未必是纯粹单一的。况且,政府的组成人员也兼具经济人、社会人、政治人等多重身份于一身。因此,现实中的政府并非只追逐公共利益,它同时也在追逐自身利益的实现。承认政府存在利益是必要的,也是现实和不可避免的。中央政府通常从一国的、全民的整体利益出发,其行为可视同为追逐公共利益最大化。而地方政府是中央政府在具体地区的代理和下属机构,是中央决策的具体执行者;同时,也是某一具体地区的代表,是该地区事务管理者和服务提供者。地方政府的这一身份,决定了其利益构成的多样化,它集社会公共利益、地方政府组织整体利益、地方政府部门利益及其成员利益于一体。尤其在现阶段的市场化进程中,地方政府的逐利行为正在日益激烈化。一方面,地方政府合理的逐利行为,推动了地区经济的飞速增长,地区建设日新月异,提高了本地人民的生活水平,增进了地区福利。另一方面,地方政府的逐利行为也在不断扭曲和异化,地方政府的本位主义、权钱交易、急功近利、与民争利等行为日渐盛行,严重地侵蚀着社会公共利益。部分地方政府逐利行为的严重异化,导致政府形象和公信力的不断丧失,矫正地方政府不当的逐利行为已是刻不容缓。
本研究的逻辑框架如下所述。从研究地方政府利益问题的现实背景入手,阐明研究地方政府逐利行为所具有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点明了地方政府利益研究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并详细论述了“经济人”假设理论、委托代理理论、博弈理论以及马克思主义利益观等本研究的相关理论基础。在此基础上,展开对地方政府利益的概念、内涵属性以及与中央政府利益的异同等方面的辨析。进而进行了对地方政府逐利行为负面影响的罗列分析,对地方政府所存在的与民争利、本位主义、权钱交易、急功近利等现象进行了具体事例分析。通过分析基本界定了地方政府不当逐利行为的成因是职能转变的不到位、政绩考评体系的缺陷、权力缺乏自律和行为缺乏约束等方面。最后,据此提出了矫正地方政府逐利行为的对策建议,应是确定合理的利益边界,建立科学的考评体系,构建并完善其利益的自律和他律机制。
对于地方政府的逐利行为应予以辩证地看待,地方政府利益有其存在的合理性,不应该予以彻底的否定,但也不能容忍它随意蔓延,变异和扭曲。有效发挥地方政府逐利行为的正面效应,积极矫正地方政府逐利行为的负面影响,承认其合法利益,杜绝其不当逐利才是现阶段的当务之急。对于地方政府逐利行为负面影响的矫正,必须先界定其合理的利益边界,确定哪些是合法正当的,哪些是非法的,还应建立科学的政绩考核体系杜绝逐利行为的扭曲,地方政府更要严于律己,注重自律,再辅之以严格的他律机制为保障,才有利于使地方政府的逐利行为更趋向于社会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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